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详解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详解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能源汽车应在本市购买、开具购车发票、按国家规定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取得购车发票后3个月内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汽车生产企业应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以及可申请的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金额。单位向本地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购买的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对经营性单位给予补贴。单位购买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开展业务,视其持续经营状况,地方购车补贴采取分期拨付方式。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详解

近两年,武汉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主要有:2014年1月21日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1)在工作目标上,到2015年,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4300辆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单位及个人)购车领域推广应用6200辆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500辆的应用推广规模。通过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形成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规模,优化调整我市汽车产业结构,实现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2)在车辆推广计划上,到2015年,选择50条公交线路,投放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在特定城区(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新城区为主)投放新能源出租车1000辆;政府采购新能源公务车500辆、纯电动环卫车300辆;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领域,投放纯电动通勤车500辆、纯电动物流车1000辆;在社会购车领域推广新能源乘用车6200辆,总体达到10500辆的推广规模。(3)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强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4)在主要工作任务上,2015年,在社会购车领域大面积推广新能源乘用车;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通勤与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充电桩、充换电站、移动充电线网和整流站、集成充电设备网络建设。(5)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保障措施上,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2〕8号)相关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车辆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的激励政策,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政策,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扶持政策,完善产业化扶持政策等。

2014年6月6日发布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新能源汽车享受下列政策扶持:(1)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公务(含司法部门)、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者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远城或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也被鼓励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2)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3)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车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4)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5)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者租赁服务的企业,按照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6)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2014年11月2日发布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指出,纳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应在本市购买、开具购车发票、按国家规定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取得购车发票后3个月内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具体补贴标准见表5.1和表5.2。

表5.1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种类2015年补贴标准(价格单位:万元)

表5.2 武汉市部分品牌新能源汽车2015年补贴情况一览表(价格单位:万元)

续表(www.daowen.com)

2015年10月22日,武汉市科技局财政局出台了《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其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被纳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2)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千米的质保。(3)汽车生产企业应对示范运行的新能源汽车安装远程监控装置,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及其他安全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进行监控,采集、统计和分析运行数据。在本市建立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网点。(4)汽车生产企业应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市场指导价,以及可申请的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金额。(5)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产品,应向市科技局备案。单位和个人直接向本地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包括销售公司和4S店)购买的非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补贴,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单位向本地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购买的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对经营性单位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单位购买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开展业务,视其持续经营状况,地方购车补贴采取分期拨付方式。申请补贴的流程是向科技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核定补贴资金,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这一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2015年4月,武汉市还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指出,根据《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提出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规模和充电设施布局要求,适度超前、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形成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相适应,布局合理、规模超前、体系完善的充电设施规划布局。规划2015年率先在主城区以及两个开发区的范围形成充电网络,其他区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布局,包括独立式充换电站、散布式充电桩群,其中,公交、环卫、物流等车辆主要利用在其专用的场站设施内建设的充电桩进行充电,私家车、公务车等则利用单位、居住区、商业中心、政府机关配建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桩充电,出租车主要利用公共停车场内配建的充电桩进行充电。为实现2015年推广10500台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标,鼓励社会购车,需超前建设充电桩,尽快形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2014年完成具备建设条件的为公交、环卫、物流、公务、通勤车辆服务的3200个充电桩,并在新建的23座公共停车场建设435个充电桩。在大型商圈、商业设施、大专院校、城市公园、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停车场内以及有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居住小区开展充电桩建设,共建设4000个充电桩。2015年建设完成杨春湖等独立式充换电站,并投入使用,续建充电桩,在新建的30座公共停车场内建设565个充电桩,继续在大型商圈、商业设施、大专院校、城市公园、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内的现有停车场内以及有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居住小区配件3440个充电桩。

武汉市政府还通过决议,凡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出获得国家和地方两级补贴外,还享有其他一些鼓励措施,如新能源汽车上路可免交路桥隧费;在指定公共充电区充电免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则可凭通行证在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等。此外,积极引导在固定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新城区新增出租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用地指标等方面按照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和优惠。城市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20%比例规划和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社会力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并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桩,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如此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武汉确立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推广应用1.05万台新能源汽车的目标。

经过对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梳理可知,武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武汉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紧跟国家的相关政策,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武汉随之出台政策跟进,确保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连续性;(2)武汉同时也出台了一些优于国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武汉在确定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目标时,大多较为具体,且有详细的部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具备了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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