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争夺海外贸易:明代口岸及海关税收

争夺海外贸易:明代口岸及海关税收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个口岸分置有安远驿、来远驿、怀远驿以接待外商。宁波口岸接待日本,泉州口岸接待琉球,广州口岸接待占城、暹罗、西洋诸国。外国使节或商人携带至华的近百种货物,除了按规定价格卖给明政府或商人外,也要一律抽取关税,随着中外贸易品种的增多与频繁,明政府的此类海关税收十分可观。以商船大小为标准而征收的船税,由船主支付。万历十七年,经福建巡抚批准,有关抽税规则正式实行。

争夺海外贸易:明代口岸及海关税收

16、17世纪的中国开放给了中外商人开展贸易的自由,浙、闽、粤三省的商船云帆高挂,航行于波涛汹涌的太平洋、南中国海洋面上。史载“闽广之地,富商远贾,帆樯如栉,物货浩繁,应无虚日……每岁孟夏以后,大舶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而台、温、汀、漳诸处海贾往往相追逐,出入蛟门中”[27]嘉靖年间的漳州月港一带,“家造过洋大船,往来暹罗、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海道不靖”[28]。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在广州的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黄诸货,北走豫章、吴、浙,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农者以拙业力苦利微,辄弃耒耜而从之”[29]

史料记载,当时中国商船出海的规模声势浩大,形成不同种类的贸易集团,严嵩根据巡按福建监察御史徐宗鲁上报的材料,给皇帝递交了奏章《琉球国解送通番夷人犯疏》,该奏章记载说,福建人陈贵私驾大船共二十六艘下海通商贸易,在海上遇到广东潮阳的海船二十一艘,船上有水手一千三百名。[30]一位法国学者对17世纪前半期从中国东南沿海出发驶向各地的商船数做了统计,我们可从这个统计表中看出中国商船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

17世纪前半期驶向外国的中国商船数[31]

续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1625—1641年共17个年头中,约有300多艘中国商船驶向世界各地,其中马尼拉占了多数,约有200多艘。在1648—1661年共14个年头中,中国至日本长崎商船数有686艘。

频繁的中外商船贸易往来为中国带来了财富,政府的各种关税收入甚巨,王临亨在广州停驻其间,亲眼看见三艘商船“各赍(注:音jī,意思是怀抱着、带着)白金三十万投税司纳税,听其入城与百姓交易”[32]

所以,明朝天启年间“后七君子”之一的周起元在为张燮《东西洋考》所作的序言中说:“我穆庙(注:明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注:东西洋),共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33]明朝东林党成员萧基在为张燮《东西洋考》所作的序言中,记述了万历时期的情况是“乃我土之民,自倭禁外,亹亹(注:音wěi wěi,意思是诗文或谈论动人,有吸引力,使人不知疲倦)然梯航以导之,弊质以要之,呢之如婴孩,收之如几席,上以佐帑需,下以广生遂”[34]

为了详述16、17世纪中外贸易给中国带来的巨额厚利,我们对明的海关税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明政府时期的海关税主要有市舶税、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共五种,具体情况如下:

1.市舶税。市舶司是明政府官方在沿海设立的外事机构,最早设立时间是洪武年间。它负责接待外国朝贡、掌管贡舶互市与抽分、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初设于太仓黄渡,后分置于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注:成化以后迁至福州)、广东的广州(注:正德时移于电白县,嘉靖中期移于濠镜)。三个口岸分置有安远驿、来远驿、怀远驿以接待外商。宁波口岸接待日本,泉州口岸接待琉球,广州口岸接待占城、暹罗、西洋诸国。嘉靖时期忽罢忽设,万历中期有短时罢除,但嘉靖和万历时期的大多数年代及隆庆、天启、崇祯年代,都依靠市舶司的开放对外收取关税。万历年间,随着牙行、揽头的兴起及明政府新型税则的出现,市舶税退居到次要地位。

从明初到正德以前,明政府对于进口中国的货物分别在沿海市舶司和京师会同馆进行抽分,一般是十分抽五,但明初的皇帝从怀柔外国人角度出发,有抽分之名,无抽税之实。

正德年间,即从16世纪开始,中国的市舶抽分制开始成为定制,一般抽解为十分抽二或抽三。嘉靖、隆庆时都是依照此例。外国使节或商人携带至华的近百种货物,除了按规定价格卖给明政府或商人外,也要一律抽取关税,随着中外贸易品种的增多与频繁,明政府的此类海关税收十分可观。

泉州市舶司遗址

2.引税。按照船引多少而征收的海关税为引税,主要是在华商出洋时征取。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求开放海禁后,华商获许往来东西二洋。万历三年(1575),曾在嘉靖年间御倭有功,后官至户部、兵部尚书的刘尧诲请求在海澄县的督饷馆征收出海商船的关税以充兵饷,岁额六千。当时这些商船出海时要向地方所设的海防官领取船引。明政府规定,凡走贩东西洋的商船,每引税银三两,至鸡笼、淡水(注:今台湾基隆与淡水两地)者税引一两。后来,前者增至六两,后者增至二两。当时,凡中国的出洋商船,皆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船引,每次申领额度为一百张,用完以后,仍可继续申请。

万历十七年,有官员建议,将往贩东西二洋的商船限定额度,每年限船88艘,即限定船引为88张,后来,因引数有限、愿意往贩海外的商人太多,明政府不得不每年增至110张。依此计算,每年在福建海澄一处督饷馆所抽的船引海关税应为六百六十两。但明中后期进出口的商船太多,引税制满足不了商人需求和政府关税需求,于是又增加了水饷、陆饷、加增饷三种海关税。

3.水饷。以商船大小为标准而征收的船税,由船主支付。船舶尺寸大,征税则多,尺寸越小,征税越少,明代驶往东洋的商船较往西洋的商船为小,年征船税少于西洋船的3/10。万历三年(1575),福建海防同知沈植首先提出征收该项海关税。同年,这个建议得到批准。有关抽税规则如下:

明代对往贩西洋商船的抽税规则[35]

《筹海图编》上刊载的广东东莞新会大船

明代对往贩东洋的商船抽税规则[36]

4.陆饷。按照商品数量多少而征收的关税,由沿海陆地上的铺商交纳。后来,为防止铺商与船商勾结而隐瞒商品数目,官府决定在货未上岸之前,便委派官员到商船上清点铺商从境外实际所购买货物数,凡应纳税者依数给予号票,并按数目多少先纳税后卸货,这种严格的控制办法,杜绝了铺商的偷税漏税,保证了关税的正常、稳定收入。

万历三年(1575),陆饷已经在澄海饷税馆实行。万历十七年,经福建巡抚批准,有关抽税规则正式实行。万历四十三年,随着漳州一带往贩东西二洋的商船增加,进口货物数量增加,万历皇帝下诏量减关税,以吸引更多的中外商人。每一种商品量减的程度不一,如胡椒一百斤,在万历十七年时征税二点五钱,至四十三年,则为两钱一分六厘,前后相差三分四厘;没药百斤在万历十七年时税银三钱二分,至万历四十三年时则为二钱七分六厘,前后相差一钱四厘。从两个时期的总数上看,万历十七年至万历四十三年以前,每年所征收总数为二万七千零八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到万历四十三年,减收三千六百八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实际征银为二万三千四百两。

明朝陆饷征税规则如下:

明代中后期进口商品种类及税收规则[37]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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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三年新进口外国商品种类及抽税规则[38]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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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增饷。该海关税主要针对转贩吕宋的商船而征收。由于马尼拉需要大批中国货物转贩欧洲和美洲,西班牙人把从马尼拉—墨西哥大帆船航线上转送到马尼拉的美洲白银大都用来购买中国的丝织品、瓷器等走俏商品,因此,凡是从事漳州至马尼拉贸易的商船大都是从中国载货而至,携银而归,中国的海关部门无法征收到这些商贩的货物税,只好对他们的银两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收税。万历十七年(1589),明政府规定,每只船纳银一百五十两,谓之加征。商人们叫苦不迭,万历十八年,每只船纳银减少三十两,即每只船征收一百二十两。万历时期,经马尼拉中转,以加增饷形式至华的美洲白银共8610万西元,这些白银分别从广东、福建口岸输入。万历至崇祯时期个别年份的输入中国的税收数字如下:

万历至崇祯时期征收的加增饷[39]

史料记载,每年仲夏至秋中是往返吕宋的中国商船回归时间,凡经过南澳、浯(屿)、铜(山)诸寨以及岛尾濠门、海门各巡司的商船都要随时向税饷馆报到,税饷馆接到通知后会立即派舟护送回航,名义上是防止寇掠,实际上是防止某些商人隐匿宝货、偷税和漏税。当时,有些商人为躲避一百二十两的海关税,往往在售完货物后,焚船以潜归,使官船的“保护”作用不见成效。

万历时期对海关税制的改革使海关收入不断提高,我们可从漳州港一地的数字对比中看出端倪。

万历时期漳州月港海关收入增长情况[40]

有的学者估计,“17世纪月港每年来往商船的数字最保守的估计也有三百多艘次”[41]。其他未经官府批准的、从月港出洋的船只尚不计其内。从浙江、广州及福建月港以外的港口出洋的船只数,又不知多少。

明宣宗行乐图

【注释】

[1]〔明〕谈迁:《国榷》卷六十九;〔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明〕谢杰:《虔台倭纂》上卷,《玄览堂丛书续集》。

[2]〔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www.daowen.com)

[3]〔明〕茅坤:《条上李及泉中丞海寇事宜》,〔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茅鹿门文集》卷二五六。

[4]〔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明〕谢杰:《虔台倭纂》上卷,《玄览堂丛书续集》。

[6]〔明〕钱薇:《与当道处倭议》,〔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7]〔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十四。

[10]〔明〕朱纨:《朱中丞甓余集》,〔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五。

[11]〔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明〕胡宗宪:《广福人通番当禁论》,〔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胡少保海防论》卷二六七。

[13]〔明〕万表:《海寇议》,《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5册。

[14]〔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四部丛刊本。

[15][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19页。

[16][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27—628页。

[17]沙丁、杨典求、焦震衡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页。

[18]沙丁、杨典求、焦震衡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3页。

[19][菲]格雷戈里奥·F.赛义德:《菲律宾共和国——历史、政府与文明》,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9页。

[20]克尼尔·辛格·桑杜著,梁英明译:《华人移居马六甲》,《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三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01页。

[21][菲]格雷戈里奥·F.赛义德:《菲律宾共和国——历史、政府与文明》,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4—206页。

[22][菲]格雷戈里奥·F.赛义德:《菲律宾共和国——历史、政府与文明》,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4—206页。

[23]陈达著,彭家礼译:《中国移民》第5章,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48、50页。

[24]沙丁、杨典求、焦震衡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1页。

[25]沙丁、杨典求、焦震衡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1页。

[26][法]玛丽-西比尔·德·维也纳:《17世纪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三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219页。

[27]〔明〕张邦奇:《西亭饯别诗序》,〔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张文定甬川集》卷一四七。

[28]〔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四部丛刊本。

[29]〔明〕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

[30]〔明〕严嵩:《琉球国解送通番夷人犯疏》,〔明〕陈子龙、徐孚远、宋征璧:《皇明经世文编·南宫奏议》卷二一九。

[31][法]玛丽-西比尔·德·维也纳:《17世纪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三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217—218页。

[32]〔明〕王临亨:《粤剑编》卷三。

[33]〔明〕张燮:《东西洋考·周起元序》,第17页。

[34]〔明〕张燮:《东西洋考·小引》,第15—16页。

[35]根据〔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整理。

[36]根据〔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整理。

[37]根据〔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整理。

[38]根据〔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整理。

[39]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第155—156页。

[40]根据〔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整理。

[41]谢方:《明代漳州月港的兴衰与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一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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