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划为主,市场为辅阶段的探索(1979.19.4年)

计划为主,市场为辅阶段的探索(1979.19.4年)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国营蔬菜公司统购包销为主,集贸市场自由交易为辅的流通体制。发挥国营蔬菜公司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非蔬菜基地生产的菜,只要是没有与国营蔬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可允许自行销售。还以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工作,要求做菜农的思想工作满足国营蔬菜公司的需求。对城市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这些措施都是限制小商业经营,以防冲击国营蔬菜公司的行政干预市场的举措。而且,由财政给予国营蔬菜公司经营蔬菜的政策性亏损。

计划为主,市场为辅阶段的探索(1979.19.4年)

文革结束以后,为了恢复经济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1978年开始我国蔬菜流通制度改革,蔬菜实行城郊生产并就地供应的原则,蔬菜产销仍以统购包销为主。1979年一些城市先后试行了由蔬菜社队自产自销的经营形式。各地一改以往统购包销的流通体制,恢复集市贸易,实行“大管小活”和多渠道流通,即对70%~80%的大路菜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价格,对20%~30%的精细菜则放开经营、放开价格。试图通过“双轨制”,既发挥“大管”部分稳定市场的作用,又发挥“小活”部分的积极补充作用。由国营蔬菜公司统购包销为主,集贸市场自由交易为辅的流通体制。但这种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并存的局面,造成了“好菜自己卖,劣菜卖国家”现象的出现。

由于蔬菜供应中出现多数大中城市和工矿区供应数量少、质量差、销价高等比较严重的情况,1981年农业部商务部再次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大中城市和工矿区蔬菜生产及经营工作的报告》,强调出现蔬菜供应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城市近郊区农业生产应以菜为主的方针,在经济政策和蔬菜经营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认为蔬菜在大中城市实行包销政策有稳定价格的好处,但是过于死板不利于其他商业经营活跃开展,不利于蔬菜供给。(www.daowen.com)

1984年1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城市郊区的农民要以种菜为主”的方针和“以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切实保证蔬菜的种植面积和种菜劳力充足。同时,建立城市郊区蔬菜基地,规定生产总面积和主要品种,保证现有菜田的稳定。发挥国营蔬菜公司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国营公司经营蔬菜必须占有一定比重,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对生产社队和个人的蔬菜销售要以国家计划为准。非蔬菜基地生产的菜,只要是没有与国营蔬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可允许自行销售。还以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工作,要求做菜农的思想工作满足国营蔬菜公司的需求。市场在供应紧张时,对集市的主要品种蔬菜价格,进行最高限价措施,对细菜小品种进行议价。不允许城市有证的蔬菜零售商贩, 自行到蔬菜基地套购或拦路抢购,不准就地高价倒卖从中渔利。对城市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这些措施都是限制小商业经营,以防冲击国营蔬菜公司的行政干预市场的举措。而且,由财政给予国营蔬菜公司经营蔬菜的政策性亏损。在此一阶段,还是以僵化的指令性计划完成政治任务的方式指导蔬菜生产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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