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税金、佣金等必要支出。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5-4】顺通公司6月6日从某证券公司以银行存款购买东海公司股票100000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买入价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0.3元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费用7000元。顺通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7000
应收股利 3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00700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5-5】8月31日顺通公司通过增发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取得运昌公司20%的股权,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5元,为增发该部分股票,顺通公司支付了500000的佣金和手续费。顺通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顺通公司初始投资成本=5000000×5=250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
贷:股本 5000000(www.daowen.com)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0000
支付手续费、佣金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不公允的除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在确定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时,原则上应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投资公允价值的,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由该项出资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例5-6】利德公司以持有的远大公司股份作为出资,取得恒昌公司8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假定利德公司对远大公司的投资存在活跃市场,该项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约为30000000元。恒昌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远大公司 30000000
贷:股本——利德公司 8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2000000
企业还可以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相关规定确定,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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