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传统社会农产品商品化的理论基础探析

我国传统社会农产品商品化的理论基础探析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农产品只有“走出家门”,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产生交换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其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那么,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是否具备种类丰富、数量相对充足这两个商品化的基本条件呢?如果这一数字还不足以反映出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数量的充足,那么若将西汉与唐代耕地数量和人口数量做一纵向比对,这一问题就一目了然了。按照蒙文通先生的考证,唐代四川地区粮食总产量则为西汉的5倍左右。

我国传统社会农产品商品化的理论基础探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观点:“产品只有随着构成它的等价物的其他商品系列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才能作为商品发展起来。……一方面,一个产品的交换能力,一般来说,取决在它商品之外商品的多样性以及这个产品本身能够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数量,尤其取决于这一点。”[27]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农产品商品化的两个必要条件,即农产品的种类不仅要丰富,而且数量也要相对充足。唯有如此,才能满足市场交换的需求。一般而言,一个产品的市场交换能力,除了它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具备的自身价值之外,也取决于它之外存在的其他商品的多样性。任何农产品只有“走出家门”,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产生交换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其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按此观点,当个体农民家庭通过农业生产劳动而获取的农产品,诸如粮食、蔬菜、蚕丝以及家庭内部饲养的鸡、鸭、鹅、羊、猪等家禽、家畜,不再以满足个体家庭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而是直接或者通过粗略的加工(如将粮食转化成食品、将蚕丝转化成丝织品)“走出”家庭,流入到市场上换取等价物品时,这些农产品就具备了初步的商品价值。

那么,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是否具备种类丰富、数量相对充足这两个商品化的基本条件呢?从农作物种类上分析,以四川盆地为核心的四川农业区,地形复杂多样,域内既有河流冲积平原,又有丘陵、山地与高原等地形;同时,四川盆地周围群山环抱,形成了地形封闭的地理单元,加之所处纬度较低,因而水量与热量资源丰富,气候温润,唐代四川地区年平均气温比今天还要高1℃左右[28],这种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为农作物种类的增加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前已论及,唐代四川地区农作物种类较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幅度增加。以水稻为例,有学者钩稽史料,认为当时全国水稻主要种植品种约有25种[29],而在四川地区种植的至少就有12种[30],几乎占到一半,这足以证明四川地区农作物种类的丰富。

从数(产)量上看,再以粮食生产为例。文献缺载唐代四川地区的粮食总产量,为我们考察唐代四川地区粮食相对“剩余量”带来了一定的学术困难。本书尝试运用几条辅证材料予以说明。首先,国学大师蒙文通先生考证出,唐代粮食亩产量是汉代的两倍之多。[31]蒙文通先生的这一考证结论虽然是针对唐代整个农业生产的总体发展水平而言,并未确指四川地区。但是,作为唐代核心农业生产区域之一(这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前文已有详论),应该涵盖在蒙先生的考证范围之内。如果这一数字还不足以反映出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数量的充足,那么若将西汉与唐代耕地数量和人口数量做一纵向比对,这一问题就一目了然了。西汉平始二年(2年)四川地区在籍耕地数约为33,763,483今市亩,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约为89,745,191今市亩,是西汉平始二年的2.6倍。按照蒙文通先生的考证,唐代四川地区粮食总产量则为西汉的5倍左右。

其次,从粮食的人口消耗上分析,西汉平始二年四川地区在籍人口约为3,514,217口,唐玄宗天宝十四载约为4,099,826口[32],约是西汉平始二年的1.2倍。又据《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条、卷19《司农寺》“太仓署”条所载,唐代官定口粮标准是“丁男日给米二升”。[33]这一标准应是唐政府基于普通百姓维持日常生活下限而作出的成熟考虑。根据日常生活的常理推断,再考虑到西汉与唐代度量衡的比率,西汉人口的日均粮食消耗量相当于唐代的1.15升[34]。两相折算,可以判断,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数(产)量,除去人口消费,相对剩余率应是西汉2.5倍左右。

再次,四川地区是唐代救济灾荒、寄食避乱的首选之地。粮食的外运以及人员的大量涌入对粮食的消耗,虽难免带有强行征用的政治色彩,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四川地区粮食总产量在满足区域内部人口生存的基本需求之外,亦有相对剩余的事实。前引《册府元龟》卷486《邦计部·迁徙》载:

唐高祖初为唐王下令曰:比年寇盗,郡县饥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今岷嶓款服,蜀汉沃饶,闾里富于猗陶,菽粟同于水火。曩者储蓄,征敛实繁,帑藏犹殷,宜垂拯济。木牛流马,非可转输……下官部领,就食剑南诸郡。

同书卷498《邦计部·漕运》载:(www.daowen.com)

武德二年闰二月,太府少卿李袭誉运剑南之米以实京师。……贞观二十二年七月开斜穀道水路运米以至京师。[35]

新唐书》卷107《陈子昂传》载:

蜀为西南一都会,国之宝府,又人富粟多,浮江而下,可济中国。[36]

三条史料合观可知,有唐一代,每当中原地区因战乱或自然灾害造成饥荒问题,四川地区就成为唐政府安排灾民入蜀或调运粮食赈灾的首选之地。另外,“安史之乱”及唐末战乱发生以后,唐玄宗和僖宗为避战乱,先后带领王公贵族、大批官员、军队及工匠士人等入蜀。关于入蜀的具体人数,《资治通鉴》卷218《唐纪三十四》“肃宗至德元载五月”条载:“上皇至成都,从官及六军至者千三百人。”[37]僖宗入蜀,具体人数,史料虽然缺载,但僖宗在成都避乱四年,成都俨然成为唐朝临时都城,先后到此避乱人数应当不少。上引北宋眉州人吕陶的《净得集》以及成书于南宋庆元年间(1195年—1200年)的《成都氏族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净得集》所录31位士人的墓志铭中,明确记载其家族因避乱迁入四川地区的有10家,约占所录人士总数的32%;《成都氏族谱》所记45家四川地区氏族大姓中,明确记载其先祖因避乱迁入四川地区的有21家,约占所录大姓总数的47%。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普通百姓为避战乱而流入蜀中。可以推知,大量人口的涌入自然需要一定数量的粮食,尤其是对皇室、王公贵族及文武官员的供应,其人均粮食消费量定会超过普通百姓“日食2升”的官定标准。目前,尚未发现有文献记载从外地调运粮食“救济”蜀中的确切记载,这应当是唐代四川地区粮食相对“剩余”的又一例证。另外,考古资料亦可提供这方面的思考。清人陆增祥所撰《八琼室金石补正》卷77《招提寺院施田记》收录了清代四川乐至招提寺出土的一块唐代碑刻碑文,该碑文记录了这样一则信息:“……扬德及儿晃今将口分贰拾亩,将施入院内,供一切诸方师僧永为常住。”[38]唐代四川地区是否实施均田制,学界尚有争议,在此姑且不论。但仅从该碑文中透露出的“扬德及儿晃今将口分贰拾亩,将施入院内”的信息来看,乐至百姓扬德家中所产粮食肯定在维持日常生活之外,还有所剩余。否则,扬德即便是虔诚的佛教信徒,也不会冒着“饿死”的危险,而将二十亩耕地捐献给寺庙。这虽是因信仰佛教而给寺庙捐助耕地的个例,但从中也可窥见社会中上层粮食有盈余的事实。

至此,本小节以粮食种类和产量为例,虽不能完全反映出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总的种类和产量,但也在很大程度上证明唐代四川地区农产品已经具备商品化的两个必要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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