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我国方有各郡县及全国人口统计的具体数字。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全国103个郡、国(郡级政权)登记在籍人口是59,594,978人。这是目前学界一致认为可以接受的比较准确的人口数据,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个中原王朝全国性的人口统计数。[20]但遗憾的是,《汉书·地理志》缺载耕地确切数量,这为我们了解人口与土地结合的程度和方式造成了较大的困难。目前学界了解历史时期某一区域耕地面积的通行方法是利用全国在籍耕地面积和人口总数量相除,得出人均耕地数量,然后用行政辖区内人口总数乘以人均耕地数量,从而推算出区域理论意义上的耕地数量。[21]按此方法,本书选取西汉平始二年(2年)、东汉顺帝建康元年(144年)、蜀汉后主炎兴元年(263年)、隋朝大业五年(609年)和唐代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五个王朝代表性的社会发展节点为观察点[22],推算出上述五个王朝四川地区理论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然后根据学界关于历代度量衡的研究成果,换算成今市亩统一标准,从而考察从西汉至唐代四川地区官方在籍耕地数量的变化情况。
西汉平始二年(2年),全国已垦耕地约有827,053,600亩,人均耕地约13.88亩,学界普遍认为这一人均耕田数大致反映了西汉末年的农业生产水平。[23]全国垦田面积约折合为571,990,269今市亩,人均耕地约折合为9.60今市亩。[24]其时四川置有蜀、广汉、犍为、巴、越嶲五郡,人口总数为3,514,217口,耕地数约为3,514,217×9.60≈33,736,483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5.9%;东汉顺帝建康元年(144年),全国耕地数为689,627,156亩,人均耕地为13.87亩,分别约折合为476,946,141今市亩、人均耕地9.60今市亩。其时四川地区置有蜀、广汉、犍为、巴、越嶲五郡及蜀郡、广汉2属国,人口总数为4,662,030口,耕地数约为4,662,030×9.60≈44,755,488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9.38%;蜀汉后主炎兴元年(263年),全国耕地数、人均耕地数均缺载,姑且从《三国志》所载三国人口,并采用东汉顺帝建康元年(144年)人均耕地数13.87亩、约折合9.60今市亩予以推算。全国耕地数为106,442,859.5亩,约折合73,615,881今市亩;蜀汉人口940,000口,耕地数940,000×9.60≈9,024,000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12.25%。隋朝大业五年(609年),全国耕地数5,585,404,000亩,人均耕地121.37亩,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隋代疆域较之两汉并无扩大,两晋南北朝时期亦没有大规模、持久的拓殖运动,隋代耕地面积不可能超出两汉时期的近十倍。[25]笔者赞同这一说法,其一,隋代存在短促,从581至609年28年时间内不可能开垦出超过两汉近十倍的耕地;其二,按此推算,隋代人均耕地121.37亩,约折合137.15今市亩[26],即便是在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背景下,完成难度也相当大。所以,按照上述方法推算四川地区耕地数已失去有效意义,本文采取东汉与唐代前后对比与折中的方法予以大致推算。东汉顺帝建康元年(144年),人均耕地13.87亩,约折合9.59今市亩;唐天宝年间人均耕地27.03亩,约折合21.89今市亩[27],二者平均值15.74今市亩,以此作为隋代人均参考耕地数应当较为合理。那么,隋大业五年(609年),全国耕地数应约为46,019,956(口数)×15.74≈724,354,107.44今市亩,其时四川地区人口总数为2,644,998口,四川地区耕地数约为2,644,998×15.74≈41,632,268.52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5.75%;唐代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全国耕地数1,430,386,213亩[28],人均耕地27.03亩,分别折算约为1,158,612,832今市亩、人均耕地21.89今市亩。其时四川地区人口总数为4,099,826口,耕地数约为4,099,826×27.03≈89,745,191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7.75%。
由此可见,从西汉平始二年(2年)至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考虑到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造成人口的锐减与土地的荒芜等因素,上述所列全国耕地数只是当时政府所掌控的全国在籍耕地数而非当时全国实际耕地数,所以数量的变化并没有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另外,从上述所列五个朝代的社会发展节点来看,尽管整体上四川地区耕地数量在全国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5%~12%之间,但是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四川地区耕地面积达到最高的约89,745,191今市亩,较之东汉顺帝建康元年(144年)的约44,720,485今市亩增长了2倍多,较之隋代大业五年(609年)约41,632,268今市亩增长了2.16倍,有力地证明了唐代四川耕地面积的扩展。为了清楚地说明西汉至唐代四川地区官方在籍耕地数量的变化情况,特列表如下:
表2—1 西汉至唐代四川官方在籍耕地数量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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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考察了历史时期四川地区理论意义上耕地面积数量的变化情况,那么,较之同一时期的其他两大农业区——江南[29]和关中地区[30]的耕地面积,成都平原[31]耕地面积又是如何呢?按照上述考察方法,选取贞观十三年(639年)和天宝元年(742年)这两个唐前期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作为观察点。由于文献缺载全国耕地数和人均耕地数,故采用隋代与唐天宝十四(755年)载折中的方法予以大致推算。前文推出隋代人均耕地数约为15.74今市亩,唐天宝十四载(755年)为21.89今市亩,取二者平均值18.82今市亩,贞观十三年(639年)全国在籍人口数为12,351,681口,全国耕地数约为12,351,681×18.82≈232,458,636今市亩。其时成都平原益、邛、绵、眉、嘉5州[32]在籍人口数约有1,253,889口,成都平原耕地数约为1,253,889×18.82≈23,598,191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10.15%;江南农业区在籍人口数为277,730口,耕地数为277,730×18.82≈5,226,8789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2.25%;关中农业区在籍人口数为1,744,628口,耕地数为1,744,628×18.82=32,833,898.96今市亩,约占全国总数的14.12%。天宝元年(742年)采用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与天宝十四载(755年)折中的方法,开元二十二年全国人均耕地数约为34.78唐亩,天宝十四载(755年)全国人均耕地数约为27.03唐亩,取二者平均值30.9唐亩,全国在籍人口数为48,909,800口,由此推出天宝元年全国耕地数约为48,909,800×30.9≈1,511,312,820唐亩。其时成都平原益州、彭州、蜀州、汉州、嘉州、眉州、邛州、简州8州在籍人口数约为2,713,009口,成都平原耕地数约为2,713,009×30.9≈83,831,978唐亩,约占全国总数的5.55%;其时江南农业区人口数为3,786,311口,江南农业区耕地数约为3,786,311×30.9≈115,861,116.6唐亩,约占全国总数的7.74%;关中农业区在籍人口数为4,654,766口,关中农业区耕地数约为4,654,766×30.9≈143,832,269.4唐亩,约占全国总数的9.52%。由此可以看出,唐前期和中期成都平原耕地面积数量虽然都要低于江南和关中农业区,但总体数量却远远大于其他二区,这也从另一侧面印证了耕地面积从平原向丘陵、山地扩展的史实。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特列表如下:
表2—2 唐代三大农业区耕地面积统计
需要指出的是,人口数量的多少与历代王朝统辖区域的大小虽然并不存在直接的比例关系,但人口数量的增加与耕地面积的扩展却存在必然的联系,二者互为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我国传统社会官方在籍人口数量的变化受到自然环境、自然灾害、战争、社会资源、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医疗条件、社会伦理观念以及历代王朝关于土地、人口、赋税、徭役和兵役等方面的各种政策这些诸多复杂因素的制约,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极强的流动性以及时有发生的户口隐漏现象等显著特征,导致正史类所载官方在籍人口也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诚如王毓铨先生所论:西汉关于“民数”的案比、编制、上计等程序虽极严密,事实上户籍的户口只是官府能使之附籍的人户,皇室、列侯、公卿、豪右所有的奴婢、宾客等皆不附籍,此外流民之中往往有始终未曾入籍的。民数如此,垦田之数可知。[33]王氏所论虽然只是针对汉代人口问题,但在以农立国的我国传统社会,历代王朝围绕农业经济而衍生出的人口政策,基本上是在继承前一朝代基础之上的对人口与土地结合的程度和方式进行的调整,而非现代意义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角度的根本性变革。从这个意义上讲,王氏所论对我国传统社会的人口问题具有普遍的参考性。因此,按照上述研究方法所推出的西汉至唐代四川以及唐代成都平原农业核心区官方在籍耕地数量只是一个理论数字,对考察唐代四川地区耕地数量的扩展问题只能起到参考作用,要深入了解这一问题尚需借助其他方式予以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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