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4月)
晋冀豫边区是华北敌后具有战略性质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之一,在三年余坚持敌后抗战过程中,由于全区军民的一致努力,曾予敌寇汉奸以严重打击,且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建设方面,获得显著之成绩。兹值敌寇汉奸阴谋进攻有增无已。抗战危机严重存在之今日,为了更进一步巩固与扩大我抗日民主根据地,求得各种建设事业之猛烈进展,我们共产党人愿在此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行将举行之际,对目前边区根据地之建设,提出如下主张:
(一)坚持华北抗战,誓死与晋冀豫边区人民共存亡,坚持华北抗战是我党既定方针,这一方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变动,秉此方针,誓死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奋斗到底。
(二)与一切抗日党派亲密合作,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到底,不管国内之政治形势如何变化,不管亲日派反共顽固派如何挑拨内战,破坏团结,我们共产党人仍决与抗日的国民党及其他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军队和阶层共同抗战到底,合作到底,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决不改变。
(三)为彻底实现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而奋斗,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唤起民众,扶植民众组织,开发民众运动,提高民众自尊心与自信心,坚决反对投降,反对分裂,反对内战。
1.扩大与加强正规军与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建立群众性的地方武装。
2.切实优待一切抗战军人家属(包括中央军、八路军、决死队、及其他地方部队)抚恤荣誉军人。
3.保证一切抗日武装部队的满员和物质供给。
(五)加紧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民选各级政府:
1.实行“三三制”政权,不论在政府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其他各党各派,无党无派之人士占三分之二。
2.确定于一定期内,由村级政权开始,逐渐完成各级民选政权。
3.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团体,抗日人民均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自由,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非经政府法定手续,不能压制、逮捕、拘禁、游街、或任何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浪费。
(六)坚决镇压死心塌地的汉奸,贯彻保障人权:
1.对无法争取的敌探汉奸首要分子,及在根据地组织破坏与叛乱之奸细分子,给予坚决镇压,维持社会秩序。
2.对汉奸案件的处理,只限于汉奸本人,不得株连他人,对盲从分子予以宽大待遇,欢迎其悔悟,参加抗战。
3.对敌伪官兵俘虏,一律应释放,绝不杀害或施行任何侮辱行为。
4.保障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团体及抗日人民之政治自由与合法权利。健全公安局与司法机关,确定司法制度。
(七)确切保障一切抗日人民之财产所有权:
1.一切抗日人民,不问其属于任何党派、任何阶层,均有其土地与财产之所有权,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不得加以干涉与侵犯。
2.一切抗日人民均有营业与营利之自由(除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外),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不得操纵限制与没收。
3.欢迎海内外人士向根据地投资,发展生产事业,并保障其安全。
(八)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增加工业生产:
1.为着调节劳资双方利益,增加生产,应适当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善工人生活,工资应以实际养活一个至一个半人为标准,工作时间除公营实业已实行8小时外,其他一般应保持到9小时至10小时。
2.在劳资合同有效期间,劳资双方均应遵守,不得随意破坏。
3.职工会除保护劳工利益外,应从政治上提高工人生产热忱,保障劳动纪律。
4.保护青工、女工、童工,不得令其担负以妨碍其健康与发育之工作,并实行同工同酬。
1.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
2.减租减息后,佃户应按期如数交租,债户必须如数交息,不得再行拖延或减免。
3.政府应实行低利借贷,救济贫苦人民,并应以没收之汉奸土地,分配或租给贫苦抗属及贫苦人民耕种。
4.发展农村生产事业,扩大耕地面积、开发水利、改良种子、肥料、农具,开办农业试验场,提高生产技术,提倡农业副产物。
(十)为确保抗日根据地之自足经济,打击敌人“以战养战”之企图,应逐渐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实行统一的所得累进税:(www.daowen.com)
2.征收统一累进所得税。以收入的多寡,规定纳税的比例,除20%极贫苦的人民得以免税外,其余80%的人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得的30%。
3.规定在一定的期间内取消不合理的田赋税收等。
4.坚决打击伪币,巩固提高冀钞信用。
(十一)对敌实行统制贸易,根据地内实行自由贸易:
1.在晋冀豫边区内只征一次出入口税。
2.除违禁品外,一律禁止没收。
3.公营贸易机关,应以调剂市场,平衡物价,改善民生为原则,不得操纵垄断。
4.一切合作社组织,以自愿加入为原则,不应强迫加入。
5.商人得自由加入商业联合会,并允许其自由退出。
(十二)加强文化教育运动,提高民众文化政治水平:
1.实行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与健全正规学制,大规模的兴办各种学校。
2.开展群众性社会教育,扫除文盲,特别加强男女青年的教育。
3.欢迎一切文化工作者、专家、科学家、学者来根据地,共同建立抗战文化教育,并予以优待。
4.提高小学教员质量,并改善其生活待遇。
5.建立各种印刷机关,发行与出版各种抗战的书报杂志,特别要出版大量的通俗读物。
(十三)保障女权,实行男女平等。
1.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与教育上完全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力。
2.实行一夫一妻的自由婚姻制,严禁蓄婢、纳妾、童养媳、租妻、合妻、买卖婚姻、强迫嫁娶以及早婚等恶习,并防止沦陷区敌人所制造之淫风侵入根据地。
3.保护孕妇,保育儿童及禁溺婴。
4.禁止缠足,禁止虐待及侮辱妇女。
(十四)面向敌占区,缩小敌占区。
1.开展敌占区工作,扩大抗战区,缩小敌占区。
2.免除敌占区同胞负担,抚恤被敌寇汉奸残杀之同胞的家属。
3.敌占区同胞曾被迫加入伪组织者,一经脱离,不究既往。
4.伪军一经反正,与抗日军一视同仁,不缴械,不编散,帮助扩大抗日力量。
5.反对敌寇奴化、毒化政策,欢迎敌占区青年来抗日根据地学习,并给与优待与适当的工作。
(十五)边区内所有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自由权利:
1.互相尊重各民族之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
2.在民主选举中,应予少数民族以优待,反对看不起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
以上各项主张,均系根据目前晋冀豫边区实际情形而提出,实为更进一步建设根据地所必须;如能见诸实行,必可使根据地更加巩固与发展,成为无坚不摧的堡垒。我党深愿与全区各党各派人士暨各界同胞共同努力,为全部实现上述主张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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