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儒商经营策略:以义取利

儒商经营策略:以义取利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商们发挥儒家财富观,使之成为久经历史检验的儒商经济伦理的核心。其中,子贡是这方面的典范,他是历史上最早的一位儒商,也是我国商业史上最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货殖家之一。子贡在其商业活动中,以仁为本,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作为目的。在治理国家方面,子贡反对严刑峻法,主张以教化为主。作为孔门弟子,他是典型的奉“以义取利”“见利思义”为圭臬的儒商。

儒商经营策略:以义取利

在我国古代的商业贸易中,某些有头脑、有见识的商人已经把儒家思想和儒家提倡的道德运用在商业贸易中,并且获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儒商。儒商们发挥儒家财富观,使之成为久经历史检验的儒商经济伦理的核心。其中,子贡是这方面的典范,他是历史上最早的一位儒商,也是我国商业史上最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货殖家之一。《史记》中的《货殖列传》和《仲尼弟子列传》,对他的商业活动多有记叙:“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子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他往来于各诸侯国,通过贱买贵卖,在商品的价值运动中获得了巨额商业利润,以至家累千金。子贡经商,往往在掌握大量信息条件的基础上做深入分析,因而推测市场行情起落,每每准确无误。孔子多次称赞他能“告诸往而知来者”,“臆则屡中”(《论语·先进》),对未来做出正确的推测判断。

子贡在其商业活动中,以仁为本,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作为目的。《吕氏春秋·察微》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辞不取其金。”当时子贡的母国——鲁国有许多百姓在其他诸侯国为奴隶,子贡就用自己的钱把这些为奴的百姓赎回,而不到鲁国领取补偿。这种做法一方面说明子贡确实有钱,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有仁德之心。(www.daowen.com)

在治理国家方面,子贡反对严刑峻法,主张以教化为主。当鲁国季孙氏以暴政治鲁时,子贡对季孙氏说:“赐(子贡之名)闻之,托法而治谓之暴,不戒致期谓之虐,不教而诛谓之贼,以身胜人谓之责。责者失身,贼者失臣,虐者失政,暴者失民。”最后的结论是:“居上位行此四者而不亡,未之有也。”(《吕氏春秋》卷三)由此可见,子贡虽然是个商人,但他真诚地关心国家政治,并希望把自己的政治主张实施在国家政事之中。子贡在商业经营中,以孔子的“温、良、恭、俭、让”为行为准则,以仁义为信条,以施民济众为目的;致富道路没有什么越轨行为,不依靠权力,也不搞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因此生意兴隆,事业发达。《论语》中的“富而不骄”“富而好礼”,即指子贡其人。作为孔门弟子,他是典型的奉“以义取利”“见利思义”为圭臬的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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