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署级:
甲.专署或办事处
1.公杂费——冀西专署每月260元,漳北、太南各260元,太岳380元,一办事处310元,二办事处310元(包括文具、纸张、印刷、灯油,修理、购置,马掌、赔偿等费在内)。
2.旅费——冀西30元,漳北20元,太南20元,太岳50元,一办40元,二办30元(每人每日除原领菜金一角及小米或粮票外,另发旅费二角,每日六十里路为标准,三十里以内者不发)。
3.特别费——太岳每月50元,漳北、太南各45元,一办、二办、冀西各40元(包括客饭菜金招待等费)。
4.训练费——每期30元(六十人的训练班)。
5.宣传费——每月50元(公安局在内)。
6.报社公费——每月为500元。
7.剧团公费——每月为60元(出演费每月20元,不出演不发给,旅费每月6元6角,书报费4元)。
8.医药费——每月100元。
9.书报费——每年60元。
乙.专办公安处:
1.公杂费——冀西每月75元,漳北70元,太南、一办、二办各80元,太岳90元(书报费等在内)。
2.旅费——冀西每月20元,漳北、太南、一办、二办、太岳每月25元。
3.侦察费——每月50元(实支实报)。
4.特别费——每月20元。
5.拘留所公杂费——每月10元。
6.医药费——每月50元。
二、县级:
甲.甲等县县政府:
1.公杂费——冀西每月16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各为180元。
2.旅费——冀西、太南、太岳、漳北、一办、二办每月均为20元(办法与专署级同)。
3.特别费——冀西、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每月均为20元(客饭菜金招待等费均在内)。
4.医药费——每月50元(公安局在内),但超过50元者得呈请专办批准,始得开支。
5.训练费——每期50元(六十人训练班)。
6.宣传费——每月25元(敌占区30元)。
7.书报费——每年60元(包括各区)。
8.看守所公杂费——每月30元(纸张文具灯油等费均在内)。
乙.乙等县县政府,
1.公杂费——冀西每月14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160元。
2.旅费——冀西、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20元(办法与甲等县同)。
3.特别费——每月20元(客饭菜金招待等费均在内)。
4.医药费——每月45元(公安局在内),但超过45元者得呈请专办批准始得开支。
5.训练费——每期40元(四十人训练班)。
6.宣传费——每月20元。
7.书报费——每年50元(包括各区)。
8.看守所公杂费——每月25元(包括纸张文具灯油等费)。
丙.丙等县县政府及县佐公署:
1.公杂费——冀西每月12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140元。
2.旅费——每月15元(办法与甲等县同)。
3.特别费——每月15元(客饭菜金招待等费均在内)。
4.医药费——每月40元(公安局在内),但超过40元者得呈请专办批准始得开支。
5.训练费——每期30元(20人训练班)。
6.宣传费——每月20元。
7.书报费——每年50元(包括各区)。
8.看守所公杂费——每月20元(纸张文具灯油等均在内)。
丁.甲等县公安局:
1.公杂费——冀西每月10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120元(除菜金、津贴、马干外,其他开支均在内)。
2.侦察费——每月50元(实支实报)。
戊.乙等县公安局:(www.daowen.com)
1.公杂费——冀西每月100元,漳北、太岳、太南、一办、二办均为110元(办法与甲等县公安局同)。
2.侦察费——每月45元(实支实报)。
己.丙等县公安局:
1.公杂费——冀西9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100元(办法与甲等县公安局相同)。
2.侦察费——每月40元(实支实报)。
三、区级:
甲.县办事处公杂费每月40元。
乙.区政府公杂费——每月冀西17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各为20元。
四、村级:
甲.特等村公杂费——每月15元。
乙.甲等村公杂费——每月8元。
丙.乙等村公杂费——每月7元。
丁.丙等村公杂费——每月6元。
五、游击区县级:
甲.县政府:
1.公杂费——每月80元。
2.旅费——每月20元(办法与专署相同)。
3.特别费——每月20元(客饭菜金招待费均在内)。
4.医药费——每月30元(公安局在内)。
5.训练费——每月30元(二十人训练班)。
6.宣传费——每月30元。
7.书报费——每年48元(包括各区)。
8.看守所公杂费——每月20元。
乙.县办事处:
1.县府办事处公杂费——每月40元。
2.公安局办事处公杂费——每月30元。
丙.区政府:
1.公杂费——冀西10元,漳北、太南、太岳、一办、二办均为15元。
六、税务局经费编制:
1.分局:
(1)公杂费——74元(包括文具、纸张、灯油、书报、印刷、医药、杂支等费)。
(2)旅费——10元。
(3)津贴费——(分局长一人四元,秘书、股长四人各三元五角,股员六人各三元,通讯员二人各二元,马夫、伙夫各一人,各一元五角)。
(4)特别费—一每月4元。
2.支局:
(1)公杂费——每月29元(与分局同)。
(2)旅费——每月6元。
(3)津贴费——(支局长一人三元五角,主任干事一人三元,干事五人各二元五角,通讯员—人二元,伙夫一人一元五角)
(4)特别费——每月2元(与分局同)。
3.稽征所:
(1)公杂费——23元(与分局同)。
(2)津贴费——(主任一人三元,稽征员二人、缉私员四人各二元五角)。
(3)临时费——稽征所在四人以下者每月发柴火补助费6元,在七人以下者每月补助柴火费4元(如附近有机关团体尽可能与之合并),在敌占区工作人员工作费在20元以内实支实报。
4.其他人员:
(1)驻专署(财政科长暂为分局长不另给薪)
(一)协助员一人津贴三元五角,检查员一人三元,通讯员一人二元。
(二)公杂费每月15元。
(2)驻各县烟产税征收员一人,月津贴二元五角,公杂费每月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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