根据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法律部门的性质以及引起法律责任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又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民商法律规定、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其目的是赔偿或补偿损失。《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一种,人民法院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正在进行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其功能在于及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或实现正当利益的非法阻碍。排除妨碍针对的是实际存在或将来必然出现的妨碍。
3.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其行为或物件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其功能在于防止损害的发生。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非法占有他人的合法财产原物返还权利人。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侵害人非法破坏他人的合法财产后,将被破坏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只有当受损害的财产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时才适用此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是指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标的物具有应当具备的功能;重作是指对标的物进行重新加工、制作;更换是指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替换已交付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此种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违反合同质量条款的情形。
7.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此种责任形式适用于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可能和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形。
8.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侵害人的违法行为致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以其财产赔偿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这是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责任形式。
9.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对受害人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的状态。此种责任形式不具有财产内容,主要适用于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情形。
11.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认错、表示歉意。此种责任形式不具有财产内容,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等情形。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产生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能给予行政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www.daowen.com)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在学理上,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四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类。
(1)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的处罚形式。这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形式。
(2)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交纳一定金钱的处罚形式。这是实践中常用的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主体剥夺违法者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形式。
(4)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指行政主体取消或在一定期限内扣留违法者的许可证或执照的处罚形式。
(6)行政拘留,是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违法者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由法律设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又称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处罚性质和程度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其方式为刑罚。我国的刑罚体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以下种类。
(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关押并实行教育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相当广泛。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没有刑期限制,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2.附加刑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思考与案例回顾】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民事责任:因违反民商法律规定、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其目的是赔偿或补偿损失。(2)行政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给予的制裁。(3)刑事责任:因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是法律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