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即会计标准,是在《会计法》和会计理论指导下,由一定的组织机构所制定的会计标准,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会计准则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的职业会计团体发起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制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IAS)。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其发布的会计准则被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过改进原有的和发布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形成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新准则共38项,主要有财务报告列报、存货、无形资产、现金流量表、所得税会计、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租赁、每股收益、收入等。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始于1988年,于1992年11月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我国第一个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又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并对具体准则做了适时修订。2006年2月15日,颁布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组成。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是概念框架,起着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具体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的规范;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一些难点问题作出操作性规定;解释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而对准则作出的具体解释。
(一)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主要是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为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
1.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等作出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基于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基本前提的实质在于它规定了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如董事长自用购车款若记入企业账里就违反了此假设。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所依据的却是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例如,某公司拥有8家子公司,母子公司均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持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将不会破产倒闭进行清算。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在这个基本前提下,会计便可以认定企业拥有的资产将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合理支配和耗用;企业的债务也将在持续经营中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得到有序的清偿。
倘若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存在,那么历史成本计价基本原则以及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即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因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基本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若可以判定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作出相应的披露。否则,就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划分为相等的、较短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考核其经营活动的成果。依据持续经营假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但债权人和投资者乃至经营者却不能等到经营活动完全结束(承包期满或解散)才核算一次盈亏,这就促使企业将经营活动分成长度相等的期间,分期记录经济业务、结算账目、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会计分期的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为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可比性原则等奠定了基础。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假定币值不变的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选择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等,都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且无法从量上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为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交易、事项,应选择货币作为基本计量单位。
企业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假设,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
2.会计基础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对于收入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原则,判断收入是否实现,主要看产品是否完成销售过程、劳务是否已经提供。若产品已经完成销售过程,劳务已提供,并已取得收款的权利,收入就算实现,而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计入当期收入。对费用的确认应以发生为原则,判断费用是否发生,主要看与其相关的收入是否实现,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若某项收入已经实现,与之相关的费用就已经发生,而不管这项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与之相关的费用。
在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和费用的入账,完全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日期为基础来确认它们的归属期。
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内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等八个方面。
(1)可靠性
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有四方面含义:
1)客观性。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以虚构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应受主观意志所左右。
2)真实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客观实际地体现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真实面貌。
3)可验证性。要有可靠的凭据,以供复查其数据来源和信息提供过程。
4)完整性。企业应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包括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相关的国家政策信息。例如,利润大幅度提高是国家政策所致时,只提供利润信息是不够的,还应披露国家政策的影响信息。
(2)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经营情况作出评价和预测。
会计信息的价值,关键在于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具有反馈价值。相关信息的预测价值体现在有助于使用者依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例如,相关应收款项拖欠时间过长,收不回来的风险加大,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就是提供资产已经减值的相关性信息。
(3)可理解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让信息使用者能够有效地使用会计信息,应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理解会计记录乃至编制报告语言、方法的含义和用途,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符合可理解性要求,其要求应贯穿于会计凭证开始的各个阶段。
(4)可比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包括两方面含义:
1)同一企业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按规定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可以变更,但应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横向可比。为了便于信息使用者比较和评价不同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变动情况,以及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若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其法律形式又未能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那么会计核算的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例如,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为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就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
(6)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如果会计信息的漏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该信息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具有重要性。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和损益有重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保持应有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是指会计人员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在不影响合理反映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当有多种会计方法选择时,应当遵循谨慎性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8)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信息具有时效性,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跨期记录会影响核算结果,影响信息质量;二是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使用者,迟报信息将影响相关使用者对企业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凭证的收集整理、记账、报表编制及上报都不得提前或延后。
相关知识引入
新(2006年)旧企业会计准则一般原则的区别
●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原来的12项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改为现行的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 新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 将原“可比性”和“一贯性”合并为“可比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 将“实际成本计价”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会计核算一般原则。(www.daowen.com)
● 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 取消了“配比”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4.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对会计核算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既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也是确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要侧重从静态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视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则主要侧重从动态角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可视为利润表要素。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并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1)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财务状况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资产及权益情况,是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状态时的表现。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具有三个特征:
①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特征是指资产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或非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
②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控制。这一特征具体是指企业拥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该资源,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事项。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
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是企业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负债的定义,负债有四个特征:
①负债是基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如购置货物产生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已预付或已交货付款的除外)、接受银行贷款产生还贷义务等。正在筹划的未来交易或事项,如企业业务计划书,不会产生负债。
②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能确认为企业负债。
③现时义务的履行通常会关系到企业放弃含有经济利益的资产。如支付现金、转让其他资产等。当然,还可采取提供劳务、以其他义务交换该项义务、将该项义务转换为所有者权益等。
④负债通常是在未来某一时日通过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等清偿,即负债通常都有收款人和偿付期,或者说债权人和负债到期日都可以合理地估计确定。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我国所有者权益的项目有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损失是指在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等。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负债)有以下区别:①债务要求权,债权人有权要求负债企业按期归还确定债务金额的权利,负债企业有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而所有者也即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一般不需要企业归还;②资金使用费用,企业使用借入资金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如利息等,而使用投入的资金则不需要支付费用;③参与分利权,债权人是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而企业所有者即投资人是参于企业利润分配的,投资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投资利润;④优先清偿权,企业清算时,债权人拥有优先清偿权,而所有者只有在清偿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资产时才能清算。
(2)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等。收入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收入应当是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制造并出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区分收入和利得,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
②收入应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且该流入不属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收入须出让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提供劳务才能获得,并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投资者投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时,企业是无需付出代价的。
③收入应最终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会使企业的资产增加,从而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2)费用
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其特征有:
①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费用通常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发生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计入损失。
②费用应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流出不属于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费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会使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而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所以不能确认为费用。
③费用应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费用使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最终必然会使所有者权益减少。不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能确认为费用。
费用是经营成果的扣除要素,收入扣除费用形成一定期间的利润。
3)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利润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是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
会计要素科学地概括了会计对象的基本内容,它们既有不同的特点,又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
5.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示于财务报告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计量属性是指所计量的某一要素的特性方面,如液体的容积、土地的面积、公路的长度等。从会计角度讲,计量属性所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企业在将符合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1)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建造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即现行成本。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货物的估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至完工为止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
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在以上会计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一般反映的是资产或负债过去的价值,但却是当初实际发生的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则通常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现实价值,而它们的价值往往依赖于估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上述五种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并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地计量。
(二)具体准则
会计具体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各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所做的具体规定,包括基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财务报表准则。基本业务准则主要是对各行各业会计核算中同类的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的规定,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租赁、或有事项等;特殊业务准则主要是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业务核算所作的规定,如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财务报表准则主要是对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项目列示方法、报表格式等作出的规定,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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