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评价指标体系中,大多数定性指标尚未能找到恰当的量化办法。虽然说常用的农业科技量化评价方法可以实现对定性指标强制量化,但其评价结果仍然是同行评审专家对被评对象的相对主观反映。虽然《办法》建议正确使用量化评价指标,但却均未提到具体的定性或定量办法。评价体系应根据评价目的,对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准确的判断。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应具备完整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另外,在评价体系设计过程中,各个指标之间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指标涵盖的内容也不要重叠。
目前国际上典型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联合国科技促进发展委员会、OECD等国外权威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国内官方机构的科技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还有刘树等专家关于科技进步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吴强等用文献聚合分析建立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前两类属于官方发布的指标体系,具有权威性与稳定性,适用于对国家科技综合竞争力的宏观评价,不适于对一个国家或不同省市不同年份及不同行业的科学技术评价。第三类指标体系同时反映同一科技信息的多个指标,但不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下对于国家支持项目的优势特征。(www.daowen.com)
由上可见,对于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价指标体系应以评价的目标出发,从不同侧面反映整个项目的特定属性特征,其中一级指标反映项目在不同大的方面的特征,而二级指标应将这些一级指标所反映的特征分解为详细、具体、全面的表述指标。为满足立项评价主体的决策目标以及保证创新性评价指标的全面性,本书将从申请人的项目客体属性角度和决策主体决策需求角度两个方面提出创新性指标,从而保证指标的全面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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