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以德”虽然是儒家思想中的治国思想的集中体现,但它所蕴含的思想,也同样影响着儒商的经营行为。
“为政以德”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周公旦,大成于春秋时期的孔孟,定型于两汉时期的董仲舒,完善于以朱熹为代表的宋明理学时期。作为一种以道德为根本管理手段、以“人性化、柔性化”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哲学,儒家“为政以德”思想则蕴含着极大的智慧,如它强调的在管理过程中领导者的感召力和躬亲示范作用,它所倡导的尊重人、理解人、发挥人的积极主动性,它所体现的“以德为先、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及它在几千年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伦理管理方法、制度和规则,都十分值得我们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汲取。
自20世纪初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泰罗提出“科学管理”理论以来,西方管理思想经历了一个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过程。基于“经济人”的理论前提,“泰罗制”把管理重点放在对人的控制上,突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金钱激励,认为金钱激励能满足“经济人”的物质需求,保持行为动力,而严格管理能使人的行为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性,这就是所谓的“X”理论。
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本及东亚“四小龙”在经济上的迅速崛起,引起了西方管理界对儒家企业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融合东西方文化的“Z理论”诞生了。在这一理论看来,人既不是单纯的“经济人”,也不是“社会人”,而是因时、因地、因各种情况而采取适当反应的“复杂人”,人对组织的态度取决于自身的需求及与组织间的关系。与“复杂人”相对应,“Z理论”提出了“权变管理理论”,强调企业管理手段的变化与创新。但是,无论是X理论还是Z理论,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把人视为达到企业目标的手段,人是从属于企业、为企业服务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手段人”的管理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冲击,东西方的企业管理理论在不断交融互补的基础上,都开始朝着“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突出人是中心,注重企业文化的培育、强调企业的民主管理与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当然,由于社会制度、经济水平与文化背景的不同,东西方的人本管理模式也呈现出很大差异。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模式是一种柔性化的管理模式,它以道德为基本管理手段,通过团队精神及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塑造,来培育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依赖,并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效力,管理过程具有人情化和软性化的特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模式主要是一种理性化的契约管理模式,它以法律、契约以及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些先进方法为基本管理手段,注重对人的刚性约束,企业和员工之间主要是靠“契约”而不是靠情感来维系,管理过程具有契约化的特点。随着近年来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这两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都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如日本由于在企业管理中过分强调秩序稳定、群体意识,使得企业严重缺乏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同时,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人才流动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带有浓厚道德意味的“终身雇佣制”也大大削弱了其企业竞争力。而美国由于过分依赖法律、契约的作用,也使得很多企业的凝聚力不强,员工的积极性较差,人际关系冷漠,很难在企业内部形成共同和持久稳定的文化价值观。在对东西方企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中许多学者都在思考:有没有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既能吸收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点,又扬弃了它们各自的缺陷。对此,我们可以从儒商的行为中,找到一些启示和回答。(www.daowen.com)
“以人为本”。民本思想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点。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点鲜明表明了这一主张。儒商在其经营行为中,巧妙地处理东家、掌柜与伙计的关系,并且也十分巧妙地处理好了这些关系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也只有视员工为企业之根本,把尊重人、关心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与利益,以及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作为企业管理的前提,才能够不断增强凝聚力、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士气”,产生一种如经济学家莱宾斯坦所说的“X”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企业与员工比作舟与水的关系,水滞则舟缓,水畅则舟易行。
“以德为先”。在道德与法律这种主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中,儒家德治选取了“德主法辅”的方式。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商人,也十分强调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并且更侧重于以自律为主。它的优点主要有三点:一是有利于企业共同价值观的培养与塑造。二是节省了法律资源,以很低的成本取得了较高的效率。三是管理者本人在道德践行上的示范,能对被管理者起到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对于现代企业管理者来说,在市场中取胜的关键在于其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则在于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及伦理价值观。但在这种共同价值观的最终形成过程中,法律契约固然必不可少,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道德和自律。同时,当这种“德主法辅”的管理机制一旦形成,企业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其竞争力也会相应得到增强。
“刚柔相济”。道德主要是靠自律,在管理过程中,如果过分地依赖道德,就会产生约束力差、应变能力不够强的问题。而在这一方面,儒商崇尚德治,他们通常是这样做的:一是德法兼施,刚柔相济。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法律只是达到道德目的的一种手段,以法治人的出发点是为了以情动人、以德服人;二是伦理的制度化,即把其伦理精神及管理理念具体化为缜密的制度,并通过制度的运作与实施,将其渗透到被管理者的心中,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精神的培育、应变能力的形成、管理效率的提高都离不开德与法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企业文化中的柔性思维、注重情感因素以及西方企业文化的理想思维、注重法律因素,在儒家“德主法辅”的管理方式中都有所体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