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聘用符合要求的国际商务谈判人员?

如何聘用符合要求的国际商务谈判人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判人员的配备根据谈判的内容与规模确定,通常由商务、技术、法律、金融等4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对于一些规模小、影响不大的谈判而言,一个谈判人员也可以身兼两职。也就是说,一些小型商务谈判的谈判人员可以由4个人减至2个人。专职谈判人员专门负责谈判,职能专家仅在谈判中提供专家意见或信息。由此可见,谈判小组中的职能专家具有双重身份,职能专家如果超越自己的位置而取代商务谈判人员的角色就容易出问题。

如何聘用符合要求的国际商务谈判人员?

谈判人员的配备根据谈判的内容与规模确定,通常由商务、技术、法律金融等4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对于一些规模小、影响不大的谈判而言,一个谈判人员也可以身兼两职。也就是说,一些小型商务谈判的谈判人员可以由4个人减至2个人。但是,绝不可以减少到一个人,无论这个人多么精明能干,这是由国际商务谈判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大型谈判,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也会派人参加,人数可达二十几人,这样的谈判阵容就不能称之为谈判小组了。由于各个职能部门具有传统的岗位偏见,致使参加谈判的人员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意见分歧。对于这种意见分歧,如果作为一种内部交换意见的方式还是可取的,但是作为正式谈判是不行的。谈判队伍应“一致对外”,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作用。

在参加谈判的人员中,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职谈判人员;二是职能专家。专职谈判人员专门负责谈判,职能专家仅在谈判中提供专家意见或信息。例如,一位管理专家可能被邀请为谈判人员提供质量管理咨询,而不是直接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但是这位专家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www.daowen.com)

在谈判小组中,最担风险的商务谈判人员与其他职能专家(如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等)之间是有主有次、相互配合的关系。例如,在谈判进行到合同中与法律有关的条款时,可以由法律顾问主谈,但是当涉及商务风险内容时,他可以作为谈判人员的参谋来出主意,主谈的角色还是由商务人员承担;而对这些条款的解释、修改和起草等事宜,就要由双方的法律顾问来解决了。由此可见,谈判小组中的职能专家具有双重身份,职能专家如果超越自己的位置而取代商务谈判人员的角色就容易出问题。因此,职能专家在谈判中应处的位置和应起的作用必须要明确,否则,他在谈判中就会起到一些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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