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用地利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农用地利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较早开展了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等方面。Eleonora&Joshua等学者则对斯洛伐克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了研究。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是由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最早提及,出自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黄土塬区、喀斯特区、丘陵区的农用地利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对山间盆地农用地利用问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

农用地利用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较早开展了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等方面。道格拉斯(Douglass C.Macmillan,2000)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土地的自由交易存在先天的缺陷,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极大可能会发生失效行为,这将降低土地交易效率,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对土地自由交易市场进行干预,从而弥补市场竞争不足的缺陷[1]。戈顿(Matthew Gorton,2001)在对摩尔多瓦地区农户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发现该区主要以小户经营开展农业生产,土地的市场功能未充分发挥。提出要加强农户间的合作经营,进而减少农业生产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前提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界定,给农民颁发正式授权的土地证书[2]。Eleonora&Joshua(2004)等学者则对斯洛伐克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当地政府的干预是造成土地交易价格过低的直接原因,虽然便宜的土地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土地交易量,提高了土地交易的成功率,但对当地土地交易市场来说,在政府的干预下很难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3]

如何提高农用地的整治效率、完善整治制度、控制整治规模,从而深度探究农用地利用问题,找出解决方案,促进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外农用地整治研究的主要方向。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农业经济论》(2003)一书中对日本的农地利用管理制度进行了描述,讲到日本土地资源十分的有限,为了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日本政府采取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连的管理制度来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4]。Niroula(2005)等学者则在文章中指出南亚农业的发展受制于当地零散分布的地块和土地所有权,为了当地土地整治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5]。Lucia(2014)提出农用地法律在农用地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观点,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6]而美国在农用地的整治方面也做得比较完善,政府严格管制了农地用途,限制农地向非农化转变,农户必须考虑转变农地用途后给本地经济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因为一旦造成损失,政府会依法对其进行严惩。[7]

国外土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概念内涵、如何提高集约利用策略研究、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方法等三个方面。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概念是由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最早提及,出自地租理论中对农业用地的研究。他认为农地集约利用是种农业经营方式,即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集中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以期在面积较小的土地上获得高额的收入。[8]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经济学上,耕地集约化,指资本集中在同一片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在国外的土地集约利用理论上,德国农业经济学家杜能的农业区位论也绝对不能忽略。他以自己长期在德国北部麦克伦堡平原经营农场的实践经验,写成了《孤立国对农业及国民经济之关系》一书,首次提出了农业区位理论。他指出,要将农业区位与土地利用类型和农业生产的集约程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而实现农业土地利用的最优区位布局,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9]。在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方法上则是以德国学者Brinkman的单项指标法较为著名。他认为,应该通过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力和资本来计算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采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模型的方式来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价[10]

驱动力研究是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关键,国外很多的学者对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是从人类的社会经济视角出发的。Turner(1993)则提出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两部分,直接因素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城市化进程、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对土地的投入等等,而间接因素包括采取的政策措施、经济增长、技术水平的发展、人口的变动等。[11]Kasperson(1995)通过研究环境典型区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得出了土地利用变化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整治经济结构、科学技术以及人们对土地的利用态度等驱动的结论[12]。Fischer(1996)则认为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外部自然环境的变化、人类在土地利用上的价值观、采取的土地利用决策是引起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13]

我国地域辽阔,各类地形地貌杂存,而不同地形地貌的农用地因其气候、土壤、水文等的不同,在利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差异,因此我们需要对农用地进行分区研究来提高不同地形农用地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黄土塬区、喀斯特区、丘陵区的农用地利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对山间盆地农用地利用问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

黄晓阳、金晓斌等学者(2014)在土地整治分区的基础上,对黄土台塬区的土地整治分区依据、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探讨,并从黄土台塬区的土地整治限制因素、自然资源和台塬特征三个角度出发,将黄土台塬区的土地整治细化成了三级分区体系,其中宏观地貌一级区4个,形态影响二级区11个,条件限制三级区20个,并对三级分区的土地整治限制条件、特征、分布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土地整治的相应对策建议,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14]。何冠谛、林昌虎等学者(2014)则对喀斯特山区的农用地整治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分析了喀斯特区的土壤资源、质量状况,针对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科学规划,要求对土地进行工程整治,改善耕作的管理条件;对土壤进行改良,提高土壤肥力;完善农用地的灌溉排水功能,减少水土流失,提升土地利用率等,进而为喀斯特区农用地整治提供科学依据[15]

易红超、肖芳(2016)对湖南丘陵区的农用地流转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地地形、人们的乡土意识、劳动力外流、流转信息机制不健全等阻碍了丘陵山区农用地的流转,给出了要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提高土地流转意识、建立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行帮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等对策建议[16]。(www.daowen.com)

在农用地的流转问题上,多位学者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农用地流转方式、农用地流转现状、农用地流转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虽然目前我国的农用地流转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空白,需要继续探究。蔡志荣(2010)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综述,认为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流转方式不仅仅是转让、转包、互换、出租,还存在着入股、代耕、拍卖、抵押、土地信托、反租倒包、继承与赠与等方式。[17]韩茜、王健等学者(2011)对河北省承包地流转现状进行了研究,指出土地流转过程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外地农户和企业基本不采用承租和转包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这对土地流转造成了阻碍。[18]储成兵、李平(2013)在对安徽省278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和流转数量的影响因素,指出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农地的流转价格、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是否存在农用地流转中介机构等都对农户的农用地流转意愿和流转数量有影响。[19]贾晶(2018)则认为在我国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引导服务能力不足、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和农用地流转登记制度等问题,应该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农用地流转登记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农用地流转方式来强化我国政府在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责任。[20]

我国学者对农用地整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用地整治的财政激励政策、开发整理方式、适度规模经营、潜力评价等几个方面,但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制度也不够完善,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在农用地整治问题上比较复杂,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左臣明、史建民(2002)对国外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应借鉴日本以及西方等国的实践经验,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用地的土地产权保护,并提出我国要在完善农村就业指导政策和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农业发达区试行“离农奖励金”制度,集中土地资源让耕作能手利用,从而进一步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21]仇娟东、赵景峰(2013)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三种,分别是:直接式流转、政府参与式流转和中介参与式流转。要想加大农用地的整治力度,需转变流转模式,逐步舍弃直接式流转,采用中介和政府参与式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产生的交易费用。[22]郭庆海(2014)提出应当根据生产率和生产回报两个因素来调整农用地利用规模,而对我国而言,应将生产回报作为农用地利用规模的评判尺度。[23]黄宗智(2014)则认为目前中国的农业发展国情适宜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建立“小而精”的家庭农场。[24]我国学者孔祥智等也对家庭农场的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必须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农业管理和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完善,进而引导帮助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25]刘巧芹、张敬波等(2014)就我国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做了分析,提出要加大对小尺度农用地的限制改造因素和整治类型划分研究,要通过农用地利用水平的提升来分析农用地的整治潜力评价。[26]

我国在农用地集约利用研究与农用地其他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主要集中在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内涵及相关理论研究、评价研究、对策研究等几个方面。王春霞、刘胜等(2006)在现代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阐述了土地集约经营的内在涵义,分析了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的经济问题,且对影响我国土地集约经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探究了土地集约经营的几个主要途径。[27]许月卿、王静等学者(2009)对北京市平谷区的农用地进行了集约利用评价研究,此研究采用了与传统的利用行政单位和统计数据进行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不同的方法,将农户调研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土壤图、地形图、农用地分等数据结合在了一起,构建了新的多元数据集成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28]袁利平、谢涤湘(2010)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对策进行了研究,认为要解决土地紧缺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价格机制、管理规划三个角度入手,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健全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产权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地方政府加大土地管理力度等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29]詹海斌、王冰玉(2011)则对农用地的集约利用提出了五条建议,认为要调整种植结构,科学合理制定粮食价格;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用地流转方式,推动农地流转;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对土地进行深入整理来促进农用地集约化。[30]

我国学者在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上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土地利用变化主要有两大驱动力,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经济。王鹏、黄贤金等学者(2004)在对江西省上饶县山地丘陵红壤区的土地利用变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人口增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驱动了当地土地利用变化的结论。[31]蒙吉军、朱利凯等学者(2012)对位于毛乌素沙地的乌审旗进行了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了当地近30年来的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认为水文、地形、村落、交通等地理环境因素和人口、科技、经济和政策制度等社会经济因素是影响当地土地利用变化的两大宏观驱动力,而农牧户个体在土地利用模式上的选择则是微观驱动力。[32]。马晴、李丁等学者(2014)在对疏勒河流域中下游绿洲的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研究中发现自然和人为因素引起了当地土地的变化,其中人口、科技、经济、政策、城市化进程为主要驱动力,对绿洲土地利用变化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33]张琦(2017)则对喀斯特山区的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进行了研究,指出当地主要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是常住人口数量、粮食生产量和二、三产业的占比,认为需严格保障耕地面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4]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了大量研究,而本书主要是对国内外农用地流转、农用地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因素等几个方面的研究动态进行了归纳整理。根据上述研究可知,国外学者在土地利用研究上多采用的是宏观视角,通常是对一个大的区域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上颇有建树;而国内学者更倾向于对某一个特定区域进行深入研究;两者在研究方法上也有所差异,国外的土地利用研究方法体系较之成熟完善,且更具普适性;国内的研究方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特定性,两者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等都对本文产生了重要影响。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外土地利用的相关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在具体地形区的农用地利用问题研究上则存在一定空白。虽然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黄土塬区、喀斯特区、丘陵区等的农用地利用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对山间盆地农用地利用问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而我国地域辽阔,山间盆地占有相当部分比例,因此,加强对山间盆地农用地利用问题研究十分有必要。云南省大理市银桥镇位于山间盆地,也就是西南地区俗称的“坝子”中部,加之近年来农用地利用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农业发展较好,因此,对银桥镇的农用地利用问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的意义,可以为我国其他山间盆地农用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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