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80年,“以粮为纲”是我国政府在农业领域普遍实施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长期战争,农业生产力低下,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打击,粮食生产受挫,供需矛盾尖锐,粮食产量很低。圭山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粮食平均产量为62斤,其中稻谷产量80斤,玉米产量60斤,荞麦产量40斤。[5]由此可见,粮食紧缺问题严峻,而粮食的低产也导致了圭山镇经济发展滞缓。因此,在农业经济建设中,始终坚持“以粮为纲”的政策,在农业发展中特别注重粮食生产,旨在增加粮食作物的产量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1949年出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后,土地改革开始大规模地进行,保障了农民的权利,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圭山镇地主人口占总人口的7%,但地主的耕地面积却占全部耕地面积的近60%。地主不参与生产劳动,通过土地的出租或雇工劳动进行资本剥削。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出租价格昂贵,雇工工资低廉,农民没有地可以耕种,负担繁重,苦不堪言。1951年12月,圭山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村为单位,对原有耕地基础进行抽水疏田,按平均人口分配土地、农具,有计划地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参与土地改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此外,1951年3月,圭山镇遵照中央《减租减息的纲领》开展了减租退押运动,农民以往向地主、富农所借的旧债统一减租退押,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这一举动极大地激发了众多贫困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此阶段的土地改革更加重视生产和经济发展。在此期间,农业总产值和粮食总产量逐年增加,为提高农业效率奠定了基础。
圭山镇实施的土地改革政策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土地、财产和劳动收入,在农村建立了农民个体经济,建立了土地私有制和自由调整的农业家庭管理制度。该政策极大地激发了贫困农民的生产热情,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但是,刚刚摆脱封建土地制度和土地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的压迫的贫困农民极为贫困,难以进一步发展生产。农民之间存在自发的互助与合作的趋势,合作道路的探索已经开始。
2.农业合作化政策(1953—1957)
农业合作主要是把土地和相关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集体管理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缓解小农经济带来的问题。土地改革完成后,随着城市人口比重日益增加,粮食紧缺的问题加剧。从1953年到1957年,通过互助小组,初级和高级合作社使得大部分农民加入了农村合作社,通过合作制,推进农业合作化政策。圭山镇根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及《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广泛宣传建立合作互助的政策,同时根据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向前”的原则,带领农户开展互帮互助的道路,组织临时协助小组、季节性互助小组和常年固定小组三种形式互助合作小组,有计划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建沟、排涝和集体开荒。至1953年底,发展了345个常年性互助组,1954年春,成立了98个下级协会,共有2 141户家庭,占总户数的30%。1957年底,有99.8%的农村家庭加入了老年社区,划分了耕作区,实行了“三包”生产和五包牲畜,按劳分配。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激发,掀起生产高潮,超额完成县委的稻谷种植计划数,在保证了合作社增加生产的同时,促进了农户社员的增收。
3.人民公社化政策(1958—1961)
1958年制定人民公社政策,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得到了彻底实施,并一直延续到今天。人民公社第60条以生产团队为基本计算单位,将土地、劳动力、牲畜和农用设备“分配”给生产团队,形成由公社成员集体拥有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1958年,圭山镇执行人民公社化政策,将20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圭山人民公社,并将行政社会整合为一级、三级管理和二级核算。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为社所有,固定粮食实行供给,劳动统一调配,平衡调整耕地,搭配耕牛、农具,采用供应制和工薪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大锅饭”政策增加了对农村粮食的“统购”数量,大刮共产风,导致高指标、浮夸风,使全社出现“营养不良”的症状,农民丧失自主权,打压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这导致圭山镇的农业生产力严重下降,1959年粮食产量比1957年下降了12.7%,1958年人均口粮只有41千克。[6](www.daowen.com)
1961年,圭山镇根据人民公社的工作条例中的“六十条”开始纠正“大跃进”的错误,粮食分配到户,同时划给社员一定的自留地,发展家庭其他经济业务。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分专业性作业组和季节性作业组,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计酬,使各种制度完善健全。1965年粮食总产达7 336吨,比1957年增产2 050吨[7],1963年,生产小队经营和分配自主,实行按劳分配与口粮定量相结合,基本口粮7成、工分粮3成[8],现金按工分分配。农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平稳的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农村经济收入也大幅度增长。
4.20世纪80年代初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集体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严重平均主义,导致农民对生产的态度相对消极,农业生产效率下降,故农业政策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系列的转变是建立在“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政策基础上的。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始推行,根据平均人口或劳动力将农地承包给农户家庭进行经营,再次调动了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热情。在这项改革中,人民公社也被取消,农业生产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对农地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使人民公社制度下农业劳动中不合理激励造成的影响消失,使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大大上升,从而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平稳上升。
石林县圭山镇生产责任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小段包工和定额计酬;第二是包工包产和联产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是在生产团队的集体管理下的分工合作,依据方便生产和有助于经营的原则,将土地承包到组或户。1980年、1981年石林县圭山镇的公社按照中央的两个农业文件,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如表5-1所示。
表5-1 1980—1981年石林县圭山镇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情况
这两年是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阶段,不论实行哪一种都是改革,都起到提高社员积极性,增加生产的作用。1980年,石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包干到户责任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后,圭山开始时实行联产(包产)到组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第二年粮食总产5 731 723千克,比上年增长6.2%[9],1983年初,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得到全面实施。在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将土地承包给社员经营,并允许社员经营各项副业。圭山镇在承包后的当年,粮食比承包前年增产3 557 133千克,1984年的粮食作物总产量达到了6 497 637千克,比1981年增加了1 121 627千克,1990年的粮食作物总产量超过了600万千克,1992年的粮食作物总产量达到8 492 000千克。[10]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解放生产力并赋予农民更多农地使用权,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坚实基础。
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和经营的农地制度相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原来的集体所有制集体劳作、集体收成的弊病,实现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属个体所有,确立了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以户为生产单位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由于劳动所得归属个人所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农业生产迅速提高。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重大的土地改革,在这一次改革的过程中,圭山镇始终保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为农村土地的流转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