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年1月《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后不久,1984年2月国务院发文允许私人对国家统购、派购以外的蔬菜进行长途贩运。实行国营蔬菜公司与菜农签订收购合同,除了对主要农产品约定收购数量、品质及价格外,其他农产品实行放开经营、放开价格。采取经济手段,搞活市场供应。1985年上半年国家在武汉等城市进行蔬菜“双放”(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改革试点。 自此,蔬菜流通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兴起,但步伐有快有慢。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维持稳定的施政心态下使得由国营蔬菜公司统购包销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992年才结束。最突出的是北京, 由于地处北方,作为北方冬季当家菜的大白菜,是保证居民生活的重要物资,一直到在1997年才悄悄由“计划菜”改变成为“商品菜”,由市场自由调节。
政府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经营实行“放开经营、放开价格”的政策,全面放开蔬菜经营后,蔬菜产销体制逐渐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化。在此期间,国营蔬菜公司与菜农采用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进行蔬菜交易,在合同中约定主要蔬菜品种收购的数量、品质和价格。同时放开非主要蔬菜产品的经营价格和经营数量。1988年国家开始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蔬菜生产基地,解决市场供应问题。伴随着蔬菜生产和供给的增加,“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由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延伸。由于各级政府对“菜篮子工程”的重视和投入,各地的销地批发市场发展更快,并逐渐领先于产地批发市场的发展。而我国的“批零同售”[5]的市场特色也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www.daowen.com)
随着1988年“菜篮子工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及蔬菜流通条件的改善,供需矛盾逐渐得到一定缓解。同时由于1992年各大中城市停止了对蔬菜生产与流通的计划管理,蔬菜开始实现自由市场流通,实现了全面放开市场、放开价格的政策,从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1994年批发市场在蔬菜专业市场销售额中所占份额超过50%,标志着批发市场在蔬菜市场流通中处于主导地位。1994年12月由原国内贸易部颁布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提出了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大规模建设流通市场的主张。1997年底,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约4000家左右。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心批发市场为核心,连接生产基地和零售市场的稳定的“菜篮子”市场体系,居民吃菜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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