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近代荷兰领事商务报告解读

近代荷兰领事商务报告解读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了1786年,荷兰政府明确规定驻外领事需要汇报如何扩大海外商业的手段和方式。荷兰联邦共和国时代领事的后代被新国王任命为新的领事。1884年,荷兰法律规定年轻的荷兰人只有通过官方领事资格考试才能成为领薪领事代理人。以前,荷兰的许多领事代表都是外国商人,他们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起草报告。较多荷兰领事报告已经出版。

近代荷兰领事商务报告解读

经历与西班牙八十年战争,1648年荷兰联邦共和国最终取得独立,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荷兰工商业和航运业突飞猛进,造船业最为发达,占当时世界首位,荷兰商船遍布世界,被称为“海上马车夫”,阿姆斯特丹成为国内外贸易和工业生产的中心。经济势力的增强,使荷兰有能力建立强大的商船队和舰队,征服世界的许多地区,成为当时的海上贸易霸主。

在16世纪最后的十年,荷兰联邦共和国在三个主要的商业活动地区设立了领事代理人,这三个地区分别是:①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地中海除了土耳其以外的其他地区;②奥斯曼帝国;③其他欧洲港口。17世纪初期,荷兰先后在英国(1635)、苏格兰(1594)、法国(1590)、比利时(1669)、奥地利(1756)、丹麦(1637)、挪威(1693)、瑞典(1679)、俄罗斯(1790),西班牙(1648)、葡萄牙(1612)、意大利(1601)以及黎凡特地区港口(1621)建立领事馆。1658年7月24日,荷兰政府颁布了关于驻外领事馆的权利与义务,规定驻外领事需要定期报告各地商业发展与贸易机会。1782年,荷兰在美国设立领事代表。由议会任命领事后,荷兰驻外领事人数在1600—1650年间总共达到44人,此后的1650—1700年间逐渐增加到65人,1750—1795年间增加到117人,从1795年到荷兰被拿破仑吞并时仅有77人。根据荷兰政府于1658年发出的总领事命令:荷兰领事馆应该致力于保护荷兰水手、商人、财产和船只;同时必须报告海外各地重要商业和贸易发展情况,以及尽可能地向荷兰政府和黎凡特贸易委员会传递战争迹象和战前准备。到了1786年,荷兰政府明确规定驻外领事需要汇报如何扩大海外商业的手段和方式。

在1813年拿破仑帝国崩溃后,荷兰重新获得独立。恢复元气后的荷兰立即在欧洲、土耳其、北非和北美港口设立了148个领事馆。荷兰联邦共和国时代领事的后代被新国王任命为新的领事。19世纪20年代,为了扩大荷兰传统贸易范围,荷兰在南美设立了领事馆。在比利时革命(1830—1848年)引发的经济发展停滞时期,领事服务(达到200个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表)对于荷兰海外贸易规模来说是过多了,但是荷兰商会成功地抵制了国内试图削减领事服务的提议。

根据1814年、1816年、1818年和1846年的领事命令,荷兰驻外领事馆应该汇报年度贸易、海运数据和半年度运货清单。他们也被要求汇报海外各国商业法方面的变化,贸易情况,战争迹象和传染病的传播。但是商船和贸易的保护仍然是其主要责任。在19世纪上半叶,年度报告和货运单的质量逐年下降,因此在1846年荷兰政府不得不发布一份关于起草官方通讯的新指示,然而在1848年自由国家建立以后公众才从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中获得收益。1849年以后,一些摘录被发表在官方报纸《内德·兰奇·斯塔特报》上。1864年索尔贝克自由内阁主管外交事务的部长指令荷兰领事扩展年度报告,特别关注以下方面:①农业;②工业;③造船业;④采矿业;⑤商业;⑥航运业;⑦移民;⑧各种细节。

19世纪40年代荷兰领事服务已经扩展到莱茵河多瑙河沿岸的贸易中心。1857年以后荷兰领事馆也开设在英国海外殖民地,同时荷兰也允许外国在荷属东印度群岛建立领事馆。在19世纪40—60年代,荷兰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机构的数量在196个至216个之间波动,其中全部或部分支付薪水。1874年之后荷兰建立专业化的领事服务制度,新的专任领事必须在海牙的外交部待一段时间,然后才能在外国从事领事工作。1884年,荷兰法律规定年轻的荷兰人只有通过官方领事资格考试才能成为领薪领事代理人。从1874年起,驻外领事被明确要求必须汇报有利于荷兰商业扩张的各类信息。

在19世纪最后的25年里,激进的自由主义议员、各种商会和工业家压力集团成功地敦促政府必须使领事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他们期望国家干预有利于荷兰出口贸易,并认为领事代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是一种有效的武器。因此,领事代表的人数急剧增加:1887年,他们的人数达到505人,1905年达到542人。1874年引入了新的领事条例;但直到1884年和1906年,新的法律才规定荷兰领事必须接受正式检查,从而增加了服务中的专业人员和荷兰人的数量。以前,荷兰的许多领事代表都是外国商人,他们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起草报告。(www.daowen.com)

19世纪的荷兰领事报告(1870年以前)保存在海牙总档案馆。由于19世纪上半叶外交与领事函电的分类发生了变化,追踪领事报告有些困难。而且领事报告有时被送到国家工业与殖民部,财政部或者海军部,现在仅仅能够在他们的档案馆找到。荷兰H.M.S.O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报告,19世纪60年代的原始报告已被销毁。不幸的是领事报告的草稿无法在领事馆的档案中追查,因为这些收集到的文件仅仅是部分被保存。只有在领事服务专业化之后,荷兰的领事工作才更加谨慎。19世纪末和20世纪的报告仍保存在海牙外交部,可在部门档案处查阅。

较多荷兰领事报告已经出版。从1849年开始,外交部将领事报告出版在官方报纸The Nederlandsche Staatscourant上。从1865年开始,F.O.开始出版系列报告:Verzameling der Konsulaire berigten en verslagen over nijverheid,handel en scheepvaart,The hague,1865—1868(每年由荷兰语、英语、法语和德语发布120个报告)。此外这个系列还包括:Verzameling van consulaire en andere berigten en verslagen over nijverheid,handel en scheepvaart,The Hague,1868—1878.

1879年公共事务、商业和工业部接管了报告的出版:Verzameling van consulaire en andere verslagen en berichten over nijverheid,handel en scheepvaart,The Hague,1879—1893(每年由四种语言发布的200个报告,计1500页).

1894年 F.O.再次负责出版事务:Consulaire verslagen en berichten gedrukt en uitgegeven op last van het 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Amsterdam,1894—1906(每年由四种语言发布的180个报告,计1000页).

1907年改为由F.O.和农业、工业和商业部每周出版:Handelsberichten which contained a special series:Economische verslagen van Nederlandsche diplomatieke en consulaire ambtenaren,Amsterdam,1907—1937,continued as:Economisch Voorlichting,Amsterdam,1937—1943(每年由荷兰语出版大约20个报告,计500页).[1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