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务谈判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商务谈判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商务谈判文书签署仪式程序商务谈判文书签署仪式是合同缔结的高潮,尽管所需的时间不长,但应该程序规范、场面庄重并且气氛热烈。在通常情况下,商务合同在正式签署后应当提交有关方面进行公证,此后才得以正式生效。归纳起来,商务合同条款的谈判应该注意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商务谈判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约的注意事项

在洽谈生意或者签订合同内容时,只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洽商通常会进行得比较顺利。

1.当听不懂对方所说的话时,务必再问清楚,切不可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勉强回答,与其造成某种误解后再作补救,不如从一开始就小心应对。

2.要不厌其烦地一再确认求证,特别是在签署合同条款等重要事项时更是如此,谈判人员不妨建议说:“刚才讨论的事情,我们再来总结一下吧。”以便趁此机会再确认一次。

3.勇于表明自己的意见,当你不同意对方的意见时,就要明白地向其表示“我不能同意”。

4.说话要单刀直入、简单明了,如果解释太多、拖泥带水,只会使对方感到厌烦。

5.当你自己无法决定时就说“请等明天给您答复”或说“容我和某某商量一下”,以赢得作进一步研究的时间,避免给对方不确实的答复,造成日后的纠纷。

6.事先要有充分的准备,各种资料要预先分发给各个相关的人,还要注意多利用图表作解说,因为很多时候,谈判各方语言不同会带来沟通不便,图表能让人一目了然。

(二)签约的实施方案

签约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5项内容。

1.活动目的。

2.活动主题。

3.签约方案。

4.会议议程。

5.注意事项。

(三)合同的审核与签字

1.签字前的审核

(1)核对合同文本

在有两种文字的情况下,要核对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在有一种文字情况下,也应注意核对谈判协议条件与文本的一致性。

(2)核对批件

核对各种批件,主要是项目批件(许可证、设备分交文件、订货卡、用汇证明等)是否完备,以及合同内容与批件内容是否相符。对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相互通告,谈判人员的态度要好,应通过再谈判达到谅解一致,必要时,还要调整签约时间。

2.签字人的确认

商务合同的签字是出于对合同履行的保证,通常情况下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关于签字人的选择,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考虑。

(1)普通货物,成交额在百万美元以下的合同由业务员或者部门经理签字。

(2)普通货物,成交额在百万美元以上的合同由部门经理签字。

(3)普通货物,成交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合同由公司领导签字。

(4)成交额巨大,在千万美元以上的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为高新技术的,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时,与合同相关的协议可以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共同签字。

如果签字人就是公司、企业的最高领导,则不需要出具“授权书”,但需要以某种方式证明其身份;如果签字人不是企业、公司的最高领导,则必须出具所属企业或公司最高领导人签发的授权书。

(四)商务谈判文书签署仪式程序

商务谈判文书签署仪式是合同缔结的高潮,尽管所需的时间不长,但应该程序规范、场面庄重并且气氛热烈。

签字仪式的正式程序如下。

1.签字仪式正式开始(www.daowen.com)

有关各方人员进入签字厅,双方参加谈判的全体人员都要一同出席,共同进入会场,相互致敬、握手,然后一起在既定的位置上就座。

2.签字人正式签署合同文本

当签字人入座时,其他人员分主方、客方,按照身份顺序排列在各方的签字人员座位之后,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签署己方保存的合同文本,此时,助签人员协助签字人员打开文本,并用手指明签字位置,而后由助签人员相互传递文本,再继续签署他方保存的合同文本。

每位签字人员在由己方保留的合同文本上签字时,按照惯例应当名列首位,因此每位签字人都应当首先签署己方保存的合同文本,然后再交由他方签字人签字。这一做法在礼仪上称为“轮换制”。“轮换制”的含义是使在位次排列上,可以使有关各方均有机会居于首位一次,从而显示出机会均等、各方平等。

3.签字人正式交换已经由有关各方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

双方签字人在交换文本时,应热烈握手、互致祝贺,而后相互交换各自刚才使用过的签字笔,以作纪念。全场人员同时鼓掌,表示祝贺。

4.共饮香槟酒,互相道贺

在交换已经签字的合同文本之后,有时还要开启香槟酒共同举杯庆贺。有关人员,特别是签字人员当场干上一杯香槟酒,这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用以增添喜庆色彩的做法。

在签订多边公约时,一般仅设一个座位,通常由公约保存国的代表先签字,然后由各国代表依照一定的次序轮流在公约上签字。

在通常情况下,商务合同在正式签署后应当提交有关方面进行公证,此后才得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整个谈判的收尾,签字仪式尽管可以制造声势,增添影响,但是并不一定非搞不可。然而签字的过程却必须郑重对待,不可草草收场。

(五)合同签约要点与技巧

在合同条款中用词造句务必要明确,专业、法律方面的术语以及表达方式应该力求标准、规范。如果没有统一而标准的表达方法,则应该通过反复商洽,使得双方都共同理解后,再采用双方一致同意的文字予以描述。如果合同中用词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甚至存在各种漏洞,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香港有一个商人购买了一栋旧房子,他准备拆除后改建成新的大楼。整个合同谈判进行得很顺利,买卖双方都签了字。但是,因为一时疏忽,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卖主搬出旧房子的最后期限,结果买主花了一大笔钱做建楼的准备,却因为卖主迟迟不肯搬出旧房子而不能动工。于是,心有不甘的买主向法院起诉,接下来,旷日持久的诉讼并没有让买主看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再加上债主又连连逼债,买主损失惨重,最终走投无路的买主选择了跳楼自杀。

人们常说,合同条文的谈判都是在打“笔墨官司”,此话很有道理,只是这种谈判不仅限于笔墨上,在笔墨的后面还反映着双方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许多商人不惜花重金聘请律师出面代打“笔墨官司”。归纳起来,商务合同条款的谈判应该注意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字斟句酌

(1)合同条款用词一致

无论合同条款的多与少,技术附件的繁与简,对同一事件、同一术语都要体现出一致性。有的外商也许出于习惯,或者出于语言表达方式的需要,经常在合同中对同一事物用不同的词语来描述。这样,尽管谈判双方通过一番讨论后,双方都能够理解,但是一旦在履行时换人执行,就会因为理解不同而出现争执。实际上,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用词一致就可以了。

(2)撰写的句子要明畅、准确

有的外国律师喜欢用法律式的句式,也就是需要一连串的先决条件才能得出一个可能的结果。这可以说是一个好的习惯,值得我们借鉴。但是由于各国语言方面的不同,重叠的定语从句常常使得合同的译文难以一一对应于原句,这种理解和文法上的差异,通常会给日后的合同履行带来纠纷,而且可能在仲裁时使一方有空子可钻。因此,应该坚持以我方为主起草英文的合同文件,这样就可以保持主动权。如果对方坚持由他们来起草文书,那么谈判人员应该在外国律师的“文字进攻”前坚持要求对方做到“句子简明,简化复杂句”,凡是不理解的字句,都要一一查对。如果一时无法准确转译时,则应当主动要求换字句,绝对不能为了顾及面子迁就。有的谈判人员太顾及自己的面子,怕对方认为自己的外语水平差而不懂装懂,采用那些外行或者不确切的字句,这样做只会影响合同条款的公正与公平,到头来终将自食苦果。

(3)前后呼应

能否做到前后呼应,是谈判和撰写合同条款的一项基本功。所谓前后呼应,就是指条款的行文与相关的条款、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条件、价格谈判的条件等相呼应。这种呼应通常应当体现为一致性、互补性和协调性。

(4)术语清晰,用词准确

当合同涉及术语较多时,应该注意由双方共同确认其含义,使每个词都能够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愿。例如,“验收与检验”、“合同目标与考核目标”,每组词中两个词的词义既有相似之处又有阶段性的差别,如果不明确其含义就很容易发生纠纷。对此,可以采用术语解释的形式,将所有的重要经济技术术语和双方的习惯用语予以明确的定义。

2.贯通全文

由于商务谈判通常是商务与技术分别由两个谈判小组负责谈判的,合同文本绝非一个人撰写,再加上合同条款又十分繁杂,无论在体例上、内容上还是行文风格上都难以达到完全一致,所以在结束全部谈判之后、正式定稿之前,还应该有一项工作程序,即全部文字的审核与检查工作,就是把合同条文、技术附件从头到尾“通读一遍”。这项检查工作应当从体例、用词用句的规范性、条件的一致性、内容的完整性等角度来审核。在合同文本草稿中,经常发现合同条文与附件的编排、章节、排序用号不一致等情况,使文件显得零乱、内部条理不清;有的表述含混不清;还有的合同条款欠缺。这种种问题,需要在合同条款的谈判之后,通过对合同全文进行审核与检查来解决。如果由水平较高、全面了解项目的人来承担这项工作,效果会更佳。

3.随写随定

在谈判合同条款时,有的人喜欢口头来口头去,有时看似已经达成了协议,次日双方拿出各自拟好的合同条款再谈判时,却发现对方又改变了主意,而且都认为对方出尔反尔,没有诚意。实际上,这个问题主要出在条文草拟的程序与方式上,因为口头上的东西,每个人在听的时候有一个“理解”的问题,当回去后拟成文字时又有一个“表达”的问题。在倾听时,即使意思没有被曲解,在形成文字后也难免有误解。所以谈判合同条款应该力争做到内容、用字、表达方式的“三统一”,这就需要采用文字表达的谈判方式。在讨论时最好以文字为依据,在反驳时也用文字来修改,随时讨论、随时写出、随时定稿、一气呵成,就能避免很多表达和理解上的分歧。有的外国商人喜欢在表示同意后,由他回去起草文本,或者在讨论时写成草稿,由他回去打字清稿。对此,我们的谈判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应该争取由我方来起草和清稿。如果对方执意要求由他起草和清稿,那么我方必须注意严格复核,一页也不能遗漏,因为有的项目问题往往就出在未检查的那页上。例如,我国一家外贸公司在与某国商人谈判时,发现包括法语在内,用3种语言写成合同文本的交货数量与交货进度不一致。我们的谈判代表在对正文进行核对后,修正了其中不确切的部分,本以为就没有问题了,但是,还是漏核了一页附件。结果纰漏恰恰就出在这页附件上,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对此,商务谈判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4.公平实用

所谓公平,是指所获得的利益与所承担的义务要均衡。正像很多谈判行家所讲的,“真正好的合同是均衡的合同,是双方满意的合同”。要做到公正,就必须用合同条款中的文字和条件来体现。文字与条件相比,条件是关键,而文字是方法。人们在合同条文中常常利用“互相”的字眼,或者采用“对称”的写法。比如,“互相保守对方的秘密、互相享受对方改进后的技术”。再比如,“买方将负责……卖方将负责……”。这种文字表达手法在合同中普遍被应用,但是体现公正性的关键还在于实质性的条件是否平衡。有的段章可以做到形式上的平衡,而有的段章却不能。例如,买方有支付的义务,因此关于支付的条款主要是限制买方,对卖方只是程序性的限制。对于卖方来说,虽然有一定的负担,但这对任何诚实的卖主,都是不成问题的,这一点就不能在形式上平衡。而反过来,“保证条款”也只能是卖方的表态,虽然在合同中可以根据某些前提条件来要求买方,但这毕竟不是实质性的限制。在商务谈判中,有些律师通常喜欢玩弄字面上的平衡,实际上并无实质内容。总的来说,公正的合同条文是卖方能及时、安全地收款,买方能按时、按质、按量地收货的法律保证,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都感到安全时,才有公正可言。可是,有时在合同中一方故意设置陷阱,而另一方的谈判人员却浑然不觉,那么,作为公正的合同,就应当列出补救的条文,让第三者检验合同文本,从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所谓实用,简单地说就是条件实惠,“文字实用”,便于执行。有的合同,尽管条文写得很复杂,但是大多数是花架子,很不实用。比如,在合同条款上写上“可提供一切先进技术”、“可靠性达××指标”等条件,而实际上,“××指标”如何测试,在生产上是很难做到的,而且如果真的要去测试,就需要大量的时间、资金以及一套十分昂贵的设备。这种就属于经验性的数据,指标过高或无法立刻验证,写得再多也没有用。再比如,有的合同条文写了“可以进一步提供卖方的新技术,但费用需另议”,听起来似乎很大方,其实也是花架子。实际上,合同条文所列条件实惠,文字实用不晦涩,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才会方便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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