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建立,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二)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可以参与多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在境内外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也可能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2)组织。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如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第二类是企事业单位;第三类是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例如,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可以作为债务人参与其中。
2.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必须具有独立性,要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法律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主体的要求不同,权利能力也不同。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还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的公民都具有的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而特殊权利能力只有特殊的法律主体才能享有,如政治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权利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取决于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的取得必须以享有权利能力为前提,但是公民享有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其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心智状况,公民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伴随其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案例1-1】 小李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小王10周岁,精神病患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小孙13周岁,右手残疾;老刘50周岁,记忆衰退。上述人员各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 小李属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孙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刘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法律主体因实施了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例如,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法律关系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也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发生联系的中介。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在不断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类。(www.daowen.com)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获得法律认可,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所认识、控制和支配的,能够带给人们物质利益的,具有独立性的客观实体。它可以表现为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人们劳动力创造的物;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国家、集体财产等。
(2)人身利益。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是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体。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既不得转让或买卖,也不得进行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如贩卖人口、卖淫等都是法律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只有当人身的部分自然地与身体分离时,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随着科技和医学的发展,器官移植、精子提取交易等现象大量出现,产生了相关法律问题。人身利益还包括与人身不能分离的其他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如组织的名称,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们基于智力创作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
(4)行为结果。特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结果包括积极的作为方式和消极的不作为方式。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当利益所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行为自由。它表现为权利人可以自己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权利和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二是法律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三是法律事实,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中占有突出地位。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据是否以法律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行为主要划分为以下种类。
①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这是根据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是否一致所作的分类。合法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一致,能产生合法的法律后果;不法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不能产生行为主体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不法行为的外延大于违法行为,在不法行为中,一般而言,只有违法行为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②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这是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行为,即事实行为。
③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法律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④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这是根据法律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所作的分类。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⑤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这是根据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形式进行的、引起客体的内容或性质变化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形式进行的、保持客体不变或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⑥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这是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所作的分类。要式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或程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案例1-2】 李先生拥有一栋房屋,请分析法律关系三要素。
【解析】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主体是李先生;客体是房屋;内容是李先生拥有处置这个房屋的权利,其他人有尊重李先生行使权利的义务。
(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思考与案例回顾】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之间的对立统一,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每个统治阶级个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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