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假设,尽管经济学家提出了建议,政府部门仍采用管制,并规定每个工厂每年要把排污量减少到300吨。在管制实施而且两个工厂都遵守之后的某一天,两个企业来到环境保护署提出一个建议:钢铁厂想增加其排污量100吨。造纸厂同意,如果钢铁厂付给它500万美元,它就减少等量的污染。政府部门应该允许两个工厂进行这种交易吗?
从经济效率的观点看,允许这种交易是一种好政策。这个交易必然使这两个厂所有者的状况变好,因为它们是自愿对此达成一致的。而且,这种交易没有任何外部影响,因为污染总量仍然是相同的。因此,通过允许造纸厂把自己的排污权出卖给钢铁厂可以提高社会福利。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任何一种排污权从一个企业转移给另一个企业。如果政府部门允许进行这些交易,实际上它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稀缺资源:污染许可证。交易这种许可证的市场将最终形成,而且,这种市场将由供求因素支配。“看不见的手”将保证这种新市场有效地配置排污权。只有以高成本才能减少污染的企业将愿意为污染许可证出最高的价格,那些以低成本可以减少污染的企业也愿意出卖它们所拥有的许可证。
允许污染许可证市场存在的一个优点是,从经济效率的观点看,污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的内部配置是无关紧要的。这个结论背后的逻辑与下面我们所要说的科斯定理背后的逻辑相似。那些可以最容易地减少污染的企业愿意出卖它们得到的许可证,而那些只有以高成本才能减少污染的企业愿意购买它们需要的许可证。只要存在一个污染权的自由市场,无论最初的配置如何,最后的配置将是有效率的。
虽然,用污染许可证减少污染看起来可能与用庇古税完全不同,但实际上这两种政策有许多共同之处。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都要为污染进行支付。在庇古税时,排污企业必须向政府交税。在污染许可证时,排污企业必须为购买许可证进行支付(即使已经拥有自己许可证的企业也必须为排污进行支付,排污的机会成本是它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卖它们的许可证能得到的收入)。庇古税和污染许可证都通过使企业排污要付出成本而把污染的外部性内在化。(www.daowen.com)
可以通过考虑污染市场来说明这两种政策的相似性。在图14-6(a)中,政府部门用庇古税确定污染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权的供给曲线完全有弹性(因为企业纳税后想污染多少就污染多少),而需求曲线的位置决定了污染量。在(b)幅中,政府部门通过发放污染许可证确定了污染量。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权的供给曲线是完全无弹性的(因为污染量是由许可证数量固定的),而需求曲线的位置决定了污染价格。因此,对任何一条既定的污染需求曲线,政府部门既可以通过用庇古税确定价格来达到需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也可以通过用污染许可证确定的数量来达到需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
图14-6 矫正税和污染许可证的相似性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出售污染许可证可能比实行庇古税更好。假设政府部门想使倒入河流的废物不超过600吨,但是,由于环境保护署并不知道污染的需求曲线,它无法确定征收多少税收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简单地拍卖600吨污染许可证。拍卖价格就得出了适当的庇古税规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