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村民户财产调查简表详加审核并统计城区县负担总分数

村民户财产调查简表详加审核并统计城区县负担总分数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一条:各区县根据各村民户财产调查简表详加审核,并即进行统计各该区县之负担总分数。

村民户财产调查简表详加审核并统计城区县负担总分数

第二十二条:凡在本区民户(包括工商业)财产调查与评议系属地主义由财产所在村公所负责办理;其在本区以外或在敌占区之财产无法进行调查者,调查评议系属人主义由财产所有者所在村公所负责估计评议。

第二十三条:调查民户财产由县政府印发征收合理负担民户资产与收入调查简表,每户两张,先由民户自行填报财产,经调查评议确定分数后村公所始行填缮。民户向村公所自行填报财产,以三日至五日为限。

第二十四条:村公所俟民户填报财产后,应与村政委员会先进行审查,并组织调查组,根据填报之财产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前条复查一经完竣,即组织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民户每十户推选代表一人(不及十户之村,每一自然村推选一人)。

二、村代表会主席。

三、村中公正人士一人。

四、村长、副村长、村财政委员。

五、农会代表一人。

第二十六条:评议会系临时性质不负执行责任,评议终了,即行撤销,不得开支任何费用。(www.daowen.com)

第二十七条:评议会评议民户之资产与收入,如认为填报不确时,得提请复查。

第二十八条:评议会评议评议员本人之财产时,评议员本人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评议会评定民户财产时,须正式公布征求民众意见,如民户于公布三日内提出意见请求复议时,评议会得重行评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民户提出意见应有正确实据,不得任意乱提。

第三十条:前条公布之结果确定后,依下列情形分别办理:

一、财产属外村民户不合单独计算负担之规定者,此项民户调查表须立即送民户所在村公所以便合并计算。

二、财产属本村民户者,村公所即须根据调查民户之资产与收入核算负担分数,核算分数后须再向民众公布。

三、前项公布之分数,如民户无意见时,负担分数即行确定,村公所即应将民户调查简表一样缮造二份,一份村存,一份送区转县政府。

第三十一条:各区县根据各村民户财产调查简表详加审核,并即进行统计各该区县之负担总分数。

前项负担总分数确定后,由县正式公布为征收公款项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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