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项目劳务采购计划的实施方案

项目劳务采购计划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大型项目的劳务采购多数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获得。项目劳务采购或承发包招投标过程的主要阶段如下。项目业主或招标者对申请投标的承包商要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发放招标文件。至此,项目劳务采购工作就全部结束了,项目买方通过招投标选择了合适的卖方。

项目劳务采购计划的实施方案

项目所需劳务的采购多数是实行招标的办法,项目招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劳务买卖方式,主要使用在工程项目劳务的采购方面。它是一种因买方的要约邀请(招标)而引发卖方的要约(投标书),然后经过招标人对投标者的择优选定最终做出承诺(授标),最后形成协议或合同关系的这样一种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招标方和投标方所买卖的商品或劳务统称为标的。例如,工程建设项目的标的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以及相关劳务的整体集成作业。

(一)项目劳务采购中的招投标方式

项目组织或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我国的规定最常用的项目招投标方式主要有下面两种。

1.公开招标

作为项目劳务买主的项目组织或业主可以在一般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在专业媒体(如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布公开招标通告。凡是对项目所需劳务有意向并且经招标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并参加投标。一般大型项目的劳务采购多数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获得。

2.邀请招标

有些项目组织或项目业主保留着以前交易过的或经人推荐来的承包商信息、名单或文件。在这些名单和文件中一般含有这些承包商的各种相关情况和信誉等方面的信息。为了减少寻找承包商的成本,项目劳务的采购者可以只是有选择地向一些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有些项目劳务的采购者甚至保留有自己的优惠承包商名录和资料,并且只对这些优惠的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在没有这种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权威商业咨询机构购买相关承包商的信息或通过商业手段找到承包商的信息从而实施邀请招标。

(二)项目劳务采购中的招投标程序

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项目劳务采购的招投标过程可分为若干个阶段,这种分阶段的招投标程序如图12-3所示。项目劳务采购或承发包招投标过程的主要阶段如下。

1.组织招标班子和准备招标文件

在这一阶段中项目业主在其内部成立负责劳务采购或承发包的管理小组,或者将招标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招投标咨询公司负责完成。例如,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由专业招标公司负责招标工作,而较小的项目就由项目业主直接做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准备招标的各种文件,像项目采购说明书、项目采购评选标准文件等。(www.daowen.com)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和开展资格审查

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这包括发布公告的媒体和邀请招标的人数等都需要符合法律和规定。项目业主或招标者对申请投标的承包商要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发放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卖方如果在技术、经济和信誉等方面存在问题就应该在投标者资格预审中被筛选掉。投标者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有:投标者法人地位、资产财务状况、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能力、经济生产能力、企业财务与信誉和以往的交易业绩,等等。

3.发放招标文件和召开标前会议

接下来对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发放招标文件并收取投标保证金,然后在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现场调查和文件答疑。这种答疑是在承包商准备投标之前召开的一种会议,这种会议是为所有投标者提供一次有关项目需求和招标问题的答疑与说明。在该会议上项目业主或招标者针对参与投标的问题或要求进行答疑,以确保所有承包商对于项目承发包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合同要求等有一个清楚和统一的理解。在标前会议上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项目业主或招标人的解答,可以作为修正条款写入项目承发包的工作文件中,以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标文件。

图12-3 项目招投标程序示意图

4.开标和评标阶段的工作

项目承发包的开标和评标阶段是选择和确定项目承包商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开标活动,这是按照招标公告中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召集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和所有投标方代表与有关人士,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启封,公开宣读投标单位名称和报价并一一记录在案等一系列程序组成的一项招投标活动。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说,开标活动主要是一个富有象征性意义的仪式。第二是初审和询标,这是开标结束后进入的投标内部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和鉴别。初审的内容涉及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各种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报价的计算是否合理,有否提出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附加条件以及需要询问和质疑的问题等。经过初审将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基本符合要求但尚需投标者澄清问题的也需要认真整理出来并通知投标方进行书面回答或当面澄清。这相当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答辩,所以国际上也称为“澄清会议”。在问题澄清过程中,招标人的质疑和投标人的澄清都应该有书面记录并需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第三是评标,这是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预先确定的评价原则对每份合格的投标文件从技术方法、商业价格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分别做出评价。对每份投标文件评价之后都应写出书面评价意见,最终要写出整个评标工作报告。通常评标应选定两至三家最好的投标文件供下一步的决标使用。

5.决标与签约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决标,世界各国的决标原则和办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多数使用有管理的最低者中标原则,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办法就是有管理的最低者中标的原则。这种评标工作一般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结束,一般法律规定从开标到确定中标单位的间隔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第二是授标与签约,项目招标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的行为被称为“授标”,随后经过协商和谈判就可以签署承发包合约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单位应该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后两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一般而言,项目的合同价基本上就等于中标价,但有时也需要做进一步的协商和谈判。中标人如果逾期不签约或拒签,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补偿自己的损失并先后顺延向第二顺位中标人授标。对未中标的单位应由招标者通知并收回招标文件和退还他们预交的保证金。

至此,项目劳务采购工作就全部结束了,项目买方通过招投标选择了合适的卖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项目采购和项目招投标都涉及法律问题,而各国所使用的法律又有尽相同,所以本书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如果有与现行法律不符之处,还请读者查阅相关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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