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国首次在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工代表人数为3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工数为31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工代表人数为45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的推进,到城市务工的农民人数已超过2亿,已逐渐成长壮大为一个新兴的、庞大的利益群体,他们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理所当然地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就是应该有农民工中的人大代表。这样更能够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充分地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
(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主和社会主义具有不可分割性。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也越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少建议成为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www.daowen.com)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了《选举法》,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为实行城乡“同票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的目标。
发展基层民主,确保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方向。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等,这些都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来信超过4000件,通过报纸、期刊和网络等媒体也收到数以千计的意见。来信者中,年龄最大的90岁,最小的仅有13岁。公众对原来的《婚姻法》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提出了意见。这次征求意见是当时参与立法人数最多的一次、提出意见最广泛的一次,也是人民群众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
(三)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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