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决垄断问题的另一个方法是管制垄断者的行为,尤其是管制其产品的价格。例如,对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等垄断性企业,政府不允许这些公司随意调整其产品的价格。
政府应该为这些垄断企业的产品确定多高的价格呢?这个问题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容易。一些人的结论是,价格应该等于垄断者的边际成本,如图12-3所示,如果在无管制的条件下,垄断厂商根据MR=MC的原则将确定其产品价格为PM,如果政府让垄断企业将其产品的价格定在P=MC,厂商会将价格降到PA,消费者就可购买使总剩余最大化的垄断者产量QA,而且,资源配置将是有效率的。
但要注意的是,我们分析问题不能仅仅从消费者的角度,使用边际成本定价作为一种管制制度可能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根据定义,这些垄断行业的平均总成本是递减的,我们知道当平均总成本递减时,边际成本要小于平均总成本。另外,这些垄断行业固定成本往往很高,边际成本相对固定成本也是微不足道的。如果管制者要确定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价格就将低于企业的平均总成本,企业将亏损。如果让企业收取如此之低的价格,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往往会离开该行业。
政府机构可以采取的解决垄断企业亏损问题的办法无非就是通过政府补贴。实际上,就是让政府承担边际成本定价固有的亏损。但政府支付的补贴需要通过税收增加收入,这又引起税收本身的无谓损失。
第二,它不能激励垄断者降低成本。竞争市场上的每个企业往往都会基于利润考虑努力降低成本。但如果一个受管制的垄断者知道,只要成本减少,政府就将降低其产品价格,垄断企业自身不会从降低成本中受益,企业也就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了。
还有一些人认为应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更科学。即将价格定在与平均成本相等的水平上,如图12-4中的PB。这样,垄断厂商的最佳产量将为QB,它虽然小于QA,却大于未受管制的垄断产量QM;其价格虽然高于PA,但低于未受管制的垄断价格,垄断利润消失了。(www.daowen.com)
然而,上述方法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垄断者几乎没有降低成本的动机。相反,因为当成本上升时,管制者允许一个较高的价格,以便使垄断厂商仍然能获得正常的收益,所以,经理们总会产生虚报账目的动机,他们往往向他们自己和朋友们支付高于必要水平的工资,从而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这就会使平均成本曲线上移。既然管制者允许价格提高以补偿较高的成本,所以上述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将不会减少厂商的正常利润。显然,这种情况在不受管制的垄断行业中是不会存在的。
图12-3 垄断管制的边际成本定价
图12-4 垄断管制的平均成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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