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资产负担不累进,每口资产平均在五十元以下者不负担,在五十元以上者,其超过之部分,每五十元作一厘,每五百元作一分,不足五十元之零数每五元作一毫,不足五元之零数,三元以上者以五元计,不足三元者不计。
第九条:收入以每人平均之收入超过其免征点数之多寡,分二十二等累进,各等之累进率如下:
第一等由五元至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厘计算。
第二等由五十一元至一百元,每五元以一厘二毫计算。
第三等由一百零一元至一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厘四毫计算。
第四等由一百五十一元至二百元,每五元以一厘七毫计算。
第五等由二百零一元至二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二厘一毫计算。
第六等由二百五十一元至三百元,每五元以二厘五毫计算。
第七等由三百零一元至三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三厘计算。
第八等由三百五十一元至四百元,每五元以三厘六毫计算。
第九等由四百零一元至四百五十元,每五元以四厘三毫计算。
第十等由四百五十一元至五百元,每五元以五厘二毫计算。
第十一等由五百零一元至六百元,每五元以六厘二毫计算。
第十二等由六百零一元至七百元,每五元以七厘三毫计算。(www.daowen.com)
第十三等由七百零一元至八百元,每五元以八厘四毫计算。
第十四等由八百零一元至九百元,每五元以九厘五毫计算。
第十五等由九百零一元至一千零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分零七厘计算。
第十六等由一千零五十一元至一千二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分二厘计算。
第十七等由一千二百五十一元至一千五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分三厘三毫计算。
第十八等由一千五百五十一元至一千八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分四厘六毫计算。
第十九等由一千八百五十一元至二千二百五十元,每五元以一分六厘计算。
第二十等由二千二百五十一元至二千七百元,每五元以一分七厘五毫计算。
第二十一等由二千七百零一元至三千二百元,每五元以一分九厘计算。
第二十二等超过三千二百元以上者每五元以二分零四毫计算不再累进。
上列各等计算其不足五元之零数三元以上者以五元计,不足三元者不计。
收入负担分数附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