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晋商经营之道:信义为重,经理负责,人身顶股

晋商经营之道:信义为重,经理负责,人身顶股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晋商把商业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这是晋商成功的一大关键因素。具体而言,晋商的经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经理负责制;其次是人身顶股制。这些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晋商的迅速发展。(四)信义为重,俭约自律晋商极重信义,认为经商虽以营利为目的,但凡事又以道德信义为标准,经商活动属于“陶朱事业”,须以“管鲍之风”为榜样。晋商大家乔致庸把经商之道排列为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

晋商经营之道:信义为重,经理负责,人身顶股

山西商人曾稳稳地把自己放在全国民间钱财流通主宰的地位上,山西票号俨然成为清政府的“财政部”。这种作为都是大手笔,与投机取巧的小打小闹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山西票号注重信息的捕捉与反馈,并视之为成功的关键。山西人能够首创票号,他们长远的战略眼光和经商天赋无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山西票号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雏形。

文化商业之脉。晋商文化程度相对于其他商帮是比较高的,他们的经营模式也是最先进的,股份制资本运作等现代经营方式,已经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萌芽。晋商把商业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这是晋商成功的一大关键因素。在实际经营中,晋商信奉关公,讲究以义制利,义利结合,这是晋商价值观的核心。而晋商所逐步探索完善的掌柜制度,合理公正地界定东家与掌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红与责任,并利用行会之权威培育从业者的诚信荣誉感,可谓最富中国特色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所蕴涵的中国传统智慧,对当下的民营企业的组织管理,仍有启示意义。

具体而言,晋商的经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经理负责制;其次是人身顶股制。这也是山西票号首创的激励机制,把员工的利益与票号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第三是管理监督机制。晋商一方面发明了联号制即大号管小号的层级管理方式以加强自我约束,同时还创造了钦差制。这些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晋商的迅速发展。晋商的经营之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审时度势,灵活机动

晋商颇精此道,他们有这样的商谚:“屯得应时货,自有赚钱时”;“人叫人,观望不前,货叫人,点首即来”。明代蒲州商人王海峰,当蒲州人大多西到秦陇、东到淮浙、西南到四川经商时,他却深思熟虑后到人们不愿意去的长芦盐区去经商。当时长芦盐由于官僚显贵、势豪奸绅上下勾结,使这一盐区的运销不能正常进行,商人纷纷离去。但王海峰在了解该盐区运销史、盐政情况后,审时度势,断然决定在长芦盐区经商,并向政府提出了整顿盐制、杜绝走私的建议。后来,长芦盐区经过整顿,盐的运销又繁荣起来,盐商重新蜂拥而至,长芦盐区的税收也随之倍增,王海峰也成为这一盐区的著名富商。明代有人评说:“海峰王公者,雄奇人也……胸中有成筹矣,人所弃我则取之,人所去我则就之。”由此可见,善于审时度势,是经商成功的必要条件。

市场行情瞬息万变,顾客要求也不断变化,故商业活动必须灵活机动,善于组织顾客最需要的货源,才能达到购销两旺。如旅蒙商(活跃于蒙古的晋商)的兴盛:蒙古牧民喜欢穿结实耐用的斜纹布,大盛魁便将布料拉成不同尺寸的蒙古袍料,由蒙古牧民任意选购。蒙靴、马毡、木桶和木碗等是蒙民生活中的必需品,大盛魁便专门加工定做。因此蒙民只要见是大盛魁记商品,就争相购买。蒙古牧民过的是游牧生活,居民皆分散而居。大盛魁便采用流动贸易形式,深入蒙古牧民居住的帐篷中做买卖。蒙古牧区货币经济不发达,大盛魁便采取以物易物和赊销方式,甚至到期也不收取现金,而以牧民的羊、马、牛、驼和畜产品等折价偿还。由于大盛魁商号货源组织有针对性,营销方式灵活机动,从而在蒙古草原的经商活动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薄利多销(www.daowen.com)

如明代商人王文显,经商40余年,其为商“善心计,识重轻,能时低昂,以故饶裕人交,信义秋霜,能析利于毫毛,故人乐取其资斧”。又如祁县乔氏在包头开的“复”字商号,做生意不随波逐流,不图非法之利,坚持薄利多销,其所售米面,从不缺斤短两,不掺假图利;其所用斗称,比市面上商号所用斗称都要略让些给顾客。于是,包头市民都愿意购买“复”字商号的米面,生意越做越好,收到了薄利多销、加快资金周转的效果。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还总结了许多薄利多销的经验,并归纳为营销商谚,如:“不怕不卖钱,就怕货不全”;“买卖争毫厘”;“生意没有回头客,东伙都挨饿”;“买卖不算,等于白干”等。

(三)合作谨慎,慎待相与

晋商重视稳妥经商,慎待“相与”。所谓“相与”,就是有相互业务的商号。所谓慎待,就是不随便建立相与关系,但一旦建立起来,则要善始善终,同舟共济。如山西祁县乔氏开办的“复”字商号,尽管资本雄厚,财大气粗,但与其他商号交往时却要经过详细了解,确认该商号信义可靠时,才与之建立业务交往关系。否则,均予以婉言谢绝。其目的是避免卷入不必要的麻烦旋涡之中。但是当看准对象,摸清市场状况,认为可以“相与”时,又舍得下本钱,放大注。对于已经建立起“相与”关系的商号,均给予多方支持、业务方便,即使对方中途发生变故,也不轻易催逼欠债,不诉诸官司,而是竭力维持和从中汲取教训。合作可以互利,却也要谨慎小心。

(四)信义为重,俭约自律

晋商极重信义,认为经商虽以营利为目的,但凡事又以道德信义为标准,经商活动属于“陶朱事业”,须以“管鲍之风”为榜样。有很多关于信义的商谚语,如“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秤平、斗满、尺满足”。可见,诚信不欺,利以义制,是山西商人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的信条。晋商大家乔致庸把经商之道排列为一是守信,二是讲义,三才是取利。清末,乔家的复盛油坊曾从包头运大批胡麻油往山西销售,经手伙计为图暴利,竟在油中掺假,此事被掌柜发觉后,立即饬令另行换售,代以纯净无假好油。这样商号虽然蒙受一些损失,但信誉昭著,近悦远来,商业越发繁盛。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是古人一贯提倡的节俭作风。晋商一直保持着俭约风尚,认为“勤俭为黄金本”。明人沈思孝《晋录》载:“晋中俗俭朴古,有唐虞夏之风,百金之家,夏无布帽;千金之家,冬无长衣;万金之家,食无兼味。”晋商节俭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