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儒家的义利观:孔子以义为上、以义制利

儒家的义利观:孔子以义为上、以义制利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时期齐国大夫晏婴曾说“义,利之本也”;但是,作为一种明确的道德规范体系的义利观是由孔子最早提出的。“以义为上、以义制利”是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旨,儒家主张“义”重于“利”,但其主导思想更倾向于“以义取利”。儒家并不排斥求“利”的行为,主张在“道义”的指导下实现“义利统一”。在对待“义利”关系上,孟子是既有分寸感又有灵活性,在公私、利义兼济统一上,颇具辩证智慧。

儒家的义利观:孔子以义为上、以义制利

对于“义”与“利”的关系,西周初年就有“利者,义之和也”(《易》)的认识。春秋时期齐国大夫晏婴曾说“义,利之本也”;但是,作为一种明确的道德规范体系的义利观是由孔子最早提出的。

“以义为上、以义制利”是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旨,儒家主张“义”重于“利”,但其主导思想更倾向于“以义取利”。儒家并不排斥求“利”的行为,主张在“道义”的指导下实现“义利统一”。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孔子在其论述中谈“利”不多。但是,他是在真心肯定人民的富庶,即人民之“利”。如果财富可得的话,让他做个市场的守门卒他也是愿意的。孔子不光不反对获得私利,他还支持自己的学生子贡经商赚钱。孔子希望人们面对利益,看它是否符合道义,然后再决定取舍,提出了“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和“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篇)的原则。在取舍之际,主张以“义”为标准,强调求之有道,对于不符合“义”的“富贵”,他视之如“浮云”。孔子不但不反对老百姓的私与富,也不反对社会上层人士的私与富,更加倡导国家的富裕。孔子强调得之以道、取之以礼。子贡“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

在对待“义利”关系上,孟子是既有分寸感又有灵活性,在公私、利义兼济统一上,颇具辩证智慧。孟子对魏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他表面上把“利益”和“仁义”对立起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何必曰利”实际上是针对梁惠王、齐宣王君主,而且是针对时弊而言的。

孟子提倡“制民之产”,让每家有百亩之地,有“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他希望人主多考虑百姓的利益,痛斥王公大人标榜的利国,其实是只顾一己私欲的满足,不顾百姓死活。他说:“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希望人们有恒产,当政者有义务使得百姓富足,省刑罚,薄赋敛,并救济弱者。这种老百姓的“利”,在他看来是符合道义的。行仁义,就该让人民得利。(www.daowen.com)

儒家强调的义利统一思想包含三层意思:第一,求利当以道义为标准;第二,坚持道义与谋求公利,即坚持百姓之利与社会整体长远的利益是统一的;第三,义与人主、人臣或君子之正当利益也是一致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也才能保证自己正当利益的获得。“义”能“聚民、丰民、得民”,与统治者长治久安的长远利益也并不矛盾。

百年老字号“瑞蚨祥”掌门人,近代儒商孟洛川的善举,彰显了其店训内涵所蕴含的仁爱与道义,义与利的统一。由此,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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