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都会的兴起与唐代四川农业的发展

商业都会的兴起与唐代四川农业的发展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8]显然,此三处文献所记“都会”又仅指成都。如上所论,唐代四川地区农业的高度发展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商品流通的范畴,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社会经济结构亦随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而奠定了成都商品经济繁荣的物质基础,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类商品市场的出现。“市”是唐政府在州县治所所在地在专门划定的商业区中设立的固定市场。[129]因此,“市”的种类、规模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之一。

商业都会的兴起与唐代四川农业的发展

隋书》卷29《地理志》称:“蜀之旧域,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陆所凑,货殖所萃,盖一都之会也。”[123]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载:“蜀为西南一都会,国之宝府。”[124]可见,在魏征和陈子昂为代表的唐人看来,“都会”是指整个蜀地而非确指成都。其实,“都会”的初始意思是指交通便利、农业发展条件优越的城市,如《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汉书》卷28《地理志》等文献称邯郸、燕国故都蓟、临淄等为“都会”。[125]此后,这一界定标准后人在沿用的同时,其所致范围也有所扩大,逐渐成为某一区域的泛指。如果仔细研读魏氏与陈氏所言“蜀为西南一都会”,就会发现,“都会”应当是指农业发展条件优越、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成都平原。但《南齐书》卷15《州郡志》说:“益州土瑰富,西方之一都焉。”[126]杜甫《成都府》诗亦云:“喧然名都会,吹箫间笙簧。”[127]北宋蜀人范百禄说:“成都,蜀之都会。”[128]显然,此三处文献所记“都会”又仅指成都。综合考虑,基于讨论的方便,本文所言“都会”主要是指“扬一益二”时谚中的成都。

如上所论,唐代四川地区农业的高度发展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商品流通的范畴,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社会经济结构亦随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而奠定了成都商品经济繁荣的物质基础,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类商品市场的出现。“市”是唐政府在州县治所所在地在专门划定的商业区中设立的固定市场。“市”,按唐制,只有州县治所才有权设置。《唐会要》卷86《市》载:“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129]因此,“市”的种类、规模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商业繁荣的重要标志之一。诚如葛金芳先生所言,我国传统社会,在产地周围如果存在着必不可少的市场时,农业生产者就不再为自身的消费而生产,而是把产品投入市场,换成货币,来补偿其生产成本和活劳动的消耗。[130]葛氏所言应是符合我国传统社会的运行特点的。正是千千万万个农民个体家庭把缴纳一定赋税之后“剩余”的农副产品进行销售,或专门以销售为目的而从事的农业生产,才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

首先,唐代成都的“市”由唐代之前的一处至少增加到五处。成都城内的“市”在唐代以前仅有位于少城的一处“市”,唐代又增加了“南市”“东市”“新南市”“新北市”等至少四处。“西市”在少城,南梁萧统编著的《六臣注文选》卷4引晋人左思《蜀都赋》载:“少城,小城也,在大城西,市在其中。”[131]该书由唐代李善、吕延济等人注解,未对成都城内的“市”予以补充或专门阐释,可见萧氏所言在唐人看来应当不谬。又,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载:“成都乞儿严七师,幽陋凡贱,涂垢臭秽不可近,言语无度往往应于未兆,居西市悲田坊。”[132]段成式卒于懿宗咸通四年(863年),可知,至迟在唐中期处于少城的“市”,成都人已经称之为“西市”了。由此看来,除了“西市”,必定还有一处与之对应的“东市”,否则,时人就不会将少城之市称为“西市”了。另外一则材料印证了“东市”的存在,上引《酉阳杂俎续集》卷7《金刚经鸩异》载:“韦南康镇蜀时,有左营伍伯……家在(成都)府东市。”[133]韦南康即指韦皋,考《旧唐书》卷140《韦皋传》,韦皋自德宗贞元元年(785年)始,出任剑南节度使,公镇蜀21年。[134]可知,“东市”至迟出现在这一时期。玄宗天宝年间(742年—756年),剑南节度使章仇兼琼又创置“南市”。《四川通志》卷6《名宦》载:“章仇兼琼,颍川人,剑南节度兼四川采访制置使,兴大南市。”[135]杜甫《春水生二绝》一诗中所言“南市津头有船卖,无钱即买系篱旁”[136]的“南市”即指此市。清人仇兆鳌《杜诗详注》卷10《春水生二绝》引南宋黄鹤注曰:“此当是上元二年春作于浣花溪。”[137]按此考据,成都“南市”至迟在肃宗上元二年(761年)已经存在,可证《四川通志》所载应当不谬。同时,韦皋在此期间又创置“新南市”,《云笈七签》卷121《南康王韦皋修黄箓道场验》载:“南康王韦皋节制成都,于万里桥隔江创置新南市。”[138]僖宗时期(873年—888年),剑南节度使崔安潜创置“新北市”。上引《云笈七签》卷122《成都景云观三将军堂柱础验》载:“成都景云观旧所在新北市内,节度使崔安公置新市,迁于大西门之北。”[139]唐代成都承担商品交易功能的“市”从一处增加到五处,有力地证明了成都商品经济的发展。

其次,唐代成都“市”的种类繁多,有蚕市、药市、七宝市以及花市等销售专门农产品的市场。其中,最为繁盛莫过于蚕市,唐朝女诗人眉娘《和卓英英锦城望春》一诗中描述成都蚕市:“蚕市除开处处春,九衢明艳起香尘”[140],这是目前文献及时人诗文中最早提及唐代成都蚕市的情形。遗憾的是,眉娘没有进一步细致地描述唐代成都蚕市的具体情况。其后,唐末杜光庭《仙传拾遗》记录了成都蚕市的由来:

蜀蚕丛氏王蜀,教人蚕桑,作金蚕数千,每岁首出之,以给民家,每给一蚕,所养之蚕必繁孳,罢即归于王。王巡境内,所止之处,民成市,蜀人因其遗事,每年春有蚕市也。[141]

唐人杜光庭将成都蚕市追溯至古蜀时期的蚕丛氏,显然缺乏必要的证据,应当不为信史,但其所言成都“每年春有蚕市”应当是其生活年代已经存在的“市”,当为不谬。这亦可从唐人诗文中得到印证,如前蜀韦庄《怨王孙(与河传、月照梨花二词同调)》词云:

锦里蚕市,满街珠翠。千万红妆,玉蝉金雀,宝髻花簇鸣珰,绣衣长。[142]

可见当时成都蚕市的热闹与繁华。实际上,成都蚕市直至宋代仍然十分繁荣。后蜀花蕊夫人《宫词》记曰:“明朝驾幸游蚕市,暗使毡车就苑门。”[143]至此,虽可证唐代成都蚕市的繁荣,但具体交易的物品却无记载。宋人黄休复《茅亭客话》所载两条史料弥补了这一缺憾,该书卷5《鲜于耆宿》载:

学射山旧名石斛山,昔张百子三月三日得道上昇,今山上有至真观,即其遗迹也。每岁至,是日,倾城士庶,四邑居民咸诣仙观,祈乞田蚕……伪蜀将李延秋门内严真观前有蚕市,有村夫鬻一白虾蟆,其质甚大。

卷9《鬻龙骨》载:

蜀有蚕市,每年正月至三月,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耆旧相传,古蚕丛氏为蜀主,民无定居,随蚕丛所在致市居。此之遗风也。又蚕将兴,以为名也。因是货蚕农之具,及花木果草药什物。[144](www.daowen.com)

两段材料合而观之,可知,唐代流行于成都平原的蚕市主要是指散布在城区、城郊、农村等区域,源于蚕农至道观祈求丰收的活动,是以买卖桑树幼苗、桑树田间管理农具、蚕种、养蚕工具、蚕茧以及丝织品为核心商品的集市,以初春季为盛。随着桑树种植区域的扩展以及蚕市日渐繁荣,这一围绕经营“蚕事”为主题的商品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成都最为著名的商品交易市场和游娱活动。这种盛况一直持续到北宋初期,时任成都太守的田况,留有《成都遨乐诗二十一首》,对此做了详细记载。柳永《一寸金·成都》亦极具代表性:“地胜异,锦里风流,蚕市繁华,簇簇歌台舞榭。”[145]另外,唐人萧遘《成都》诗云“月晓已开花市合,江平偏见竹簰多。好教载取芳菲树,剩照岷天瑟瑟波”[146],说明当时成都已经出现“花市”。北宋张咏《悼蜀诗》“酒市夜不扃,花市春渐作”[147]之句,可证花市一直持续到北宋。杜甫《西郊》诗云:“时出碧鸡坊,西郊向草堂。”[148]“坊”是唐政府专门划定的商业销售区域,“鸡坊”应是专门售卖鸡的商业区。另外,成都药市亦较发达,《全唐诗》录有《蜀童谣》一诗:“我有一帖药,其名曰阿魏,卖于十八子”[149],不愧是“诸藩实货所聚之处”[150]

第三,唐代成都各类市场的交易时间相对较长。《唐六典》卷20《大府寺·两京诸市署》记载,唐制:“凡市,以日午击鼓三声,而众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151]可见,市场的开启和关闭都有着严格时间规定,若有违背,则受到相应的处罚。《唐律疏议》卷8《卫禁》记载,唐律规定:“若擅开闭者,各加越罪二等;即城主无故开闭者,与越罪同;未得开闭者,各减已开闭一等……其坊正市、令非时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152]上引唐人萧遘《成都》诗云“月晓已开花市合”[153],“月晓”时分,花市才关闭。显然,成都已经突破了这一法律规定,出现了“夜市”。另据张唐英《蜀梼杌》卷下:“广政十三年(950年),是时蜀中久安,赋役俱省,斗米三钱。……屯落闾巷之间,弦管歌诵,合筵社会,昼夜相接。”[154]上引北宋张咏《悼蜀诗》“酒市夜不扃”[155],《方舆胜览》卷51《成都府路》“夜市三鼓”条载:“锦江夜市连三鼓”;又言“登大慈寺前云锦楼观锦江夜市”[156]。可见,唐代成都的“夜市”经五代一直持续到宋代。

唐代成都农产品交易市场范围的扩展、数量的增加、种类的增多以及交易时间的延长,都说明了农产品商业的高度繁荣,才造就了成都作为当时西南地区无可替代、最为繁荣的大“都会”的历史地位。诚如葛金芳先生所言,我国传统社会都市化进程的基础,当然是粮食剩余率的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改变。[157]唐人高适在《请罢东川节度使疏》评价说:“比日关中米贵,而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出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蜀人杂居,其升合斗储,皆求于蜀人。”[158]同治成都府县志》所录宋人李良臣《东园记》亦言:“西南大都会,素号繁丽。万井云错,百货川委,高车大马决骤于通逵,层楼复阁荡摩乎半空……奇物异产,瑰琦错落,列肆而班布,黄尘涨天,东西冥冥,穷朝极夕,颠迷醉昏,此成都所有也。”[159]

由此可见,唐代四川地区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商品流通的范畴,提高了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农产品在整个农业生产结构中的比重。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又进一步刺激了各类农作物的种植面积的扩展和产量的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脱离粮食生产而走上相对独立的小商品经营道路的专业化生产户,甚至还一度出现了相对大规模生产的专业“茶户”,反映了唐代四川地区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些依靠自发意识捕捉市场信息的农户,尽管与富商、大贾相比,经济力量显得十分薄弱,但“他们也是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商品化新的态势和动向的具体实践者,并以此改变了男耕女织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市场发生了唇齿相依般的紧密联系,代表了个体小生产农业经济新的发展模式。他们生产的商品积少成多、汇流成河,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160]

在谈到唐宋社会变革时,林文勋先生指出,“商品经济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分化性的经济形式。它的发展,既引起了各种社会要素的流动及组合,又冲击了原有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还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所有这些,促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161]按此观点,高度发展的农业在促进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商品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逐渐地从城市向乡村渗透,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缴纳租税的前提下,亦会改变农作物种植结构,淘汰经济效益较差的农作物品种,而选择近年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作物。故而,武建国先生在谈到唐宋农村投资消费结构和乡村社会变迁时就着重指出,“商品经济是追求财富的经济,是以利润导向进行经营决策的经济。在商品经济的渗透下,农户生产经营决策从满足家庭自我需求面向市场追求经济利益方向调适”[162]。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唐代四川地区农业的高度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为“扬一益二”这一社会经济现象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另一个需要指出的是,成都农业商品经济的繁荣在唐末已经开始走向衰落,上引唐末时人的诗文描述和宋人的文献记载均可印证。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地理位置上分析,四川农业区位于“山川重阻”的四川盆地内部,核心农产区成都平原尽管农业生产条件极为优越,但面积满打满算也不过九千余平方公里,其核心地段不过二三千平方公里。[163]正是限于如此狭小的地理空间,偏处于盆地的西部边缘的成都,其西南横亘着人烟稀少的高山和高原,其他方位与全国经济繁荣区之间,又绵延着经济落后区、甚至是荒凉的山区。诚如谢元鲁先生所指出的,在唐代全盛的天宝年间,成都的人口达到十六万户以上,而在其周围一千公里半径范围内,人口超过七万户的只有长安洛阳,由成都到距离它最近的大城市长安,路途所用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上[164];相对封闭的交通环境又使得区域内部的繁荣也难以与外部展开对接和交流。

其次,从时间点上分析,中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经历兵火涂炭之时,“剑南虽窄”,但由于“土富人繁,表里江山,内外险固”[165]的特点,而被唐代高层统治集团视为退守和恢复帝王之气的理想之地。这种短暂的政治重视,一旦战争平息,便再次得到削减。尽管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的商业化程度得到大大提升,甚至还一度出现了大规模私人经营的茶园,但这毕竟只是极端的个例。依靠短暂的农业财富高度商品化催生的“西南一都会”,尽管号称“扬一益二”,位居全国前列,但这种相对封闭的、单一的、独立的农业经济发展体也就不能与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农业区展开长期而持久的竞争。

最后,从经济发展格局角度分析,四川域内缺乏城市集聚效应的有效支撑。按照现代经济发展理论的解释,城市集聚效应(combined effect)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内,资源、人口、技术、交通等各种经济发展要素在空间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由此转化为能够吸引经济活动向某一中心区聚拢的向心力,是推动城市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166]经济理论的实践意义在于它能够解释经济现实,从功能上讲,亦可为研究“过去”的经济现象提供适度的借鉴和思考。我国传统社会城市发展的本质是以农业、政治、人口和交通等为核心的各种资源在地理空间的集聚。另一方面,各种农业经济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的非均质性,实际造成了我国传统社会农业发展虽然总体呈现出共时性的特点,但区域性以及区域内部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平衡性。前已论及,以四川盆地为核心的四川农业区,盆地中部、东部以及盆周丘陵与山区的农业发展整体水平较之农业发展相对成熟的成都平原,相差甚远。

虽然唐代四川地区农业的高度发展,不仅催生了成都商品经济的繁荣,成都平原的彭州、蜀州、汉州、眉州、嘉州、邛州以及盆地东部的梓州、绵州、遂州、阆州等州都形成了一定的商业中心,甚至李商隐在《上河东公谢群启》一文中,说梓州是“潼水名都,俗擅繁华”[167],形成了以成都“大都会”、各州县治所所在地“小都会”并行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但是,这些“小都会”在有唐一代始终没有发展成为能够与成都并驾齐驱,或者并肩发展的另一“都会”。不可否认,这些基层市场作为城乡产品交换的渠道,为成都商业都会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粮食、商品和时时扩大的市场。[168]当代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在谈到中国城镇化问题时,援引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G.W.Skinner)20世纪50年代初在四川地区实地调查所做出的结论:传统的乡土中国是由市场——而不是由村庄——组织起来的。在庞大的市场网络最基层,往往是一个集市带动着周围15~20个村庄。这些集市“向上”发展,就会达到层级各不相同的“中心市场”。……而高端的中心市场又多半设在有城郭拱卫之处,以城建市,于是“城市”应运而生。[169]这一结论虽然是近代四川地区农业商品经济的运行状况,但从我国传统社会基本性质角度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性。这些州县城市所组成的基层市场,仍然没有突破成都作为四川地区、甚至是整个西南地区“大都会”的农业经济发展格局。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其他“都会”有力支持的“大都会”成都,很难出现黄河、长江中下游城市集聚群现象。单一大都市的出现,农业财富高度集中,既促进了成都的繁荣,也使得在“孤军奋战”中创造的“扬一益二”的经济格局终将难以与“都会”相对集中的江南农业区、关中农业区展开长期和持久的竞争,宋元之后,逐渐走向落寞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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