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计入成本的支出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制度等关于成本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能计入成本。所谓成本开支的范围,是指哪些支出可计入成本,哪些支出不可计入成本;所谓成本开支标准,是指可计入成本范围的支出的数额限制。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物流成本核算过程中,按照管理要求将物流成本核算对象区分主次,将那些对物流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作为重点进行管理,力求精准;而对那些不太重要的内容、项目简化处理。判断物流成本核算对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项业务金额的大小,又取决于业务的性质及对信息使用者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的大小。
3.分期核算原则
物流活动在不断发生、运行、结束,企业也在不断取得物流成本信息,为了核算一定期间所发生的物流成本,必须将物流活动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核算各期的物流成本。
4.责权发生制原则(www.daowen.com)
物流成本核算应以责权发生制原则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是否在本期已经支付都应计入本期物流成本;不应由本期物流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经计入以前各期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是在本期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的物流成本。
5.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企业在物流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实际数量和实际单价计算实际金额计入成本、费用。在物流成本发生的确认、分配、归集和结转的全过程中都应遵循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以保证物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6.一致性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物流活动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物流成本项目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物流成本项目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物流成本核算对象、物流成本项目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要保持前后各期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核算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以提高成本信息的利用程度。
物流成本核算信息要求是真实的,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物流成本核算信息还要求是可核实的,即对同一成本核算资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