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此件为财审字第30号通令。
(1941年12月23日)
各专员,县长:
为广泛开展地雷运动,打击敌寇扫荡,决定自一月起,于太行各专区创设地雷工厂13处,其设置单位及每厂编制如下:
一、创设单位:
一专区之赞皇、昔东各设1个,二专区之和西1个,三专区之武乡、榆社各设1个,辽县1个(直属边府),四专区之黎城,平北、五专区之涉县、磁县、林北、六专区之武北、邢西每县设1个,其财粮开支每月须造预计算,由所属各该专区拨支。
二、每厂编制及开支办法:
1.每个工厂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工人不超过7人。
2.每厂可由该区分金库照借基金5000元,但此项基金至一定时期可以命令收回,如数归垫,如不足时可向冀行交涉借贷。
3.工人只发菜金、粮食(按一般规定),其他工资、衣服、鞋袜等费,由各厂自行筹发,不支公款。
4.粮食,工人每人日以斤半计,工作人员以斤4两计。(www.daowen.com)
5.每厂除工人菜金外,全年经费不超过1268元(详细规定见附表)。
仰即遵照办理为要。
附:地雷工厂经费编制表
兼厅长戎伍胜
地雷工厂经费编制表
注:此表原件字迹有不清之处。
选自《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一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此件为财审字第30号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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