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高农业劳动力素养的教育方式

提高农业劳动力素养的教育方式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项新技术的发明、推广与应用,归根结底只有被农业劳动者或实践者所接纳与掌握并具体运用到实际的农业生产劳动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积累社会物质财富,最终推动社会的变迁。但并不能就以此否认我国传统社会的劳动教育的真实存在。目前学界对我国传统社会农业教育的研究,尚显薄弱。此外,个体农民家庭提高劳动力素养的教育一般依靠家庭内部成员之间

提高农业劳动力素养的教育方式

前文已提到,在实际投入的劳动力资源中,劳动力之间必然存在的个体劳动差异是我们讨论劳动力资源不能忽视的另一变量。学界开始关注人口素质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家陈达、经济学家马寅初等学者十分关注人口素质问题的考察;80年代,朱国宏、穆光宗等学者提出了人口素质应当包含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三个方面;国外学者对人口素质的起步研究则以马尔萨斯和马克思为代表。[83]国内外学者未能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口素质在具体生产劳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个体差异性予以关注。但是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人类的生产活动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二者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既互相对立互相制约,又互为依赖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我们观察我国传统社会的劳动力资源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考点。

农业生产技术为例,众所周知,农业生产技术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项新技术的发明、推广与应用,归根结底只有被农业劳动者或实践者所接纳与掌握并具体运用到实际的农业生产劳动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积累社会物质财富,最终推动社会的变迁。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这一过程最为活跃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当属劳动者。因此,劳动者自身素养的高低(或者说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体现出的劳动熟练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某项新技术被理解、接纳和运用的程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实际劳动效益。以往学界在考察我国传统社会劳动力资源与农业发展的相互关系系列问题时,往往只注重劳动力数量与农业发展的相适性,而忽略劳动者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必然存在的个体差异性。即劳动者自身劳动素养不同(或者说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体现出的劳动熟练程度的高低和劳动经验的丰富与否),必然会导致在同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具体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劳动技能和由此而产生的生产效率的不同。这样,就容易把劳动力数量的增减与变为真正的现实的劳动力资源混为一谈,或者将人口数量的升降简单地视作农业发展的晴雨表。即在耕地数量限定的前提下,认为:“农业经济的繁荣和劳动力数量是成正比的”[84];在生产工具相对落后的前提下,认为“粮食产量的增加往往依靠单位面积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来实现”[85]。不可否认,这种观点高度概括了我国传统社会农业发展的总体特征,但缺乏对劳动者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差异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生产效率的差异性的追问和必要的分析。

在我国传统社会,劳动者素养(或者说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体现出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经验的丰富与否)基本上是以个体劳动者自身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生产技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而个体劳动者将在直接劳动生产实践中掌握的生产经验转化成实际的劳动技能过程又相对较为缓慢。在农业物质生产资源条件限定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农业生产总产量的高低基本取决于劳动者最直接的田间劳动技巧、劳动熟练程度、对耕地与农作物之间适宜程度和对农作物生长过程与生长习性的经验判断(如农民在长期的耕作过程中)、投入农业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以及由此而转化为田间地头具体的劳动能力。据宋人叶延珪《海录碎事》所记,唐代果州、合州、戎州等地的农民利用多年积累的耕作经验,在山地丘陵之间,通过观察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地指导农业生产。该书卷17《农田部·田》云:“果州、合州等处,无平田。农人于山陇起伏间,为防潴雨水,用植禾稉稬稻,谓之田。俗鸣雷鸣田,盖言而后有水也。戎州亦有之。”[86]

这种劳动素养(或者说劳动力进行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时所体现出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经验的丰富与否)一般是通过“劳动教育”的方式而获取的。虽然我国传统社会农民接受专门的劳动教育的机会有限,甚至说几乎为零,而且也没有类似现当代具体、规范的教育场所、教育内容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群体和完备的教育体制,历代文献记载尚未发现类似的材料。但并不能就以此否认我国传统社会的劳动教育的真实存在。目前学界对我国传统社会农业教育的研究,尚显薄弱。如对我国传统社会农业教育内涵的界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查阅各种文献记载及学界的研究成果,笔者迄今只发现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如张景书博士将农业教育归入教育范畴,提出了一个基本的界定,可作为我们考察这一问题的参考。张景书博士认为,我国传统社会的农业教育是伴随着农业的出现而出现的。农业出现后,人们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壤特点,栽培不同的作物,开始使用从土地开垦到作物收刈和加工的工具,并按照教育的本质和规律,通过有组织或无组织、系统的或零碎的、家庭的或社会的不同形式,传授不同种类的农业生产经验技术以及社会生活等经验,进行不同形式的农业教育。[87]按此理解,从本质上讲,我国传统社会的农业教育属于农业生产劳动实践经验的传承。从教育方式上讲,又是一种属于个体家庭内部不自觉的“教育行为”。表现在千千万万的普通农民家庭那里,就是生产经验相对丰富、生产技能相对熟练的父子或兄弟之间一种自然而然的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的言传身教。一般情况下,这种劳动教育主要借助两条途径予以实现,即个体家庭和地方政府。个体家庭一般秉承“耕读传家”的生活理念而在家庭成员之间不自觉地形成了明确的生产分工。诚如成书于东汉《四民月令·正月》所言:“农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大学,学五经,师法求备,勿读书传。研冻泽,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命女红趣织布。”石声汉注解曰:“‘成童以上’,谓年十五以上至二十;‘幼童’谓十岁以上至十四。”[88]农民个体家庭的这种持家理念,一直贯穿我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始终。唐代自然亦不例外。如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说夔州一带的农民,“女长裁褐稳,男大卷书匀……农月须知课,田家敢忘勤”[89]。“农月须知课,田家敢忘勤”,即是这种朴素劳动教育的真实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农民家庭秉承“耕读传家”的生活理念,并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地”予以执行,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虽不能直接提升劳动者的劳动素养,但至少会对劳动者整体素养的提高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个体农民家庭提高劳动力素养的教育一般依靠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言传身教,或者说是口传心授。具体而言,因为性别和农业生产劳动的分工不同而形成了父与子、长兄与幼弟之间的农田耕作经验和母亲与女儿、儿媳之间以及年长姐姐与年幼妹妹之间家务劳作与针线女红的生活、生产经验的两条分工明显的实践传承体系。但应当指出,这种劳动力素养的培养基本上是个体家庭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一种不自觉的、或者说是本能的行为。这是因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个体家庭除了承担繁重的丁役赋税之外,还要肩负徭役、夫役和兵源的重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农民对劳动力资源的使用几乎达到了“零成本”,甚至近乎苛刻的程度:普通农家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就可以放牛、放羊,一个七八岁的女孩就可以做些缝缝补补的针线女红。除此之外,这种未成年的次级劳动力还要力所能及地帮助成年劳动力完成播种、除草、除虫、施肥和收获之类的一些田间必要性的劳作。正是通过这种口耳相传、手把手的劳动实践的“培养和训练”,劳动力的素养得以潜移默化地形成。可以说,这种学习行为已经内化为农民个体家庭的一种为了生存而必须进行的生活行为,从而造就了一代又一代新的、能够“得心应手”地应对各种田间劳作和经营家庭生活的劳动力,即能够维持“男耕女织”的基本生产与生活方式。上引《四民月令·正月》开篇即言“家人苦多务”,故在每年正月个体家庭祭祀天地祖先祈求五谷丰登之时,必须“俱致齐也”[90]。时至今日,我们依然会在偏远的乡村看到这种口耳相传和言传身教的“劳动教育”。所以,尽管缺乏翔实的资料依据,但又怎能否认我国传统社会的确存在的这一社会现象呢?(www.daowen.com)

地方政府对劳动者素养的培育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重视稼穑、向百姓宣传农业的重要性,以此激发百姓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向百姓引入和推广某项相对成熟的新的生产技术,以此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实际上,在百姓眼中,凡是重视农业生产而力保一方土地农业丰收的帝王或官员,历来都是他们歌功颂德的对象。此种记载手法成为文献记载处理的惯例,类似实例俯拾皆是。兹举几例为是:如贯穿在蜀地的“川主信仰”即是这种社会现象的真实反映。成书于清光绪年间的《井研县志》卷4《坛庙》载:“川主者,为蜀人所崇祀,他省不经见。”[91]清人张澍编辑的《蜀典》卷7《方言·川主》直言:“蜀人称其地官之尊者,曰‘川主’耳。”[92]清人彭磬泉辑《蜀故》则进一步指出:“或祀李冰或祀李冰之子二郎,又曰川主。”[93]另外,先秦时期的大禹杜宇氏、开明氏以及蜀汉时期的刘备隋朝嘉州太守赵昱等人皆因重视蜀地的农业生产而被蜀民尊为“川主”,为其建庙崇祀。[94]华阳国志》卷3《蜀志》载:“(蜀郡)太守著德垂绩者,前汉莫闻。建武以来,有第五伦、廉范叔度特垂惠爱。百姓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来时我单衣,去时重无袴。’”[95]陈子昂在《临邛县令封君遗爱表》一文中称颂邛崃县令封某,深明“昔者圣人之务本也,在乎稼穑。有稼穑,然后可以养人”的道理,故教给农民“分地之利”[96]。《十国春秋》卷40《张琳传》载,唐末眉州刺史张琳“修通济堰,溉田一万五千顷,民被其惠。歌曰:‘前有章仇,后有张公,疏决水利秔稻丰。南阳杜诗不可同,何不用之代天工’”[97]。唐政府亦曾下令各地在每年春季收集农书,用以指导百姓农业生产。《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载,德宗贞元五年(789年)诏令:“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宰臣李泌请中和节日令百官进农书,司农献穜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谷,从之。”[98]又:《舆地纪胜》卷153引李商隐《请留泸州刺史状》载,泸州刺史洗宗礼在任职期间,注重种麦技术的推广,要求“给嘉种,喻以深耕”[99],指导农民采用深耕技术,并重视良种的精选与培育。李商隐在上表朝廷续留洗宗礼的奏章中,将洗宗礼这一实施农业教育的行为作为主要政绩予以专列,这本身就说明了时人对地方官员这种农业教育行为的认可。另外,南宋邛州蒲江(今成都市蒲江县)人魏了翁在蜀地仕宦期间,曾撰写了《汉州劝农文》《权遂宁府劝农文》《潼川府劝农文》《潼川府佬农文》等系列官文上疏朝廷言明发展农业生产对于国家安定、百姓乐业的重要性,并向当地百姓传递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的劝告信息。虽然魏了翁是在南宋期间仕宦蜀地,但地方官员发展农业生产是历代王朝考核其地方执政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魏了翁仕宦蜀地期间所体现出的农业教育思想,亦可作为地方政府注重推行农业教育的例证之一。

当然,不可否认,地方官员这样做的目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赋税收入,但较之农民个体家庭父子、母女(或婆媳)之间不自觉的劳动教育,这种通过官方自上而下推行某项农业劳动生产技术的“劳动教育”,对个体农民家庭而言,无疑具有无可辩驳的“合法身份”,从而使某项农业劳动生产技术在具体劳动实践进程中得到尽最大可能地推行与推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在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必备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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