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已发现的杀人问题,当调查后处理。至于军事案犯则由分区以上军法处处理之。现贪污者已大部撤职,贪污款应退回,并依惩治贪污条件处理。现有70%区级干部没整风,大部今年要整,我们对这些干部教育时应承认他们几年来是有功的。)对敌占区干部应特别照顾他们的困难。
大家谈到区村干部是个整个问题,高沐鸿参议员的发言很好,他说干部打骂是个别的,而不民主则是晋遍现象。现分谈如下:
1.杀人问题。1943年10月后规定,除战争情况、军事、现行犯外,区不能随便杀人,其它所有干部都如此。关于已发现的杀人问题,当调查后处理。如该杀而手续不对时,是司法手续问题;如是不该杀而杀是刑法问题;假设已呈报而上级没理者则是另一问题,即使杀也应该政府处理。至于军事案犯则由分区以上军法处处理之。
2.贪污问题。现贪污者已大部撤职,贪污款应退回,并依惩治贪污条件处理。我们的抗日民主政府是怎样规定就怎样执行。蒋介石规定在战争期间贪污一元者即枪决,这样说从他直到他的下属,差不多都应该枪决,但是他的法令既不合乎实情,更不兑现的。(www.daowen.com)
3.关于干部压制代替群众,不民主,报复现象,一般应从长期整风反省中解决。现有70%区级干部没整风,大部今年要整,我们对这些干部教育时应承认他们几年来是有功的。欧战时中国曾派去的工兵中,有一工人跑到俄国参加了红军提拔到相当旅长的地位,他作战很勇敢,得了四个勋章。但他很落后,因吸大烟而被扣压,可是苏联有一规定,即得到四个勋章的罪犯不杀头,于是经教育后又释放出来。我们对干部要足够估计他的功劳,一般应重教育批评,即便为群众罢免的,亦应不放松对他们教育。(如更新起的干部罢免了旧的干部,而旧的集合起一、二千人来反抗新的,这说明旧干部还有威力,故对这事我们不能随便处理,应教育改造。)对敌占区干部应特别照顾他们的困难。以知识说是上头大底下小,而工作任务却是越往下越繁多,今后政府领导上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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