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时参与中外事务的各级官员情况看,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积极支持对外贸易并要求改革开放。这些官吏从地方政府实际需要出发,力图解决基层存在的经济和民生等棘手问题。如广东省文武官员每月的俸禄大多以洋货代替,但政府闭关以后,洋货进口锐减,影响了大小官员基本收入和生活,急得两广巡抚林富赶快给皇帝上奏疏,《明史》卷三二五记载了林富上书坦陈的实际情况。他说:“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窘。”[16]
为此,他提出与佛郎机通商贸易对中国有四利:“祖宗时诸番常贡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余,足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岁用兵,库藏耗竭,籍以充军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番舶流通,则上下交济,利三;小民以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即得辗转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国裕民,两有所赖,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开利孔民梯祸也。”[17]他认为,沿海地区对外开放问题已经与地方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无法割开,甚至成为决定地方官吏和老百姓生存的关键。林富上书后,明朝中央政府采纳了他的建议,将广东对佛郎机开放。
林富画像
在福建任巡抚的涂泽民在隆庆皇帝一登基就上书痛陈政府实行海禁的弊端,力主开放海禁,与海外通商。隆庆皇帝终于下定决心废除海禁政策,允许船商巨贾“准贩东西二洋”货物,掀起中国海上贸易全面开放热潮。像林富、涂泽民这样的地方要员,之所以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对外开放,主要是他们了解沿海地区实际情况,敢于实事求是地向中央政府秉笔直书,虽然在当时人数不是太多,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中国沿海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类:对中外各种贸易交往活动持默认态度,实际上,这是支持已成事实的中外贸易交流。我们从《粤剑编》的作者王临亨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九月十四日晚与两广总督戴耀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地方官员的态度。他们两人当时的谈话记录:“大中丞戴公,再度宴余于衙舍。尔时海夷有号红毛鬼者二百余,挟二巨舰,猝至香山澳,道路传戴公且发兵捕之矣。酒半,余问戴公:‘近闻海上报警,有之乎?’公曰:‘然。’‘闻明公发兵往剿,有之乎?’公曰:‘此参佐意也。吾令舟师伏二十里外,以观其变。’余问:‘此属将入寇乎?将互市乎?抑困于风伯,若野马尘埃之决骤也?’公曰:‘未晓,亦半属互市耳。今香山澳夷据澳中而与我交易,彼此俱则彼此必争,澳夷之力足以抗红毛耶?是以夷攻夷也,我无一镞之费,而威已行于海外矣;力不能抗,则听红毛互市,是我失之于澳夷而取偿于红毛也。吾以为全策,故令舟师远伏以观其变,虽然,于公何如?’余曰:‘明公策之良善,第不佞窃有请也。香山之夷,盘据澳中,闻可数万。以数万众而与二百人敌,此烈风之振鸿毛耳。顾此二百人者,既以互市至,非有罪也,明公乃发纵指示而歼之,于心安乎?倘未尽歼,而一二跳梁者扬帆逸去,彼将纠党而图报复。如其再举,而祸中于我矣。彼犬羊之性,安能分别泾渭,谓曩之歼我者非汉人耶?不佞诚効愚计,窃谓海中之澳不止一香山可以互市,明公诚发译者好词问之,果以入市至,令一干吏,别择一澳,以宜置之。传檄香山夷人,谓彼此皆来宾,各市其国中之所有,风马牛不相及也,慎毋相残,先举兵者,中国立诛之。且夫主上方宝视金玉,多一澳则多一利孔,明公之大忠也。两夷各释兵而脱之锋镝,明公之大仁也。明公以天覆覆之,两夷各慑服而不敢动,明公之大威也。孰与挑衅构怨,坐令中国为池鱼林木乎哉!’戴公曰:‘善。’遂乐饮而罢。”[18]
可见,戴耀认为,广东无论与葡萄牙,或者是荷兰贸易都有利可图,至于这两国如何争夺对华贸易权,如何为争权夺利而发生战争,这一切都与中国没多大关系。但王临亨认为,戴耀作为广东地方主要官员,应对葡、荷的争夺有明确意见,即如果两国都是为互市而来,两国之间不必要发生战争,如果哪个国家“先举兵者,中国立诛之”。从经济效益上来考虑,中国应劝两国罢兵而都与中国互市。
地方官员对违禁货物买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史料记载很多。如在中国海禁时,浙、闽沿海商民私造双桅大船,擅自交易军器火药,为外商购置违禁货物,地方官对此是“佯禁而阴许之”。这种地方官“不负责任”的记载在《明实录》中比比皆是,以至于明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巡按御史速查连年纵寇及纵造海船官,具以名闻”[19]。这表明,地方官员明察下情,不敢去违背大多数民意,“畏惊莫敢诘”。万历三十五年(1607),广东番禺有一个叫卢廷龙的举人看不惯地方官员的这种做法,亲自跑到北京,要求中央政府驱逐占据濠镜的葡萄牙人,结果是没有起到任何作用。(www.daowen.com)
嘉靖年间出使闽浙平倭的官员朱纨把这种情况看得更透。他说:“顾下之人畏惹祸而甘为隐瞒,上之人贵安静而不贵伺察焉耳,正使责其伺察,亦不过排家立扁,虚应故事而已,则谁肯以迂缓之令,而犯切近之灾耶?不然,此法行之于闽久矣,何浙人岁多漳泉之盗也?”[20]朱纨为了保持自己的“清白”,终于走上自杀的道路,亦可见当时不同派别的态度是那样截然相反,但历史的发展证明,朱纨是不识时务的保守者。
朱纨画像
第三类:官员直接参与中外贸易,或者是利用职权受贿分利。曾任南京大理寺丞的林希元是一个在中外贸易活动中极为活跃的人物,他晚年在老家闲住期间,新任浙江巡抚的朱纨说他“或擅受民词私行拷讯,或擅出告示侵夺有司。专造违式大船,假以‘渡船’为名,专运贼赃并违禁货物”[21]。但林希元坚持认为,葡萄牙人来中国目的是想和沿海商人和平开展贸易活动,并非像个别官员所讲的那样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相反,葡萄牙还帮助中国消除了海寇力量。今节录他的《与翁见愚别驾书》以说明之:“佛郎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速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未尝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且其初来也,虑群盗剽掠累己,为我驱逐,故群盗畏惮不敢肆。强盗林翦,横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则为吾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旦而尽。据此则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我御盗,未尝害我民,且有利于吾民也。”[22]
当然,林希元对葡萄牙来华问题的看法不够全面,甚至对中葡之间的战事接触隐而不言,但谁也不可否认,早期来华的欧洲人是以通商贸易为主要目的。
还有的官员与中外商人建立了友谊关系,或者结为亲家。如浙江驻军一位叫张四维的基层官员与汪直的余党柴德美“交厚,而往来五峰(汪直的号)素熟,近则拜伏叩头,甘为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23]。这种做法被文人视为“矜挟上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辩”[24]。福建同安县养亲进士许福先的妹妹被海贼俘虏后,“因与联姻往来,家遂大富”[25]。
但这种类型中的官员以受贿分享其利的人为最多,他们大都纵令中外商贩交易,自己不直接加入,却能坐享其成。《明实录》记载说,嘉靖八年(1529),盘石卫(浙江温州府)指挥梅晔、姚英、张鸾等守黄华寨,受牙行贿,纵令私船入海为盗,通易番货,劫掠地方[26]。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贿赂都指挥黄庆、海道副使汪柏,获得了澳门的永久居留权。葡萄牙人占领澳门以后,还需要经常向广东地方政府官员行贿才能安稳。曾在清朝皇家海关总税务司服务的美国人马士著录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写道:他们(指居住在澳门的葡人)在敌视的态度下被传见,并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但当他们把礼物呈送给总督和他的僚属以后,对待他们的态度就有了改进。当时葡萄牙人只有用经常贿赂的手段才可以停留在澳门,1593年,葡萄牙人在该地的参议会曾向葡萄牙国王上书说,为了维持我们在此地的居留,我们必须向异教的中国人花费很多。
所以,从官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外贸的情况看,他们态度较以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对财富的渴求——无论是出于公的愿望,或者是个人的目的。利玛窦说,他们本身对财富是那样的盼望,以致他们不能完全约束自己对贸易的渴求。国家资金的岁入和从贸易中私人企业所得的利益,大到连地方官也都很快地把猜疑心撇在一边。他们从未完全禁止贸易。事实上,他们允许增加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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