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研究区银桥镇隶属于云南省大理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2′58″—100°18′28″,北纬25°7′32″—25°7′86″。位于大理市北部、洱海以西大理坝子的中部,地处苍山洱海中轴线上的“平分百二”之地。距大理市政府所在地下关镇20.5千米,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大理古城有6千米之隔,东濒洱海,西倚苍山,南与大理镇毗连,北与湾桥镇接壤。东西纵向最长距离约为13.2千米,南北横向最大距离约为9.8千米,全镇总面积为69.87平方千米。
(2)地形地貌
银桥镇全境地形东西长,南北窄,辖区颇似一个平行四边形,西屏苍山、东临洱海。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倾斜。地貌以山地、平坝为主,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60%,坝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40%,唯一的山地就是点苍山诸峰,横跨白云峰、鹤云峰、三阳峰、兰峰、雪人峰、应乐峰6峰,全镇地处平坝。境内最高点为点苍山诸峰之一的兰峰,海拔4 034.9米,最低点为洱海临水带,海拔1966米,高低相差2 068.9米。
(3)气候条件
银桥镇属于低纬度高原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具有雨热同季、寒暑适中、气候温和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6℃,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为20.5℃;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8℃,10℃以上的积温4 380℃。有霜期通常是140天左右,全年日照在4 400小时左右,平均日照2 253.9小时,全年太阳辐射总量可达5 862.9兆焦耳/平方米,光能资源丰富,太阳辐射量大。受季风环流的影响,雨量季节变化大,冬季干旱少雨,夏季湿润多雨,干湿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为1 080毫米。5—10月为雨季,雨量在909.6毫米,占全年总降水量的85%以上,大雨、暴雨天气一般出现在延长季。11月至次年的4月为干季,雨量仅有157毫米。风能资源丰富,冬春大风日数多,年平均风速为2.4米/秒,瞬时最大风速大于40米/秒。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洪涝、低温、大风、冰雹等。
(4)水文条件
银桥镇境内主要有苍山十八溪的五条溪,由北向南依次是锦溪、灵泉溪、白石溪、双鸳溪和隐仙溪,五条溪的溪水最终都是流入洱海,在沿河两岸居民会设取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和日常用水。锦溪发源于白云峰和鹤云峰之间,流经鹤阳、江心庄、木易村等5个村庄,而后汇入洱海,径流面积有15.12平方千米,全长4 915米,最高洪峰流量37.3立方米/秒,枯水季流量为0.502立方米/秒。灵泉溪发源于鹤云峰和三阳峰之间,流经鹤阳、磻曲、头铺和西城尾村后汇入洱海,径流面积8.27平方千米,河道全长4 626米,最高洪峰流量43.79立方米/秒,枯水季流量0.24立方米/秒。白石溪发源于三阳峰与兰峰之间,流经三阳村、北阳等6村后汇入洱海,径流面积6.8平方千米,全长4 240米,最高洪峰流量为26立方米/秒,枯水季流量为0.142立方米/秒,为季节性河,每年有将近7个月的时间断流,但在7、8月份雨季暴雨集中时,容易形成洪涝灾害,危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双鸳溪发源于兰峰、雪人峰之间,流经南阳、双鸳、庆安里等5村后汇入洱海,径流面积为9.6平方千米,全长5 120米,最高洪峰流量397立方米/秒,枯水季流量0.06立方米/秒。隐仙溪发源于雪人峰和应乐峰之间,为银桥镇和大理镇的界河,自西向东,穿过214国道和大丽路,在马久邑村以南注入洱海,径流面积为10.3平方千米,全长10.1千米,最高洪峰流量22.6立方米/秒,枯水季流量0.05立方米/秒,年径流总量为806.9千米,占十八溪总水量比例的3.5%。
(5)土壤条件
银桥镇的土壤主要有水稻土、冲积土和红壤土三大类。水稻土分为淹育型水稻土、潴育型水稻土和潜育型水稻土3个亚类,10个土属。其中潴育型水稻土面积最广,约占水稻土总面积的60%,淹育型水稻土占35%,潜育型水稻土占5%。从总体来说,银桥镇的水稻土土层深厚,土壤熟化程度高,有机质含量丰富,多数属于农耕区的上等肥力田,适宜水稻的生长。冲积土分为暗色冲积土和灰色冲积土2个亚类,5个土属。发育自冲积母质的扇形冲积土,土层沙表石底,有机质及氮的含量高,钾含量中等,含磷量低,阳离子交换量中等,为酸性土壤。发育自湖滩沉积母质的冲积土通体由粉沙、细沙和粗沙组成,比较松散,有机质及氮含量丰富,钾中等,阳离子交换量低,石灰反应强烈,土壤呈中性,银桥镇洱海西岸的旱地,多属于这一类土。红壤土分为红壤和黄红壤两个亚类,8个土属。银桥镇的红壤主要分布在苍山海拔2 200—2 500米地段,土层较深层,属强酸性土,有机质及氮钾含量中等,含磷量较低,阳离子交换量中等。
2.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划
银桥镇下辖五里桥、双阳、银桥、鹤阳、磻溪、新邑、阳波、马久邑8个村委会,32个自然村,94个农业社,其中镇政府所在地在鹤阳的头铺村。
图2-1 银桥镇辖区示意图[39](www.daowen.com)
(2)人口状况
根据大理市统计年鉴、年报等相关资料,截至2018年,银桥镇总户数为9 218户,总人口为32 574人,其中农业人口28 863人,占人口的88.61%;非农业人口3 711人,占总人口的11.39%,以农业人口为主。而人口性别比相对平衡,男性人口为16 084人,女性人口为16 490人,分别占总人口的49.38%和50.62%。银桥镇是以白族聚居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居住着白、汉、回、彝、傈僳等16个民族,其中白族占总人口的95%。
图2-2 银桥镇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数量分布图[40]
(3)经济发展状况
银桥镇立足镇情,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全镇经济协调发展。2018年,银桥镇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43.4亿元,比上年增长9%;财政总收入4 203万元,比上年增收319万元,增长8.2%;公共财政收入1 856万元,比上年增收128万元,增长8.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7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9966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2.3亿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云南省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768元,而银桥镇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 028元,远远高于全省水平,比上年增长10%。
3.银桥镇农用地利用政策
银桥镇的农用地利用政策不仅整合了全国以及云南省土地管理、土地整治规划等方面的土地利用相关方针政策条文,而且结合了其所处的洱海流域这一特殊地理环境,因此银桥镇的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地域性,且处于动态管理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完善。
(1)国家层面的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
从国家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作为我国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奠基石,对农用地进行了严格定义,并规范了土地管理利用规划,指出要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的使用,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等,是银桥镇农用地利用方面必须遵循的基础性法律法规文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对我国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银桥镇作为大理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对其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至关重要,银桥镇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充分遵循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全国各省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结构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银桥镇农用地利用中以耕地为主,这一调整方案成了银桥镇农用地利用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
(2)云南省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
从云南省颁布的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来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根据省内实际情况,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耕地保护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具体翔实的规定。《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云南省的耕地保有量要不低于8 768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稳定在1 800万吨左右。要大力推进云南省的农用地整理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加强对坝区优质耕地的保护,保证粮食安全,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要加大其他农用地整理力度,在农地农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实现其他农用地的优化配置,推动优势农产品的发展,等等。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各州、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有关要求的通知》(2017)则进一步规范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要求云南省的各州、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3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规定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转用的农用地必须是国有农用地。各州、市的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过程中应承担实质审查责任,而且必须对界址点坐标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提交给省厅备案的要件资料负责。云南省这一系列关于农用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对银桥镇的农用地利用政策起到了指导作用,成了银桥镇开展农用地整理利用工作、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石。
(3)大理市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
具体到大理市以及银桥镇施行的农用地利用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其受多个法律条文的影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2013)制定了海西保护的具体条文规划,要求保护海西田园风光,划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监控海西土地利用变化和农田保护情况。银桥镇属于海西片区,所以其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文。2014年,在国家、云南省及大理市颁布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指导下,银桥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银桥镇内的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土地流转和保护耕地相结合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必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禁止在农地上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地的耕作层。《大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2017)指出要对农用地进行严格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农用地规模,优化农用地布局,努力提高农用地的利用效率,扩大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要在保障耕地数量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进行内部调整,促使坝区内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发展。要重点推进海西片区耕地结构的优化工作,通过合理规划整理耕地,促进耕地生产规模化。同时,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必须结合洱海流域的保护治理规划,积极推动“控氮减磷”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行节水农业及平衡施肥技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源头上控制流域内面源污染。《大理市保护洱海行动市民公约》(2017)要求在洱海流域内大力推动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推广使用有机肥,禁止流域内高水高肥农作物的种植,杜绝高残留、剧毒农药的使用,从而减低面源污染。“三禁四推”政策(2018)则指出要禁止销售使用含氮、磷的化肥,推行用有机肥替代;禁止销售使用高残留高毒的农药,推行对病虫害进行绿色防控;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农作物的绿色生态种植,推行畜禽养殖的标准化以及渔业生态健康养殖[41]。
最新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2019)则指出要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及高效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在洱海流域推行适宜先进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如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及测土配方施肥等,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洱海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而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2019)中则明确要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起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生态农业发展,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并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此外,《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2019)对农业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和防治过程中有关农用地利用方面的举措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农业部门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动洱海流域内生态农业的发展,对建设现代农庄、休闲农业及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等的个人或单位,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扶持。要求农业部门在洱海流域内大力推广并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新型化肥,如控释肥、有机肥等,从而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使农村土地实现多样化规模经营。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都是银桥镇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而且必须以这些政策为准绳开展农用地利用工作,从而提高银桥镇的农用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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