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出纳人员具有以下权限: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出纳人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人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出纳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www.daowen.com)
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收付,也不仅仅是钞票清点,其工作内容需和其他方面的工作联系处理。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人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而执行这些法规实际上赋予了出纳人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例如,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则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的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
3.管理与使用货币资金的权力。
出纳人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联系,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和其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人员都应清楚了解。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货币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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