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是明朝中国处理外交事务或担任翻译任务的官吏,是当时沟通中外语言障碍的桥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些人利用频繁接触外国人的便利条件,积极参与中外贸易活动。明朝嘉靖、万历、天启和崇祯皇帝时期的海寇巨头,基本上都在中外交易中担任过对外事务联络或译员的角色。
从史料记载看,明朝通事对中外贸易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境外华人担任来华使团译员或随员。明朝来华的外国使团中多以中国人为翻译,这些人不是明政府官方配备的,而是在外国使团来华前,从定居国华人中选取。如正德三年(1508),满剌加国派使团来广东,要求与明朝通商贸易,随团来华的通事亚刘为江西人,本名叫萧明举;嘉靖二年(1523),在浙江宁波互争真伪贡使团事件中,随团的日本贡使宋素卿为鄞县人,本名叫朱缟;琉球国的左长史朱辅为江西饶州人,在该国任职多年,年八十余,后随贡使团出使明朝时,要求明政府许其致仕还乡;佛郎机翻译火着亚三也自称是华人;清代学者赵翼说,万历年间,渤泥国的海澄人李锦、潘秀、郭震等人,为荷兰人能进入中国境内贸易穿针引线,贿赂当时位高权重的明朝税使高寀,后来,荷兰人占据了澎湖并把澎湖作为与明朝贸易的根据地。[39]
二是明政府为来华使团配备官方译员。这些人利用给外国使团担任译员的便利条件,一方面利用外国人向明政府索取额外钱财,千方百计谋取个人私利。在明朝嘉靖后期和隆庆初年担任内阁首辅的徐阶在《岁考通事官生》谈及通事管理的弊端时说:“或教唆夷人额外求赏,或增添物价,随数分取……”[40]另一方面,他们还向外国人诱取货财,如果外国人不配合了,他们会利用译员职权从中作梗,成化年间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太保的余子俊在《增重国体事》奏章中真实地写道:“访得近年以来,有等小通事,自恃能专其事,诱取夷人货财,中间有不与者,动辄交通来路通事,并伴送官舍,巧为词说,务动其心,与其捏写番文,连篇奏进,及查所奏事理,率皆谬妄之言。”[41]因事情涉外国人和明政府形象,通事在中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情况弄得明朝政府防不胜防。为不使外国人贻笑中国,明政府一再重申,通事应遵守外事纪律,明确其职责“本为传译四夷言语,以通其情,有一句传译一句,有十句传译十句,不妄为加增,不曲为减少”[42]。同时,明政府还严明外国使团来华手续,明确告知外国人,不许与通事勾搭,避免上当受骗,政府委派官员稽查通事勾引外国人情况,对查出事实者,奏送官府问罪。(www.daowen.com)
为了能在中外交易中充当通事并获取私利,明中期的一些富商贵族想方设法让后代考取四夷馆译员。嘉靖十六年(1537),礼部尚书严嵩主考四夷馆译员,富商用钱买通严嵩,有24名富商子弟被正式录取。他们是郭元梓、郭元材、曹金、田获、蒋缙、喻承恩、张述、郭某、朱光祖、李宏、陈选、张宗召、潘儒、刘某、庞某、某某、戴翰、韩景隆、翟廷相、蔡延相、陆九思、柴可祯、柴志学、王诏。后来,严嵩受贿事败露,群臣大哗。
嘉靖二十一年,严嵩给皇帝上奏书,一面说自己没有受贿,百般替自己辩解,一面请求皇帝将所收的24名富商子弟除名。结果,以不正当渠道被录用的24名译员被革为民。此次行贿受贿事件发生后好长时间,明政府没有举行类似的考试。嘉靖四十五年,吏都尚书徐阶奏疏说:“查得先年考选不公,大招物议,皆因富商豪族凭恃钱神或钻刺部官,自通货贿,或实嘱势要,转为请求,以至有嫌可避,年久不敢举行。”[43]
史书中记载,由于官方指定的翻译在明中后期发展壮大的民间贸易中地位日益重要,并且权限很大,所以,东南沿海很多华人仿效日本和葡萄牙人的装束打扮,或说外语,或充当翻译,成为与牙人、揽头同等重要的政治与经济地位,是明朝中后期中外交易中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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