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发改委对6家乳粉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罚款6.69亿元

国家发改委对6家乳粉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罚款6.69亿元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富仕兰、雅培、恒天然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9亿元。多美滋也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尊重国家发改委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并将积极做好整改工作。

国家发改委对6家乳粉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罚款6.69亿元

案例12.3 发改委开史上最大反垄断罚单:6家乳企被罚6.69亿元

继国内白酒行业龙头贵州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款4.49亿元后,中国政府掀起的反垄断旋风刮向奶粉行业。2013年8月7日,合生元等6家被判定为价格垄断的奶粉企业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6.69亿元。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富仕兰、雅培、恒天然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6.69亿元。而惠氏、贝因美和明治3家乳企则被免于处罚。涉案奶粉企业在纷纷认领罚单的同时,其严格控制下游价格的市场管理方式也有望得到调整。

对这一处罚结果,受罚企业纷纷表示了接受。如美赞臣表示,对于处罚结果不准备辩驳,并称“中国仍然是美赞臣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公司将继续履行承诺,致力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多美滋也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尊重国家发改委做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并将积极做好整改工作。而合生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及时支付上述罚款,并不断完善和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均符合中国法律

自发改委宣布进行反垄断调查以来,接受调查的9个奶粉品牌已经全都宣称降价,降价产品中,单品最低降幅4%、最高20%,平均降幅超过10%。另外,多美滋、惠氏以及合生元3个品牌还给出了降价后一年内不涨价的承诺。

但接受反垄断调查的9家奶粉企业的认错态度并非一直如此“积极”,处罚金额据此也是大小不一。其中,合生元由于“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遭受的处罚力度最大,罚款金额达1.63亿元,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6%;而惠氏、贝因美、明治之所以能幸免于难,则均是因为“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反垄断法》相关条款显示,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为什么进口奶粉能维持这么高的价格?为什么进口奶粉涨价这么快?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存在典型的纵向价格垄断。“纵向价格垄断”的关键在于限定最低的转售价格,也就是奶粉商规定销售商不能以低于厂家制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据了解,限定最低的转售价格早已经是奶粉行业的普遍现象。奶粉企业要根据最终的毛利来分点。在奶粉产品出厂之后,会经过许多销售渠道环节,一般来说,经销商会拿5到10个点,零售商会分得20个点。终端价格越高,毛利越高,奶粉企业拿到的点也就越高,所以奶粉企业会限定最低的转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为扩大销量而私自降低价格。对此,发改委指出,这些行为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统计数据显示,“纵向价格垄断”在使涉案企业维持高价格的同时也获取了超高利润。其中,合生元2012年的整体毛利率达到65.9%,贝因美为64.65%,美赞臣也超过60%。

为了达成“纵向价格垄断”,维持价格稳定,企业往往会对经销商施加一系列的惩罚性和限制性措施,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发改委的公告也指出,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这次就是热身而已,以后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某乳品营销专家指出这次处罚落地的最大意义在于它的威慑和示范效应,“反垄断调查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以为只是吓唬吓唬而已,甚至会跟以前一样不了了之,结果没想到处罚力度会这么大,也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决心,相关奶粉企业在以后都会有所忌惮。”(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2013-8-8)http://finance.chinanews.com/stock/2013/08-08/513 6412.shtml

通过上一节的分析我们知道,垄断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产品产量小于有效产量,产品价格大于边际成本。因此,如案例12.3中所述的政府利用反垄断法对某些企业采取的大开罚单的方式,政府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垄断进行管制:

第一,用反垄断法增强竞争,抑制垄断产生;

第二,政府机构的价格管制;

第三.某些行业规定为公共企业,实现公有制

第四,交给市场,不予干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