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驻外使臣积极发回海外信息之外,领事在赴任之后也曾经开展过一些商业调查和振兴商务的活动,晚清驻朝鲜和海参崴商务委员就是典型例子。
1882年10月,清政府与朝鲜高宗政府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一条便是相互派遣商务委员的内容:“嗣后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务委员,前往驻扎朝鲜已开口岸,专为照料本国商民。该员与朝鲜官员往来,均属平行,优待如礼。如遇有重大事件,未便与朝鲜官员擅自定议,则详请北洋大臣咨照朝鲜国王,转札其政府筹办。朝鲜国王亦遣派大员驻扎天津,并分派他员至中国已开口岸,充当商务委员。该员与道、府、州、县等地方官往来,亦以平礼相待。如遇有疑难事件,听其由驻津大员详请北、南洋大臣定夺。两国商务委员应用经费,均归自备,不得私索供亿。若此等官员执意任性,办事不合,则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彼此知会,立即撤回。”[17]事实上,总办朝鲜各口商务委员是兼具商务与外交之双重使命,之所以没有直接使用总领事等外交官称呼,在于清政府坚持对朝传统朝贡关系体制,不肯将对朝关系事务与对欧美列强之近代条约关系一律对待。如果说总办朝鲜各口商务委员一职在代表清政府利益之外交层面相当于驻朝总领事的话,那么派驻在仁川、釜山、元山等各通商口岸的分办商务委员便相当于该地领事。[18]
陈树棠在担任驻朝鲜商务随员期间,在中朝商务和外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还发回了不少有价值的商务报告。仅据《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显示,1884年至1900年期间,从朝鲜发回的商务报告达到72篇,包括驻朝鲜商署一般交涉29篇,朝鲜华商租界12篇,在朝鲜华商及外人异动18篇,仁川行驶汽船13篇。
其中,1884年2月,驻朝鲜商务委员陈树棠向李鸿章与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长达十几页的有关光绪九年中朝通商现状的报告,卷首称:“每至年终将华商到朝鲜若干名,完过进出口税银若干,据实详报,请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显然,驻朝鲜商务委员每年向国内报告朝鲜商务事情已经制度化。该报告是陈树棠根据汉城、麻浦、仁川三口分办商务委员的调查报告汇编而成,内称在朝鲜上述三口已有华商136人,雇工华人26人,并有华商店铺28家、洋行1家、船舶1只,而华商自光绪九年五月至十二月间向朝鲜海关缴纳进口关税计3 828.61英镑,出口关税110.78英镑,船钞亦达到346.25英镑,总计中国商船向朝鲜海关缴纳进出口税及船钞4 285.64英镑。[19]
1903年12月22日,驻海参崴商务委员向外务部递交了当地商务情形报告,并附译了“俄国度支表一件”,详细列举了俄国的收支总额、增减额、各税种情况,以供清政府参考。这份长达十几页的调查报告保存在外务部档案中。[20](www.daowen.com)
驻朝鲜商务委员陈树棠的奏折(光绪十年二月)
这些调查报告大多以奏折的形式发送至北洋大臣李鸿章,再转呈总理衙门,对于清政府及时把握朝鲜和海参崴地区动态,促进中外通商无疑具有积极作用。虽然报告的体例、格式和内容尚无统一规范,而且比较局限于华商在朝活动,对当地商业和实业的关注较少,还不能算是具有近代西方意义的领事商务报告,但可以看作是晚清驻外领事商务报告的雏形。
可见,多数驻外使臣和领事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向国内相关部门提交过各类调查报告、日记、上奏等。特别是到清末新政时期,由于政府对工商业的积极推动,驻外领事报告的数量大增。这些调查报告既方便清政府了解外国情形,便于在对外交涉中能做出正确的对策,也使中国对世界有个真实的了解。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19世纪后期驻外领事向总理衙门、包括后面的外务部递交的各类材料并没有引起清政府的足够重视,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统一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发行,这种状况直到清末新政时期才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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