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厂商均衡在完全垄断市场的优化策略

厂商均衡在完全垄断市场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界定垄断是各国反垄断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垄断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垄断概念的形成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而界定的,具有很典型的国家特色。但通常而言,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具有三项基本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可见,我国的《反垄断法》更多地着眼于对典型行业的垄断行为的法律干预。

厂商均衡在完全垄断市场的优化策略

如果一个企业是某产品唯一的卖者,并且如果该产品并没有相近的替代品,这个企业就是垄断。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厂商想要进入该行业是十分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即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

垄断产生的根源可分为四种情况:

(1)垄断资源。垄断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一个企业拥有一种关键的资源或者控制了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例如,西部一个小镇上的水市场。如果小镇上几十户居民每家都拥有能用的井,那么就是前面讨论的竞争市场,可以用竞争描述卖者的行为。因此,每升水的价格会降到等于多抽取的水的边际成本。但是,如果该镇上只有一口井,而且从其他地方不可能得到水,那么,这唯一的一口井的所有者就垄断了水产品。垄断厂商比竞争市场上任何一家企业有大得多的市场势力,像水这样的必需品,虽然边际成本很低,但垄断者却可以制定很高的价格。控制原材料从而实现阻止竞争,形成垄断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铝业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几乎控制了铝土矿的所有来源,从而成为美国制铝行业的垄断者。

(2)政府创造的垄断。在许多情况下,垄断的产生是因为政府给予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排他性地出售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例如,政府只允许国家电网公司向居民及企业供电。有时垄断产生于想成为垄断者的人的政治影响。例如,某国王曾经赋予他们的朋友或政治盟友排他性的经营许可证。这种政府创造的垄断限制了竞争,但同时政府也会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制。

(3)政府的专利版权等制度的设立。专利和版权法是政府为增进公共利益及鼓励发明创造的一种制度设计。当一个制药公司发明了一种新药时,它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专利。如果政府认为这种药真正是原创性的,它就批准专利,该专利给予该公司在20年中排他性地生产并销售这种药的权利。同样,当一个小说家写完一本书时,她可以有这本书的版权。版权同样也是一种制度保证,它保证没有一个人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时就能印刷并出售这本著作。版权使这个小说家成为她的小说作品的一个垄断者。专利或版权制度通过允许这些垄断生产者收取较高价格并赚取较多利润来激励更多地出现这样一些创新行为。(www.daowen.com)

(4)自然垄断。对于某种产品而言,当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更低,更有效率时,也即存在典型的规模经济时,自然垄断便产生了。因此,自然垄断是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垄断状态。一般来说,规模经济能够形成自然垄断,像有些公用工程如供应自来水、电力的企业,投资很大,涉及面很广,利润不宜过高,一个地区设多套自来水管道或电力电信线路也确显浪费,这种情况即自然垄断。又如一个小乡镇,只有一家租车店或一家洗衣店就足以覆盖服务需要,也属自然垄断。再如高科技产品,由于技术研发能力,在一定时期只有一家或少数厂家能够生产,而形成自然垄断。

如何界定垄断是各国反垄断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垄断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垄断概念的形成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而界定的,具有很典型的国家特色。比如,美国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中国则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但通常而言,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具有三项基本任务:促进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在具体法律实践中,各国也会结合本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反垄断法》,其中提出反垄断法的制定目标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对垄断的界定主要从垄断行为的角度,认为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可见,我国的《反垄断法》更多地着眼于对典型行业的垄断行为的法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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