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商务随员或商务委员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商务随员或商务委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笔者粗略统计:有使臣、领事、商务随员、商务委员、商务议员,甚至还有参赞和留学生。显然,驻外使馆内的商务随员、商务委员和驻外领事馆中的领事是撰写商务报告的主要人群。为满足未设领事馆国家的商务信息需求,商部便寻求在使馆由使馆随员充当商务随员角色。各馆增设商务委员与驻外使馆人员所兼任的商务随员不同,商务委员为实缺但受限于经费,并非所有外馆的商务随员皆改设商务委员。其他奥、意、比和各馆未设商务委员者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商务随员或商务委员

在西方国家,领事的起源要早于外交使节,设置领事的目的主要是保护本国侨民,维护本国在海外的商业利益,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领事系统与外交系统渊源有别,职责也不尽相同。由于清朝外交制度从19世纪后期的西方嫁接而来,对使节和领事的职责区分甚为模糊。西方国家在中国派驻领事先于派遣常驻使团,而清政府是在派遣驻外使节之后才开始在外国设立领馆。上述局面就造成晚清外交的独特性。

近代西方国家的领事商务报告主要由领事完成,偶尔也会出现公使撰写的商务报告,但数量非常有限,这也是一般将商务报告通称为“领事商务报告”的原因所在。与近代西方领事商务报告相比较,晚清驻外领事商务报告的一个较大区别在于报告撰写人群的多样化。

由于晚清社会的复杂性和对商务工作的轻视,早期驻外领事的主要职责是侨务。随着中外贸易的发展,到了晚清商务渐渐成为清政府设置领事馆的最主要原因,领事的职能也较多体现在商务上。特别是1901年外务部和1903年商部成立以后,领事馆的功能有了大幅度拓展,重视发展领事馆的商务和调查职能。但是受制于固化的政治体制和有限的出使经费,清政府在海外设置领事馆的步子一直很慢。截至1903年,清政府只在新嘉坡、小吕宋、横滨、神户、长崎、汉城、仁川、釜山、旧金山纽约、古巴、秘鲁等地设有领事馆,大多位于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以及华工较多的美国、古巴和秘鲁等地,而欧洲许多国家只设置了公使馆,而没有设置领事馆。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1903年10月20日,商部《奏请派使馆人员暂摄各国商务随员片》,“再出洋华民工商事业关系最巨,业由臣等奏请咨行各出使大臣,并劄行海参崴商务委员详细查明分析开报,奉旨允准在案,惟考察商务虽寄其权于领事,然必须有谙习商学之人为之契领提纲,斯能巨细毕举。查外洋各国均派有商务随员专考求工商事业,兴一切贸易情形,随时申报本国以资采择,今臣部综理商政,亟宜仿行,惟目前经费未充,只可暂以使馆人员兼摄其事,擬请饬下各出使大臣即就现在使馆随员中遴派留心商学者一人,作为商务随员。嗣后各领事就将所驻各该埠商务情形按季迳行呈报本部,一面申呈出使大臣查核,至商务随员就将所驻各该国商务情形年终汇报臣部一次,并应将商业利钝,盈虚之故详著论说,寄呈备核,如蒙俞允即由臣部行知各出使大臣遵照办理,所有请派使馆人员暂摄商务随员,缘由理使附片具陈伏乞。”[22]商部奏准暂由各使馆在随员中选派一人,作为商部的驻外商务随员,每到年终时,把驻在国的商务情况汇报商部一次。并且平时若有商情变化,也须详细论说,随时向商部汇报。

据笔者粗略统计:有使臣、领事、商务随员、商务委员、商务议员,甚至还有参赞和留学生。以1908年为例:在《商务官报》中公布的89篇报告中,商务委员(含商务随员和商务议员)发回的报告占43篇,领事36篇,参赞4篇,使臣和留学生各3篇。显然,驻外使馆内的商务随员、商务委员和驻外领事馆中的领事是撰写商务报告的主要人群。

商务官(Commercial Attache)[23]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此后俄、德、意、法、美等西方列强相继导入该制度。传统意义上的领事职务不仅承担海外经济情报收集,还要负责海外本国人保护、领事裁判等多种任务。而且领事较多来自外交系统,商务知识相对欠缺,驻地调动又比较频繁,在制度上存在着较多弊端。商务官制度的设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海外经济情报收集和通商贸易事务管理方面的控制权,更好的为各国海外经济扩张服务。

表4-5是欧美国家的商务官制度沿革,可见英国最早在1880年建立了商务官制度,并逐步在巴黎、东京、中国、伦敦伊斯坦布尔等地设置了商务官。俄国也于1893年开始在柏林、伦敦、巴黎、罗马华盛顿、北京、东京、哥本哈根、德黑兰等地设置商务官。德国、意大利、法国和美国也基本上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确立了海外商务官制度。除了英国和俄国在中国设置了商务官之外,德国、法国和美国也分别在中国设置了商务官。

从商务官行政隶属状况来看,各国情况有所差异,有的国家属于外务系统,有的属于商务系统,有的甚至属于财务系统,但一般是前期属于外务系统,逐步向属于商务系统过渡。商务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视察报告、贸易介绍、大公使辅佐、领事援助、签订条约、参加国际会议等。该制度出现的大背景是19世纪末期世界贸易竞争日趋白日化,原有的领事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有一种新的领事制度来为海外贸易竞争保驾护航。

表4-5 欧美国家的商务官制度沿革

(续表)

资料来源:《各国商工事务官官制杂件》第一卷,农商务省商务局:《关于英国的贸易机关》《关于美国的贸易机关》《关于法国的贸易机关》1924年。转引自[日]本宫一男:《关于第一次大战前后商务官制度的展开》,《外交史料馆报》第3号,1990年3月,第21页。
说明:虚线以上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以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www.daowen.com)

商务随员和商务委员成为晚清驻外领事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员,这是近代中国驻外领事报告的一个重要特点。晚清政府在驻外使馆中设置商务随员,完全是为了弥补驻外领事馆的不足。因为1903年中国只在新嘉坡、小吕宋、横滨、神户、长崎、汉城、仁川、釜山、旧金山、纽约、古巴、秘鲁等地设有领事馆,在欧洲各国几乎还没有正式设置领事馆。为满足未设领事馆国家的商务信息需求,商部便寻求在使馆由使馆随员充当商务随员角色。

表4-6是刊登在《商务报》1905年第38期的“商务随员表”,可见在1903年10月商部上奏之后,商部陆续在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奥国、意大利、比利时等使馆中选任了商务随员。

表4-6 晚清商务随员表

资料来源:《商务报》1905年第38期,第26页。

1906年,外务部奏定驻外使馆编制,正式规定在驻英、法、德、俄、美、日六国的使馆设置商务委员。1907年,外务部《变通出使章程》中规定:驻英、法、德、俄、美、日、奥、意、比、荷十国使馆各设商务委员一人。各馆增设商务委员与驻外使馆人员所兼任的商务随员不同,商务委员为实缺但受限于经费,并非所有外馆的商务随员皆改设商务委员。仅英、法、德、俄、美、日本等通商较久,贸易事务较繁的国家设置。其他奥、意、比和各馆未设商务委员者,仍由使馆人员兼充商务随员。海参崴则保留“交涉商务委员”,其职责与领事相近,直到1909年改设总领事。

查阅《商务报》和《商务官报》刊载的领事报告,经常发回调查报告的商务随员有驻英商务随员陈贻范、驻美商务随员容揆、孙士颐、唐虞年、驻日商务随员梁居实(后调任驻美商务随员)、何寿朋、驻西班牙商务随员黄履和、驻德国、奥国商务随员莫镇江、驻比商务随员刘锡昌、驻俄商务随员恒晋等。商务委员有驻英商务委员周凤岗、驻法国、德国商务委员水均韶、驻法国商务委员朱诵韩、驻日商务委员黄遵楷、驻意商务委员凤恭宝、驻海参崴商务委员桂芳、许同范。

当然也有几位商务随员的调查报告未出现在《商务报》和《商务官报》上,例如:驻法商务随员张人杰、周维廉、驻日商务随员王克敏、驻意大利商务随员许沐锲、驻比利时商务随员驻沈瑞麟,不知是从未发回过调查报告,还是发回了没有被选载。不过,从同一时期其他报刊查找,发现驻法商务随员张人杰曾经发回过一些调查报告,并刊登在《济南报》1904年第74号,“出使法国随员张人杰考察法京巴黎商务说帖”,[24]《南洋官报》1904年第15期,“出使法国随员张人杰积极兴办巴黎商务”。[25]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大多数驻外商务随员认真履行了商贸调查职责,并发回国内。

由于晚清政府国库空虚,“外务部为节省经费起见,裁撤各埠商务委员”,[26]虽然外务部有此动议,但从实际来看1909年之后的《商务官报》上仍然刊登着众多商务委员发回的报告,可见商务委员制度并没有在清末消亡,进入民国时期该制度得到了延续。

1912年4月5日北洋政府参议院通过了《工商部官制》八条,以作为工商部筹建的指导原则。针对商务委员的派遣权问题,“商务委员之设并不自今日始,如驻外公使馆中皆有常驻商务委员,前清时代由外交部派遣并不由农工商部派遣此项委员,每值四季须作报告书,一面报告于外交部,一面报告给农工商部,前清时之商务委员如此,但商务委员为工商部之重要职官,凡调查外国商务之情形,皆商务委员必须由工商部自行派遣,始能收指臂之效。如由外交部派遣,亦不过一纸空文而已,万难得外国商务之真象,故国务会议工商部与外交部商酌派遣商务委员,由工商部自行之!从前所谓由外交部派遣之委员不过于公使之随员中派委,与工商部实无直接之关系。若改为由工商部派委,既有直接之关系,则收效自易,至于谓驻外财政员与驻外领事可以兼任商务委员,事实上实有作不到之处,驻外财政员事体繁杂,绝不能兼任调查商务,驻外领事则分驻各地不能统察全国商务之真情,而商务委员则驻放公使馆中,地点既为全国枢纽,调查自易著手,而一国之商务可以得其真相矣。”[27]后来经过表决,参议院同意工商部有单独派遣驻外商务委员之职权。

1920年7月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上书大总统《请饬部会订设置商务随员办法由》,“窃自欧战告终,世界商业竞争更加剧烈,各国对于国际贸易莫不积极进行力图发展,而综其发展之计划大都注重于实地之调查。……我国驻外领事设置略有规模,比年以来随时斟酌增设,如伦敦、巴黎、昂维斯等处近经先后添派领事,有案至驻外商务随员一职,在前清时本经商部奏设,嗣于民国元年工商部擬具改正案,正名商务调查员,由外交、工商两部会同选派,提交国务会议议决施行,名称仍旧正在遴员派往。适值政府主张减政,此项员缺遂裁撤,查驻外领事虽有调查商务之责,然其平常职务大都偏重于侨民保护,维持百端待理,至于商务委员则专以调查接洽为事,两者相辅而行,不容偏废,况值兹商战剧烈在彼方,且踵事增华在我,更未便因陋就简所在驻外商务随员一职,擬请饬下外交部农商部会同商订设置办法,并规定任用资格,职员统属经费数额各项呈候。”[28]

1928年12月5日,全国商会联合会上呈《驻外使领馆添设商务随员案》,国民政府时期,驻外商务官一般由外交部与前实业部(后来的经济部)商办派设,最初为商务专员,“分驻本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地或重要商埠”。[29]1936年后,驻外商务官分为商务参事、商务秘书和商务专员三级,参事派在大使馆,秘书派在大使馆或公使馆,专员派在使馆所在地以外的重要商埠。商务官享受驻在国外交官待遇,直接秉承本部部长之命的同时,也要受使馆馆长的指挥、监督。

商务随员和商务委员承担起海外经贸调查是晚清时期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随着民国时期海外领事馆的不断增设,商务随员和商务委员也逐渐不再承担领事报告的工作,在随后的《农商公报》和《外交部公报》中没有出现商务随员和商务委员撰写经贸调查的情况,驻外领事成为领事报告撰写的主要人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