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古时期:儒商文化的成型阶段

中古时期:儒商文化的成型阶段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漫长的中古时期,儒家和商人地位不断变化。而且是秦朝士商一体的典型代表。安国君的儿子子楚被派到赵国当人质。(一)重农轻商与榷沽制重农轻商是中古时期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轻视甚至限制工商业的发展。汉文帝采取一系列重农措施。汉武帝时代,儒家思想占据上风,但商业活动受到抑制。各级官员享有朝廷颁赐的俸禄。

中古时期:儒商文化的成型阶段

在漫长的中古时期,儒家和商人地位不断变化。虽然一定时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商人地位相对低下的事实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

在战末秦初,吕不韦是一位著名的商人、政治家和思想家。此人多才多艺,不仅会赚钱,而且还会做官,并撰写了著名的《吕氏春秋》一书。他用一本生意经赚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对于一个社会地位低下的商人来说,能做到这一步很不容易。他虽然生活上不检点,没能真正运用儒家思想从事商品经营活动,但不能不算是秦朝最成功的商人。而且是秦朝士商一体的典型代表。

吕不韦本来是一个普通商人,却因为一个机遇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秦昭王四十年,秦国太子病逝后,立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的儿子子楚被派到赵国当人质。吕不韦在赵国做生意时结识了子楚。吕不韦怂恿子楚一定要争夺君位,他分析了子楚的不利地位,并资助子楚贿赂安国君的正室华阳夫人,然后收买华阳夫人和安国君身边的宾客。子楚也比较会办事,最终顺利登上了君位。成为历史上的庄襄王。庄襄王死后,太子嬴政即位。吕不韦因和太后私通,被驱逐出了京城。吕不韦感到自己处境日渐窘迫,便喝下毒酒自尽。

官商结合者很少有得善终者,一旦商人与政治牵扯在一起,其下场大多是很悲惨的。

(一)重农轻商与榷沽制

重农轻商是中古时期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轻视甚至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战国时期李悝变法,把农业看成是财富产生的唯一源泉,“农伤则国贫”,主张禁止奢侈品的生产;到商鞅变法,把农业视为“本”,把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称为“末”,规定奖励耕战,认为重农必须抑商和禁末。韩非子“富国以农”的经济管理思想,认为农业即国民经济,国民经济即农业,否定工商业,“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划为末作者富。”他把工商之民视为社会“五蠹”之一,把工商贬为末。西汉时出现“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等观念。汉文帝采取一系列重农措施。汉武帝时代,儒家思想占据上风,但商业活动受到抑制。推行的政策是:迁富商大贾于茂陵,不诛而害除;鼓励告发隐匿财产行为;征收重税;以商治商;商人买爵买官,拜爵入仕;国家垄断,官僚经商。

榷酤制是汉代以后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历代沿之,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宋代周煇《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于汉,至今赖以佐国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榷酤之法既已废,酒醋课程散入民间。”直到清初恢复经济时调整政策,都存在重农轻商倾向。

(二)达官显贵与民争利

唐代宽松的商业政策被官员、贵族和外商所利用,这些人成为商业活动的主角。几乎无官不商,涉足所有能赚钱的商业领域,如碾硙(niǎn wèi,利用水力启动的石磨)业、买卖奴婢、放高利贷、邸店(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业、房屋租赁、长途贩运、丝织、边疆贸易、海外贸易等。另外,各级官府、僧人、道士波斯商人的商业活动盛行,而中小商人的生存与发展则很成问题。

(三)儒、商的分野

唐朝在法律上就贬抑商人地位。士农工商,儒者为四民之首,商人为四民之末。唐太宗直接发号施令:“工商杂色之流,不得与贤士君子比肩而立,不得与士大夫同坐而食。”朝廷规定工商不得入仕为官。儒与商分野,儒商几乎消失。

(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宋朝是以文人治国,科举考试录用庞大的进士队伍,中举者为官从政,失利者为士从学、从教,他们都是儒者。士大夫受到尊崇,成为皇帝的合作伙伴。这时的社会是一个官社会,在朝有科举功名的大儒和在野的普通士人为社会精英。一至九品的官员之家可免除徭役和一定的赋税,其子孙以恩荫入仕,通过出钱或纳粟买官入仕者,则正七品以上。各级官员享有朝廷颁赐的俸禄。他们一般都是官僚地主,很多官员兼营商业,集地主、官僚和商人的身份于一体。

士人没有官员的政治权力以扩张其利益,可以豁免差役,但要缴纳赋税,是地方官依赖的精英力量。他们作为官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发挥政府与民众矛盾调节器的作用。官员掌控政治,士大夫掌控社会,儒士成为政治和社会的主流。

(五)商人地位发生微妙变化

在宋代,儒者仍是主流,商人地位卑微,儒者与商人悬隔。后来,恤商政策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商人地位得到提升。到北宋中期,商人获得科举考试资格,但重农抑商,排斥商人的局面依然没有根本改变,儒者仅仅通过商业富民强国。官府与民争利,王安石变法将国家垄断推向巅峰。南宋以后,反对重农轻商的思想家相继出现。大量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农民投入商业手工业中,民间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宋朝推行的政策使商业兴旺,商贸高速发展,钱庄业迅猛崛起,出现了世上最早的制造工厂和加工工厂。一些私办的工厂也相继大量地出现与繁荣。宋代的货币形式与种类丰富。铜钱、银锭是宋朝的本位货币。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这为商业的高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www.daowen.com)

宋代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轻民的传统做法,义利并重,重视经济立法。注意到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顺应了商品经济规律。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由农业转向工商业。宋朝是中国社会市民阶级正式产生的年代,大批的手工业者、商人、小业主构成了宋朝的中产阶级。他们经济富足,又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追求。市民富裕闲暇的生活及审美趣味和生活情趣促成了宋代文化的高度繁荣。宋代开始大规模地实现城市化,首次出现了以商业为中心的大城市。新兴市民阶层的诞生、富庶安逸的生活使宋人消费意识增强,从而极大地刺激了茶坊酒肆、娱乐业等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夜晚的城市里灯火通明,叫卖声到天明。

虽然如此,商人地位还是很低,因为这一时期“重农轻商”的政策还在延续,商人为“士农工商”四民之末,“社会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商人通过与官员联姻来提升自己的地位。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背景下,商人的地位是不会太高的。

(六)儒士的优势逐步沦丧

元代的儒户政策上接唐宋遗规,但给予的优惠待遇与明清时期并无二致,其纳税政策如同其他民户,但其享有的免徭役、丁赋特权则高于民户,儒士的政治地位失坠。因元代施行“诸色户计”制度,按照职业将公民分为十等,在南宋遗民谢枋得与郑思肖笔下,所谓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代表知识分子的儒户低于娼妓,位列第九,仅高于乞丐。民间便盛传“九儒十丐”之说,随后演变为今日所见之“臭老九”,用以贬低读书人。但是,谢枋得承认,自己写下的“九儒十丐”之说,不过是句玩笑,并非真实反映元代读书人的境况。只是民间流传,以讹传讹成为贬低读书人的词汇。

事实上,元代的读书人是受到元王朝一定优待的。儒户是元代出现的词汇。为了招纳那些在战乱中流离失所的儒士,给予他们免除赋税、劳役的特权,同时也为元朝积累一定的人才,起到为国储才的作用。所以元代设置的“儒户”,是一个保护儒士,给予儒士特权的政策。关于马匹的使用问题,元代严令民间不得拥有和骑乘马匹。而儒士却不受此管束,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骑乘甚至拥有马匹,足可见元王朝对读书人的重视。

元代科举考试参与竞争者空前之多,儒士与医生、商人等群体竞争,录取数量少。儒者失去往日风光。尽管读书人地位相比宋代有所下降,但不至于沦落到“九儒十丐”的地步,更不是“臭老九”。

(七)商人地位空前提升

元代的重商主义惠商政策使商人地位大幅提升。惠商政策包括保护商贾安全,救济商贾困难,减轻商税、鼓励经商,选拔商人为官。而儒者政治地位的降低,使二者拉近距离,变得彼此熟悉。儒者为了谋生做起生意,成为儒中之商;商人中出现读书之人,成为商中之儒。

(八)世俗化的儒者

明初,朱元璋给儒士入仕为官提供了更多机会,然而,他们薪俸微薄,受到严格看管,稍不留神,便遭革职查办,甚至性命难保。这一时期,只有少数读书人享有国家补贴,多数生员要为生计奔波。商人凭借经济实力获得生员资格,贴上儒者招牌。真正的地方精英是有功名、有势力者。读书人为了生计,即使做了大官,也要通过舞文弄墨换取薪酬,或者做生意赚取利润,使儒士陷入了世俗的泥潭。

(九)商人的高雅化

朱元璋依靠士大夫和商人缔造了大明伟业。开国之初推出惠商政策,但后来商人遭到严厉打击。然而,商人毕竟有利于社会和政治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肩负了更多的道义和责任。商人向上提升,儒者向下降落,二者被陶冶熔铸到共同的社会中。儒者世俗化,而世俗的商贾却变得高雅了。儒商因此全面崛起。

(十)开中法与折色制

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400年间,中国北部边疆的国防,需要通过商业补充军需物质,这就促进了商帮和儒商的崛起。在北部长城沿线,在军需物资方面,明太祖推行军屯自给,同时,通过市场运作解决自给不足。这一时期实行的开中法,是政府以盐、茶等商品为中介,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政府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四年(1371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粮引兑换额。以后,政府根据需要,陆续实行纳钞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纳铁中盐法及纳米中茶法、中茶易马法等,从而动员盐商输转粮饷等军需物资。例如盐商输米数斗至数石到边塞,户部允许贩盐1引,每引200斤,以盐价抵米价。这实质上就是物与物的商品交换。

明弘治五年(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用折色制代替了开中法:将粮、盐折合成白银,盐商只要用白银购买盐引,即可支盐销售,政府用出卖盐引收入,从商人手中购买粮食。这种做法拓展到所有军需物资。用货币取代实物交易,银本位确立。这就具备了商品货币经济的特征。商人由盐商、军需商转化为边贸商。同时,商人还充当敌我双方沟通的中介。这种政策为清政府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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