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分为两种:一是小型超市模式(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二是农超对接模式(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小型超市模式是,一般通过批发市场进货或者是由供应商供给蔬菜。这种模式和其他中间商销售蔬菜没有区别。农超对接模式是蔬菜生产者将蔬菜出售给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转卖给消费者。其特点是流通环节比较少,由蔬菜生产者直接和零售环节联系,从理论上看这种农超对接模式交易成本低,蔬菜可回溯性强,属于现阶段政府大力推广的模式。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 1号)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小区。”为了贯彻这一文件的实施,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它明确提出了近几年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目标和类型。其目标是通过试点,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主要类型有:
(一)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现有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
(三)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小区。(www.daowen.com)
(四)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2008年,商务部和农业部共同颁布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第一批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中粮集团9家企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从规模上看,农超对接模式的参与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能够有一定的连锁经营店面的大型超市。一般认为在连锁店面至少为15家左右,需要足够的经营规模分担成本,否则就有亏本的危险。还有学者认为农户风险是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风险。从流通渠道视角看,“农超对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流通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而合作关系一般可分为一体化关系、市场化关系和联盟化(准市场化)关系。无论是一体化模式、市场化模式还是联盟模式,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条一般为农户→超市,或者是农户+合作社→超市,农户+龙头企业→超市,基地→超市。这几种形式在供应链方面都缩短了蔬菜的流通渠道,起到降低流通费用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