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5月25日)
目前救灾工作中有两个偏向,就是把救灾工作更多的推给工商系统。并要求工商局在救灾工作上无限的赔钱,前者在五专区的林安、磁武比较显著,后者五、六专区都有。
工商局在救灾工作中应该担负很大的责任这是不对的,但工商局所担负的救灾工作部分,无论粮食的吸收、运输、调剂或纺织一系列的组织工作,还必须依靠党政军民一致的配合。特别要多依靠政权系统的保证,一般的说,六专区注意了这个问题,用了很大的力量,得到了较好的成绩。五专区则比较忽视,如邢台贷花,政府没有很好的组织工作,结果有—个户贷到30斤花,而另有人则一点也贷不到的。五专区的贷花的组织工作一般是粗枝大叶的。又如在粮食调剂上林安县发了六万多石购粮证,这就不只不能保证调剂,反而会起破坏作用,使粮食调剂无法进行,正是因为粮食吸收困难,就更要求购粮证,要以细密的调查评议发到灾民手里,所以也只能按我们能力满足灾民最低限度的需要。
在林县四月份救灾工作报告上,列举了很多工商局怎样进行救灾工作,并有许多批评、埋怨,而很少提到政府本身作了些什么?加以自我检讨者好象粮食调剂和纺织贷花,都是工商局的事,与政府无涉。工商局的缺点错误,应该严格批评纠正。但政府本身对各种组织工作的进行的忽视,更应该纠正克服。
工商局救灾工作部分,必须是在尽可能不赔钱的原则下进行,这不只因为工商局有它的财政任务,有它的很多困难,赔的钱就等于政府向银行负债。实在说来本钱也有限,而且赔钱的结果,会使工商局的救灾工作部分无法继续进行,无法保证其完成,如工商局五十万斤棉花贷款,就要垫去它的总资本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而且须垫到半年以上的时间,截至现在为止,已经赔二百万元,这已经增加了困难,资本不能周转,吸收粮食没有的款。邢台某区调剂粮有一个时期每调剂一斤粮食要赔二角至四角,如全部调剂粮五万石,这都要赔,就须赔掉三、四百万元,这都是不应有的现象,这样的要求工商局是不应该的。
因此各地应该检查:
一、调剂粮一律不能赔钱,我们的调剂价有些地方已经低于黑市一倍至一倍半,已经给了群众很大利益。绝不能再赔,以致用完政府资本。(www.daowen.com)
二、纺织工资无论棉花何时贷出,应按本府前令办法执行,赤贫灾民经过严格审查(审查工作政府应保证各区要限制人数),可将小米工资改作同量之玉茭工资,到六月底停止,另按市价重新规定,非赤贫灾民,须立即开始按市价计算。
三、各地纺纱及织布,质量有许多是非常之坏。一专区收回三千斤纱完全不能用,已成废料。五专区收回三十余捆布不如市场上极坏的布,不能推销。许多人故意作坏,应该以现定救灾工资为最高标准,分定等级给以不同之工资,其过坏之纱布工商局得拒绝接收。
以上办法应在干部及群众中进行教育,说明纺织贷花之意义在于创造人民购买力,人民应该努力生产,不应有“打官话”“交公事”的观念,要克服干部赔钱主义的想法,要纠正不分好坏酬同一工资之观点。
各级政府应随时检查工商局的工作,了解其全部工作情形,了解其困难,帮助克服其困难,保证政府应有的群众组织工作,应随时检查其进行情形,克服纠正其偏向、缺点,五专区尤应特别加强政府自身之工作。
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二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边经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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