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调查评议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评议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于是便忽视了“三三制”,使评议之权落到一部分人手中,广大人民只能在树拳表决的时候,发生了一点作用。

调查评议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合理负担的实施中,调查评议的组织机构,是决定性的一环,如果组织机构不健全,则调查评议工作决不会做好,这是可以断言的。因为组织机构,它是可能左右法令的,任何一个完善的法令,要是为不健全的组织掌握了,它就会变了质,就会将法令随意变更与曲解,就会把法令弄成一个四不像的样子。我们可以这样说,在实施合理负担当中所发生的问题和偏向,一面固然或多或少是由于法令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大部分还是由于推行合理负担的组织不健全作弄出来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同志们严重注意。一年来的合理负担,我们在调查评议的组织机构上,究竟发生了些什么问题呢?

一、调查评议委员会的组织,有些地方不是运用民主方式慎重推选出来的,而是随随便便指派的,或者是七凑八凑凑成的。由于这种指派与凑成的结果,所以有好些调查评议委员会不是为一家一族的少数人服务,便是敷衍塞责,不尽职守,于是就造成了许多把持包办、捣鬼作弊、调查不确、评议不公、推诿拖延、迟迟不决的不良现象,这应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今后组织评议会时,应坚决按照去年七一颁布的办法(草案第五章)用民主方式慎重推选,决不可随便指派乱凑。

二、有些组织不合于“三三制”原则,没有选举各阶层的公正代表人士参加,工作有基础的地区比较还好,工作薄弱的区域就很差了。因为如果调查评议组织为地主、富农所操纵,那末中农和贫农就自然吃亏了;反过来说,如果调查评议组织为贫农所掌握,那地主、富农也可能吃亏。若要是地主、富农、贫农均未掌握,而为中农把持,那“两头”也许均要吃亏了。但一般的来说,据各地的反映,合理负担调查评议委员会是为富农以上操纵的多,因为这些人多半都是能打会算的,因此推选、指派多是他们。反之,中农、贫农不如地主、富农能打会算,因而,常是不能参加组织。这样,于是便忽视了“三三制”,使评议之权落到一部分人手中,广大人民只能在树拳表决的时候,发生了一点作用。同时,前面说的中农、贫农掌握了评议会,也多使地主、富农吃了亏。但是,这种偏向的发生,并不是普遍由于某村中贫农整个阶级的觉悟,主要还是由于其中个别少数人的偏私、维护与影响,而忽视了各阶层利益的结果。如果某中农,他把他的资产、收入,估计计算的低,其他与他一样的中农人家,就无形中比较着都减低了。这就是由于少数人的偏私影响了各阶层的利益。

三、评议委员会的人有些不是廉明奉公的,这样就一定会由于他们自己的不廉、不公,造出更多的偏向。我们知道评议工作本身就是一项义务工作,义务工作的组织若不注意推选廉明的人士参加是不可能防止偏向的。我们是不反对能打会算的人当评议员,而且能打会算的人,参加评议会的人越多。这对于工作之进行会更快更好。但能打会算者,必须是廉明公正的。同时,还必须使一切不能打、不会算的人,有相当数量代表参加,做到人人都有权利来参加过问评议。而且在事实上,就没有一点也不会计算的人,就是文盲老百姓也会计算的。如果某某村在开会评议合理负担时,老百姓心中对于他自己的资产和负担数目,一般有三个数目字,一个是最少的,一个是次少的,一个是恰好的,真实的。如果评议他的资产、收入时,比他自己心中所计算的多了,他就反对;比他所计算的少了,他就不作声;你如叫他自己报告,他就先报最少的,不行就报次少的,再不行就拿出真的来。这虽是不好的现象,但这可以说明,老百姓关心切身利益,是会打算的,谁也不容易哄他。

评议会如不廉明,则各种弊窦发生,如××地方有一个评议会在评议时期,吃掉公粮5石多,结果评议也没有做好,粮食倒浪费了,这就是一个不廉明奉公的标本例子。(www.daowen.com)

四、评议委员会不但要公正廉明,还须是积极负责热心工作的人士,否则便会敷衍塞责,拖延不知胡底,如××地方前年的合理负担,到去年五、六月之时,还在评议定分,又如××地方合理负担的评议,算了七、八个月还没有完成,并且借口迟迟不缴纳。同志们要注意过去有好些地方村庄专拿拖延评议,借口评议不定而消极抵制,不缴纳合理负担的!你说他们不工作吗?他们在评议,你叫他们缴款吗?他说还没有评议好,拿评议来抵制缴纳款项。我们今后再不要受这样的骗了,我们的要求是:一面要真实公正的评议工作,一面还要积极负责,能够作到一五一十的缴款。事实上不热心积极的人士,大半就不会细心从事于调查评议,而且一定是粗枝大叶模模糊糊的,其结果也就不会公道,如××地方在评议时,发现了只注意小村小户,不注意大村大户,为什么?怕麻烦,因为小村、小户资产少,收入不多,好调查,大村、大户资产收入多,不好调查。依我看来应该着重的正是大村大户,因为若大村、大户得以解决,则小村小户便会迎刃而解,因此我们要求应把力量适当的使用。首先应放在大村、大户上,不要偏重一面。

五、有些地方调查评议后,并不将结果当众正式公布,甚至有自定标准办法,不向上级请示核准的。如果群众有人问他时,他还威吓群众,压制群众服从,不使群众做声,如说:“你就应该负担这末多,再啰嗦,还要加!”有的说:“你不服,告状去”。有的且说:“××军快来呀,你们如让老财多出,将来你们需要还账与补充”如此事实很多。这样做法,决不会公平,只是捣鬼作怪而已。退一步说,即使没有上述现象,真正作到公平,而缄默不宣,也不会使群众心安口服,更不会为大众所了解。所以,我们要求按照合理负担征收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手续,评议会应将评议民户之资产、收入结果,提请村代表会通过,正式公布,广征民众意见。

六、在村选当中,发现了各阶层争掌民事委员会与财政委员会的问题。最近在合理负担的实行中,又发现了争占财政委员会以掌握调查评议委员会的组织问题,民事委员会我不谈了,为什么争占财政委员会与评议委员会呢?因为这两个会(有的地方就是一个)是有关各阶层负担的问题,有关于群众切身的财产利益与经济生活的,所以有的人便抢它,想从中占点便宜。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主张要贯彻“三三制”的精神,以民主方式允许大家争,要求大家都要来掌握它,不要为一党一派一个阶层的少数人所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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