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勐海县在农业用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虽然针对农业用地的综合利用有《勐海县农业用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方案对农业用地利用的结构以及方式进行规划,但在勐海县农业用地利用中仍难以实现均衡化种植结构。不仅如此,对于上述方案在实际具体的层面也有诸多难以实现的影响因素,尤其是涉及具体的农业用地的规定等。例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以及勐海县政府在财政支出部分如何界定数额,在土地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应如何确定标的和土地投标的标准,如何清楚了解投标企业目前发展状况,如何解决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户与连片土地两者间的困境,在勐海县农业用地的规划中如何对数量庞大的普通种植户进行规划,诸如此类问题皆是在农业用地规划过程中需要谨慎思考的难点。只有通过有效的政府干预,才能将此类问题解决好,才能增加勐海县农业用地综合利用程度。
勐海县目前茶叶种植方面发展势头较为迅猛,水果蔬菜产业也较为不错,但对于经济作物例如甘蔗、茶叶等种类的种植仍需要整体规划。虽然勐海县对于土地的连片程度一直提高,若不能合理地将其土地的微观使用格局进行政府规划,则极易使得农产品的产量难以控制。这不仅会对土地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且会成为勐海县种植业发展的隐患。虽然勐海县农户在选择耕作的作物方面具有自主性,但缺乏整体规划依旧将在勐海县土地的综合利用以及持续发展方面留下隐患。
2.农业用地利用技术资金投入不足
在农业用地的深耕技术上,勐海县的发展还是较为落后,尤其资金方面的问题会影响农业用地的长期发展以及农业用地优化等。无论是园地、林地还是耕地,虽然勐海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但缺乏实操性,对于不同规模的种植农户来讲,补贴差异过大,易使农户积极开发土地的热情降低。而在水稻种植用地等需要提升技术方面的农业用地,当地政府帮扶力度较弱。对于开展绿色生态化种植,更加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以及增强设施农业建设,应合理加大对农业用地的资金技术支持。同时,有限的资金也限制了专业人才的引进、农业用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
近年来,勐海县一直在积极探索改进农业产业企业利益联系机制的有效途径。通过促进合法的土地流通、发展各种形式的合同农业、委托农业和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将以农业产业化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逐步形成“风险和利益分享、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经营共同体,各重点龙头企业都采取了合同订单、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契约化合作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起较为紧密的利益连接关系。农民的总收入基本上分为四类: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所有权收入和转移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部门。2017年,勐海县农民在工资、家庭企业、财产和转让类别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6%、86.6%、2.4%和4.8%;虽然农民的经济结构每年都有变化,但家庭农场的收入始终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它还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农业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农民无法以土地进行更多的生产。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农村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仍然缓慢,经济回报不足,导致农民收入增长非常缓慢。
3.相关辅助制度缺失
勐海县农业的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目前勐海县还是缺少农业用地综合利用相关的政策、制度,现有的相关政策、制度关于提高农业用地综合利用率的专门政策较为匮乏。《勐海县农业用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及《勐海县农业用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有关勐海县的相关农业用地综利用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方案。但是,这两个文件中都只是针对勐海县农业用地资源的如何利用的规划、实施管理以及预期状况进行阐述,并没有明确如违反农业用地管理规划、违反生产管理政策、占用农用耕地的处理方式,勐海县总体还是缺乏适应本县管理状况的基本制度保障。此外,勐海县在恢复农业用地肥力和建设生态环境工程中资金缺口还比较大,而且在进行保护耕地质量监测与进度监督的工程量也是相对庞大。对于这些方面,勐海县没有明确的政策的保护,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惩处机制以及对需要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管理政策很难落实到实际的农业土地利用过程中,影响农业的发展和管理效果。(www.daowen.com)
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多数新的农村建设模式都具有共同点,无论是著名的京隆保护区安置模式,还是著名的村民企业联合建设模式,以及勐海的合作伙伴关系或勐海的积极合作模式,关键是管理机构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大多数企业和合作社领导都是管理者本身,而地方政府、村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并未积极参与新的建设和管理。以勐海模型为例,自从村与企业联合建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村庄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企业赚钱,村民增加收入。然而,在管理方面,这一乡村企业联合建设模式仍然主要由企业主导。村民的收入来自“分配”的红利,属于“监护人”身份。村民本身还没有具备基本的管理水平。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村民的主导地位很可能逐渐被削弱,主要问题的决策仅由企业主导,没有制定多元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受传统思想管理的影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不能成为企业资源管理企业、决策和做法的真正多样性的管理者,农民根据企业合同享有既定的权利,不参与管理。此外,在没有其他社会组织、地方政府参与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没有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民无法获得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收入渠道相对简单。这表明农业、农产品经营收入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需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技术支助,通过“三农”政策增加对相关农产品的补贴,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增加工资收入,农民的转让收入和所有权收入可被视为扩大其自身经济收入的经济增长点。农民需要改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外出工作,优化农村劳动力,提高收入水平。此外,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以加快农村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扩大农业外部收入的空间,并创造多渠道的经济增长点。
组织的宣传缺乏效力和辐射动力,这是因为勐海县组织缺乏大规模宣传。首先,必须组织更多的经验交流。政府各部门应组织与最成功和最有影响力的农村建设新模式的交流,并传播成功的经验。其次,宣传报告应强调关键问题。典型的广告经验是强调最重要的。最后,不要依葫芦画瓢。根据在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不应直接从其他地区吸取相关经验,有必要通过各种现象分析实质内容,并将目前的情况结合起来,以制定自身的品牌发展战略。
村民们缺乏对有效管理的认识,从农民自身的角度看,他们参与管理组织的热情并不高,对于促进集体经济的增长,大多数农民没有更多的要求,由于大多数决定基本上取决于村干部的决策,而村干部的决策主要来自公司的管理决定,因此,农民没有其他的最佳选择产品。
4.农业用地集约利用意识不强
勐海县自农村地区改革和开放以来,传统农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部分承认其发展模式的想法仍然有效。另一方面,现代和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本相联系,这将与勐海目前的农业生产条件相矛盾。由于勐海的小规模生产,人力和物力资本相对缺乏,加上农村农业研究成果传播缓慢,大多数农民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他们从一开始就较早地适应了这些方法。可以这么说,依赖自然资源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由于其习惯性和缺乏条件,具有很大的存在空间。但是,农业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很容易忽视农业环境,甚至以牺牲农业生产的增加为代价,所以势必发展现代化的生态农业或是循环农业是未来的可行性选择。
勐海县农户对农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识淡薄。主要能从三个方面看出:一是大多数农户的目光不够长远,总是看到眼前的利益,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远远超出合理范围。即便国家和云南省内具体地区推行了有机肥施用和替代政策,但勐海县农户对该类政策并不以为然。二是农户对农业用地的利用往往只看眼前,总是计算着土地维护等成本,缺乏对农业用地的长远规划性。这个问题导致农户对农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识不足,进而影响了农业用地的合理种植。三是权责不清晰的问题也是在勐海县各项土地流转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长远来看,这将会对农业用地生态化利用水平产生影响,也会对农户爱护土地、推动农业用地综合利用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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