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报》时期的1904年刊登的领事报告共计26篇,其中日本8篇,美国10篇,法国7篇,新加坡1篇。1905年总计18篇,其中日本6篇,美国2篇,英国3篇,法国4篇,古巴1篇,秘鲁2篇。该阶段驻外领事报告主要来自日本、美国和欧洲国家。日本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长崎、神户、横滨领事馆发回,美国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美商务随员和驻纽约领事发回,法国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法国商务随员发回。
《商务官报》时期的1906年总计45篇,其中日本11篇,美国19篇,法国2篇,秘鲁2篇,吕宋4篇,槟城2篇,意大利、奥国、比利时、西班牙、新加坡各1篇。1907年68篇,其中日本18篇,朝鲜8篇,美国14篇,意大利5篇,德国4篇,比利时4篇,秘鲁4篇,新加坡3篇,槟城2篇,法国2篇,英国2篇,荷兰和俄国远东各1篇。1908年89篇,其中日本24篇,朝鲜11篇,俄国远东10篇,美国2篇,德国15篇,英国10篇,秘鲁11篇,意大利、比利时、法国、荷兰、新加坡、槟城各1篇。1909年68篇,其中日本25篇,朝鲜5篇,俄国远东10篇,美国7篇,法国6篇,德国4篇,英国4篇,秘鲁3篇,意大利2篇,澳洲1篇。1910年12篇,其中日本1篇,朝鲜3篇,仰光1篇,澳洲1篇,美国2篇,英国2篇,法国2篇。1911年12篇,美国、秘鲁和俄国远东各4篇。日本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长崎、神户、横滨领事馆发回,朝鲜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元山、釜山、仁川、横滨领事馆发回,美国的领事报告主要由驻美商务随员和驻纽约领事发回,欧洲国家的领事报告基本上由驻该商务随员发回。
从国别发行数量来看,《商务官报》中刊载东亚地区领事馆报告的比重非常大,日本、朝鲜、俄罗斯远东地区领事馆报告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1909年一度达到59%,平均也达到40%左右。可见,东亚地区作为近代中国传统势力范围,人员和经贸往来非常频繁。东南亚虽然是中国最早设置驻外领事馆的地区,华人华侨也非常密集,但是发回的领事报告数量却比较有限。另外分别是欧洲和东南亚等地,美国的数量下降明显。
《农商公报》时期,刊载的领事报告出现几方面特点:
(1)选刊领事报告总量上有所减少,而且主要集中于东亚地区的朝鲜和日本,尤其是有关朝鲜的领事报告数量增长非常明显,东亚地区领事报告占全部数量的60%左右,1921年一度达到89%。从领事馆的分布来看,驻朝鲜的领事馆主要包括新义州、釜山、元山、仁川、镇南浦,其中驻新义州领事馆发回的报告数量最多。驻日本的领事馆主要有长崎、横滨、神户,其中驻长崎领事馆发回报告数量最多。驻俄罗斯的领事馆主要有海参崴、双城子、伊尔库茨克、黑河、伯利,其中驻海参崴领事馆发回的报告数量最多。
(2)东南亚是华人华侨非常集中的区域,领事馆数量也较多,但是发回的领事报告数量却非常少,和领事馆数量完全不成比例。
(3)受到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来自欧洲和美国的领事报告数量急剧下降,有的领事馆甚至出现连续几年未刊登一篇领事报告的现象。
(4)澳洲和南非成为新的关注点。该时期从欧美地区发回领事报告数量大幅减少,而从澳洲和南非发回领事报告有所增多。
(5)其他零星报告主要来自古巴和秘鲁。
表5-5 《商务报》《商务官报》《农商公报》发回领事报告数量统计表(篇)(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商务报》《商务官报》《农商公报》目录。
《外交部公报》时期,由于刊登领事报告数量非常巨大,每年按国别分类统计显然是较为困难,以下选取1935年刊载的领事报告为研究对象,大致可以看出《外交部公报》时期驻外领事馆发回领事报告的一些特点:
(1)随着海外领事馆的不断增设,领事报告涉及的国家更加广泛。据1933年驻外使领馆统计,中华民国驻外公(大)使馆有25个,驻外领事馆(含分馆、办事处)有73个,[10]遍及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1935年发回的领事报告中包含有驻巴西公使馆、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驻开罗领事馆发回的领事报告,使20世纪30年代中国驻外领事报告能够覆盖到巴西、印度和埃及,极大地丰富了领事报告的内容。
(2)东南亚成为该时期驻外领事报告数量最多的区域,发回的领事报告数量达到总数的30.7%。特别是槟榔屿领事馆、巴达维亚总领事馆、棉兰领事馆、吉隆坡领事馆、巨港领事馆、仰光领事馆,发回的领事报告数量都很大,一改《商务官报》《农商公报》时期数量较少的局面。
(3)东亚仍然是领事报告关注的重点。据1935年《外交部公报》刊登的领事报告数量统计,该地区领事馆发回的报告数量占总量的27.3%,仅次于东南亚。驻东亚和东南亚各领事馆发回的领事报告数量达到总数的58%。驻苏联各领事馆发回的175篇报告中,绝大部分是驻苏联远东各领事馆发回的,如果加上驻苏联远东地区各领事馆发回的报告,占总数的77%左右。可见,中国周边的东亚、东南亚和俄远东地区是发回领事报告最多的区域。
(4)欧洲和南美洲大多由公使馆发回商务报告。由于欧洲和南美洲距离较远,商务活动偏少,据1933年驻外使领馆统计,中华民国政府只在欧洲伦敦、安特卫普、巴黎、马赛、里昂、汉堡、脱利斯脱等少数重要城市设置了领事馆,而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波兰、捷克等国家没有设置领事馆,另外南美洲也没有设置任何领事馆,所以这两个地区的国家由公使馆发回商务报告。
表5-6 《外交部公报》1935年第8卷第1至12期发回领事报告数量统计表(篇)
资料来源:《外交部公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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