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1947年制定并通过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此为基础和准绳组建了农业协会,以及地方和全国的联合协会。成立了四个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农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生活合作社和中小企业合作社。农协是农业生产者的组织,是农业生产者为提高自身社会经济地位而设立的联合互助自治组织。注重农业生产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更注重农业生产者在农协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的提高。
这些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提供农业技术和经营方面的指导,还进行金融服务;对农户提供信贷,供应农业物资,改良土地,建设农业生产作业和日常生活的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水利设施,社员生产的物资的搬运、加工、储藏和销售;农村工业设施、保险设施、医疗设施、老人福利设施、农村生活文化设施等的设置和管理。农协组织对收获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加工(甚至是深加工)、包装,然后委托给批发商拍卖,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附加值。农协与农户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农协与农户委托农产品时是以数量计量,而不是事先协商价格,农协在收到批发商支付的农产品款项后,扣除一定相关费用后,直接返给农户。
美国的农业协会对农业的影响也相当大。美国农协是自发性组织,美国的绝大多数农协是农场主自发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协会都是自由独立的,没有统一的中央组织,政府机构不干预合作社的事务。农协是开放的组织,采取入会自愿、退社自由的制度,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农协的资金一般来自会员和大公司的捐助。同时美国的农业协会大多没有地域限制,以行业为构筑的基础。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也和日本相同,是生产者与合作社都是利益的联合体。合作组织代购代销农产品,产品销售后扣除成本按照农户交销的比例返还利润,并且在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户提供生产、销售的指导和服务。
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在我国开展的还不够。2010年还不到70万个,覆盖人群也比较少。如果能推动开展的话,会使农民减少许多不当的损失,建立起和下游市场对话的实力。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合适的方法。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例如:将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蔬菜进行合适的界定,将蔬菜运输途中的损耗合理分摊,将合作社的普通社员与法人社员之间的利益合理的协调等问题一直存在。郑鹏,李崇光[9] (2012)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决策机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普通社员被排斥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决策之外。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把这些问题以合适的方式解决。
【注释】
[1]陈彦, 肖映林.美国的蔬菜流通与批发市场[J].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 (09): 65—66.
[2]白红,张永强,秦智伟.美国蔬菜产业的扶持政策[J].城市问题2012, (03): 95—97.
[3]前田絵梨,村田宏美.米国の野菜產業を支える流通プロゲラムと分業化が進む野菜生產現場,野菜情報2012年9月号。(www.daowen.com)
[4]新開章司,アメリカの フ アーマーズ·マーケツ トと地産地消九州大学大学院農学研究院海外情報, 2008年8月号。
[5]日本農林水産省.野菜の生産流通の現状[EB/OL].http://www.maff.go.jp/j/sei san/ryutu/yasai_zyukyu/y_h29_mitosi/pdf/yasai_genjyou.pdf,2012—11.
[6]日本農林水産省.http://www.maff.go.jp/j/tokei/kouhyou/noukou/gaiyou/index.html##14.
[7]鈴木聖一.大都市中心部における農產物の直壳システムにつぃて[J].野菜情報,2011, (07): 37—47.
[8]海农.现代化的美国蔬菜产业[J].北京农业,2002, (08): 43.
[9]郑鹏,李崇光.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 中国流通经济,2012, (05): 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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