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决资产收入确定的问题

解决资产收入确定的问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确定资产与收入时,有下面的问题与偏向。凡遇有这种收入,应该是依法送交政府法办,而不应将它的收入估计在合理负担征收的资产与收入之内。按理应该减少佃户收入的成数,计算负担。

解决资产收入确定的问题

在确定资产与收入时,有下面的问题与偏向。

七、把资产与收入过高估计,将产量与地亩等级故意提高,这对于中农、贫农是不利的,因为中农、贫农的土地一般没有富农、地主的土地好,估计高了与其实际收入有很大的差别,而地主富农的土地虽然估计高了一些,实际收入是可能差不多的。并且他们的负担数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即可停止累进,结果不会多吃亏。反之,如果把原来提高等级产量,加于地主、富农身上,超过负担分数的额数,又反回来放在中农、贫农身上,那中农、贫农便更要吃亏了。

八、还有过高估计富农、地主的资产收入,越是好地,越估计的高,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加重富农、地主的负担,这也必须纠正,因为这将会使人不愿种好地,使农村的生产降低,这是对生产非常不利的。

九、另外一方面,便是过低估计财产与收入,将产量与地亩的等级降低,这种降低的结果也于中农、贫农不利,因地主富人的土地收入多,穷人的土地收入少,每一亩减一分,则一百亩减一百分,结果是富人减得多,穷人减得少,同时减的结果由于村里所分配的负担额并未因此而减少,于是这些减下的分数又落在中农、贫农的身上了。所以反对过高或过低的估计,因为这都是不对的。我们应该是仔细实在的一分也不高或不低的按户估计评议收入,使估计达到完全真确,家家公平。

十、估计资产收入过高、过低,既对穷人不利,对于一般人如何呢?也是不利的。在去年有的地方,将跑敌占区的脚户与经营商业的商人小贩、小手工业者资产收入估计过高了,竟漏掉调查评议了。这些人在最近一般是赚钱很多,而逃出负担或负担的很少,这都是不对的。

十一、还有先行确定了免征户之后,再行调查评议,这也是不对的。只有经过调查评议之后,才能真正可靠的确定出免征户来,只有这样的调查评议,才会做到真正的公平。

十二、有些村庄只调查评议平坦地、好地,对坡地、坏地便不加调查评议了,结果把资产与收入的负担分数大形缩小,这也是不公道的。应该是一切地亩收入,凡合乎标准及原则者,都应加以估计和评议。

十三、还有把不应计入资产与收入的琐碎东西均估计在内。完成分数计算征收的,如××地方有将卖家俱算为收入,这些都是不合标准与原则的。

十四、更有非法乱找收入的办法,将一些不合法的收入,作为收入估计,不知从法律上禁止这种收入,如将违背法令的买卖女人的、贩卖毒品的、现洋的收入都算为正式收入估计,这都是不妥当的。凡遇有这种收入,应该是依法送交政府法办,而不应将它的收入估计在合理负担征收的资产与收入之内。(www.daowen.com)

十五、企业(如矿业、工业)投资的收入,应该按其纯利收入及真正的资本积累来计算,有些地方则不顾及此项企业初期投资积压的损失,只依他们后来的收入来做估计,这种办法是不合理的。也不合乎于政府奖励企业投资的原则,我们意见在估计计算其后来的收入,应把前边积压资本的损失,按年酌减几成这样较好,并且是只估计它投资收入的净利,而不是投资所有的收入数。

十六、从租佃关系上说,一年来佃户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为我们合理负担是按三年平均收入资产计算的,佃农每年收的只够每年的用,去年年景不好,佃户特别收得少,而计算分数时,则以过去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佃户当然出不起,此其一,再者佃户的收入是用劳动力换得的,佃主却是不经过劳动而收入的,两者负担纵然相同,则佃户的负担便重了,其此二。按理应该减少佃户收入的成数,计算负担。太岳区在计算佃户收入时,则先扣除其亏欠,这种办法比较是合理的。

十七、外地的人在根据地租种土地,因其家属人口不在这里,计算合理负担时,仅以其在根据地劳动者计算人口,以致他们的负担加重,这应该想法补救。如遇这种情形,其家属在抗日区域者,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有其抗日区公所证明,其人口即按其证明之人口三口折一口计算,如家属在敌占区者实是爱莫能助了,最好是让他们连家属搬进来,免得受苦。

十八、假卖地又名飞顶地,即自己怕因土地多负担重,将土地假卖给别人顶杠子,假买土地户、免征户、或是负担较少的户,亦因小便宜乐于使土地所有人减少负担,这种情形应给以法律上的制裁,一切土地转移,应以税契的正式契约为凭据,并须以村长、村财政委员会主任作证明。

十九、有在调查评议时土地尚未出卖,到征收合理负担时,则已经将土地出卖,甚至于连青苗都一并转移了,这种情形应该以夏、秋收时,实际收入在谁手中即归谁负担,计算征收。

二十、为了密切贫农与雇农、工人的关系,雇工与工人所得收入,除去其消耗外净余之部分。亦应稍微负□[担]一点(公营工厂工人或政府奖励的各工厂工人,应免予负担)。但此项工人的负担应该与工会商妥,以自愿为原则,即使愿意其负担,亦不应超过5%,并不用累进办法,这一点还需各方商榷才能决定。

二十一、最后一个问题,是资产与收入的计算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晋察冀边区,资产与收入一律是累进,不过资产是以200元顶一富力,收入是以40元顶一富力,我区规定是资产不累进,只以比例率来征收,一年来实行之结果,有的认为我们办法好,有的认为晋察冀边区的好,我个人认为还是我区的合理,究竟如何呢?请大家注意考虑,提供我们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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