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教
国教的教义、组织、礼仪都写在《通用祈祷册》之内,是爱德华六世在1549年修订,1552年改编的,因血腥玛丽恢复天主教而放弃,再由伊丽莎白一世在1559年重新钦定。到斯图亚特王朝,国教中的主流强调采用未与天主教分裂前的礼仪,但有清教倾向的则坚持要摆脱这些传统,“宗教自由主义分子”(Latitudinarians)则主张包容(包容比国教激进的新教各派,但不包容天主教)。詹姆斯一世想压制国教的内争,并希望比较温和的清教分子留在国教内,因此他出台一本大家接受的权威性《圣经》版本叫《詹姆斯版圣经》(King James Bible,1604年开始修编,1611年完成),并同时重修《通用祈祷册》。
到查理一世,国教内的清教与亲天主教两派的斗争趋剧,国教外的“不遵从分子”(Nonconformist)力量也越来越强。政府竭力压制国内和国外的“异议者”(Dissenters),包括在苏格兰取消长老制,重新实行主教制。英国在苏格兰实行主教制,使苏格兰人大为不满,引发军事对抗,燃起英国内部的宗教之争,成为英国内战的前因之一。
1640年,15000名伦敦群众上呈根枝请愿书(Root and Branch Petition),要求取消国教的主教制。[1]1641年,国会通过大投诉(Grand Remonstrance),向查理提出204改革条款(外交、财政、司法、宗教),反映出明显的清教思路和反天主教情绪。查理拒绝,从而引发西敏寺神学家大会(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在1643年到1653年间全盘和彻底讨论教义和教会组织。那时已是内战时期,清教思想高涨。神学家们主张国教实行长老制,但政客们和军事将领们主张实行公理制。结果是妥协。
1645年到1648年的第一次内战期间,温和分子和激进分子混杂的国会采用长老制去治理国教,通过每堂区设公理会(congregational assembly),由牧师和教友选出长老。这时的国会其实很受激进的独立分子(Independents)影响,而后者更倾向于公理制,国会只不过是用长老制之名,行公理制之实,很早就在伦敦、兰开夏等地落实公理制。但到1649年,激进分子在国会夺权成功,杀掉查理一世,建立共和,长老制分子大为恐慌(因为他们不赞成弑君和共和),与独立分子闹对立。由独立分子把持的国会当然不会尽心在国教中实施长老制。此时,“长老制分子”一词其实是对王室效忠但仍想深化宗教改革的清教分子的代名词。1660年,内战、共和一起结束,独立分子被整肃,主教制恢复(1662年恢复《通用祈祷册》,特别强调祈祷册中有关教义和教规的所谓39条款),重归保守。长老制被视为“不遵从国教者”(Nonconformist),处于国教之外,虽被歧视,但没有受到太大的迫害。
到了光荣革命时期,由于苏格兰长老制分子支持革命,加上在1707年英、苏正式合并为一国,苏格兰长老制教会被接受,并被确认为苏格兰国教。
2.英国长老制
英国长老制其实是从苏格兰传来的。从此,主教制的国教跟长老制的教派就纠缠不清,离离合合。
16世纪,苏格兰天主教会抗拒改革,若干神学家脱离天主教。其中,天主教神父诺克斯(John Knox,1505—1572)前往日内瓦就学于加尔文,把改革思想带回苏格兰。经过一段时间的宗教痉挛和政治斗争,改革分子在1560年成功废除了天主教,组建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并立为国教。苏格兰国会议决采用《苏格兰信义》(Scots Confession),同时出版《纪律手册》(First Books of Discipline),并把全国分成10个教区,委任主管人(日后称长老)。
长老制在英国的活动是从1588年(伊丽莎白时代)开始。那时,被血腥玛丽流放的新教徒重返英国。他们想在英国国教之内发起改革,采行长老制度,但受到迫害。到1607年,英国的长老制分子才正式将其定名为“长老制英国国教”。
3.异议者(Dissenters)、分离者(Separatists)、独立者(Independents)
他们的派别繁多,总的来说,以公理制分子居多。他们反对国家干预宗教,主张信众们建立自己的教堂,不用国家的教堂;自己办教育,不上公办的学校;自己有自己的社区,与别人的社区分开。有些人移民到美洲。他们曾经试图改革英国国教,在克伦威尔的共和时期取得过短暂的成功。
早在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英国就已有反清教(见下)的法律(1593年的《反清教法案》,但没有被认真执行)。詹姆斯一世就不同了。他从苏格兰入主英国,坚持君权神授并接受英国主教制的国教。他的宗教与政治原则是“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意思是如果你不归属主教制度的国教,你的国王不会保护你,即是说如果你需要你的国王保护你,你一定要归属主教制度。当时,苏格兰教会是长老制度,英国教会是主教制度。詹姆斯虽然同时是苏格兰国王和英国国王,他为讨好英国,就把苏格兰也改为主教制度(见上文,国教)。这在英国内部也引起了分裂。正统国教是主教制度,但也有人想行长老制度,更有人认为主教制度其实是模仿腐化和腐败的天主教会,绝对难以接受,甚至认为长老制仍是不够民主,他们要公理制。既然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他们就索性两样都不要,不要主教也不要国王,而要共和。
在内战与共和期间这些“异议”“分离”与“独立”分子形形色色,主要有以下几类。
(1)倡议公理制度,强调自主的教派。这些教派主张教会改革应来自教会,无须国家的批准;认为正统国教太像天主教,主张政教分开。
a)巴洛派(Barrowists)。创始人巴洛(John Barrowe,1550—1593)因发表和印行鼓吹叛乱的书籍被处死。他的意见很像罗伯特·布朗(见下)。两个人都提倡公理制,但布朗的理想是宗教内部绝对民主,而巴洛则对民主没有这样的信心,认为应保留一定的长老制形式。
b)布朗派(Brownists)。创始人布朗(Robert Browne,1550—1633)属清教。他第一个脱离国教,自建教会,采纳公理制度,被认为是英语世界公理制教会之父。他同时被认为是美国开国的“五月花朝圣者”之父,因为五月花号的旅客属他的派别。
约翰·布朗本人则在英国因创立公理制被捕,释放后在1581年移居荷兰。1585年他决定回归国教。为此,他跟过去的支持者和信徒们发生冲突,被视为叛徒。他一生入狱32次。
(2)有浓厚的路德宗对人性悲观倾向(有别于对人性比较乐观的加尔文宗)的教派。
a)伯麦派(Behmenists)。德国人伯麦(Jacob Böhme,1575—1624,路德宗的神秘主义者)声称受神指示,成立教派,强调原罪、宽恕和神恩。17世纪40年代传入英国,部分信徒与贵格派(见下)合并。
b)贵格派。这名字来自一个法官对他们的评语“我要他们在神前发抖”(quake是发抖)。此派对工业革命影响至大,尤其在财经方面(见正文)。
c)费拉德尔菲亚派(Philadelphians也称费拉德尔菲亚会)。有国教教士受伯麦(见上)的影响创立此派。他们相信神不会对罪人处罚,而会净化他。
d)爱之家(Familists或称Family of Love)。此派是16世纪荷兰人尼克拉斯(Hendrik Niclaes,1501—1580)所创,传往德、英、法。信徒认为只有尼克拉斯才是真正完人。此派非常神秘,对外人不谈宗教,怕被别人识破。他们相信在亚当、夏娃之前,天堂与地狱都存在人间;大自然自有法规,不是由神所指挥。他们很多信徒同属正统教派,但恐被识破,就假装虔敬。到17世纪中叶,被贵格派(见上)吸纳。(www.daowen.com)
e)寻找派(Seekers)。他们不是个教派,更多像宗教社团,认为国教太接近天主教传统,同样腐化。他们相信所有教会、教派都有错误,必须要基督重返世间,重创教会,才会有神恩。他们只“开会”,不做礼拜,也没有神职人员;强调“静默”,等待神的光照才开口;否定任何仪式、圣事、洗礼、经书。
a)掘土派(Diggers)。温斯坦利(Gerrard Winstanley,1609—1676)在1649所创,有极浓清教思想。相信经济平等(以《圣经》的《使徒行传》为依据)。他们要铲平资产私有制以改革社会制度,创造以小农公社为核心的农耕生活模式。
b)平均派(Levellers,也有译“平等派”)。这是内战期间的一个政治运动,强调直接民主、扩大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容忍。他们认为内战中保王派破坏了人的“天赋权利”,又不满国会中有人想与保王分子妥协。他们在“模范新军”中举足轻重。
(4)带神秘气息,有狂热情绪的教派。
a)喧嚣派(Ranters,见下Muggletonians)。共和期间的一派,因传道唱答中语调高昂夸张而得名,被国教分子视为异端。有泛神倾向(Pantheistic),认为神存在于万物之中,因此否定教会、圣经、礼拜的权威;呼吁人从内心找寻基督;否定灵魂不灭,也否定一个关心人类的神;否定道德和任何形式的“服从”。为此,他们往往被视为政治安定的威胁。
b)马格莱顿派(Muggletonians)。由喧嚣派(见上)延伸出来的一个小规模宗教运动,是两个伦敦裁缝在1651年所创。他们声称是《圣经·启示录》预言的最后先知。他们敌视哲学的理性,相信宇宙可以按《圣经》解释;相信基督是神在世上的直接显身。此派避开任何的礼拜或宣道,只有会员间的开会和交往;实行平等,不问政治;和平主义,绝不传教。
c)安息日派(Sabbatarians,见下“索齐尼派”)。从荷兰传过来,反对基督徒把安息日放在星期日,而应该像早期的基督徒一样把安息日放在星期六(根据犹太人《古经》所定,这点跟索齐尼派相像)。清教徒也有此倾向。
d)索齐尼派(Socianians,见上Sabbatarians)。源自意大利神学家索齐尼(1539—1604),经波兰传入英国,否认圣三一,是影响英国国教的长老制派、英国的“唯一神派”(Unitarian)和爱尔兰长老制派。
e)兴奋派(Enthusiasts)。对宗教几近狂热,他们辩称他们的信仰是“心灵的宗教”(religion of the heart)。
f)第五帝国(Fifth Monarchists)。这派的名字来自古经《但以理书》(Book of Daniel)。他们相信四个古王国是巴比伦、波斯、马其顿和罗马;1666年符合《圣经》中“兽之数”(Number of the Beast),会是世界末日。那时基督会再度来临,是为第五帝国。
(5)清教(Puritans)。有净化(purify)的意思。本身不是个教派,是个宗教理想。在伊丽莎白登基后不久(1588),因反对国教中对圣母马利亚的崇敬而被流放。“清教”可以指反对享乐主义,也可以指极端分子,也有指区区计较者(precisian)。
他们主张一个较纯朴的敬神模式和生活模式,别名“纯朴者”(Puritans,也就是“清教”)。有人甚至说,英国从天主教转成“真正”的新教(有别于接近天主教的英国国教),是因为有清教。清教思想(强调《圣经》为本、信仰和理性自由)开拓了美洲殖民地的新教,并把英语、英式宗教、英式制度扩于全球。克伦威尔(一个非贵族的地主)即是典型。
美国历史学家菲斯克(John Fiske,1842—1901)说:“人类的政治命运完全取决于17世纪的英国历史,并不为过。如果没有清教徒,世界也许不会有政治自由。如果说有些人曾经为全人类的未来牺牲了自己的生命,那肯定是指那些‘以《圣经》为口号,以圣咏为战歌的钢铁兵’。”[2]菲斯克认为克伦威尔三次被举为王,三次拒绝,证明了清教徒是加尔文真正的、直接的后人;只有他们保存了英国自由的火光。“人类欠加尔文偿不完的债。”
清教徒坚信“救赎前定”,也就是只有一部分人会得救,而清教教徒就是前定得救的一群,所以他坚信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神的旨意,所以勇往直前,攻坚犯难,无论在战场、农场、商场,都毫不退缩。在内战期间,他们大多属于“独立者”。
4.内战期间的主流教派
内战前期的英国是长老制的天下。1646年制定的《西敏寺共同信仰》是当时英国国教(主教制)和苏格兰国教(长老制)的共同信条。内战期间的国会在1643年已承认了苏格兰长老制国教,作为苏格兰支持英国国会派去对抗国王派的条件。
内战后期是公理制的天下。国会军(模范新军)大部分是公理制派(或“独立者”)。1648年,他们扫清长老制分子,控制了国会。1649年,国会处死查理一世,宣布共和。1658年,公理制派订立自己的萨沃伊宣言(Savoy Declaration)[3]。他们主张各地会众自立教会,没有等级(无论是神职、政治和地域上的等级)。国会军(模范新军)是他们主要的拥护者和捍卫者,以对抗保王派的国教和天主教;以及国会派的长老制,并主张宗教自由(天主教除外)。
注:
[1] 新教教派的组织分主教制(教义上相对保守)、长老制(比较激烈)、公理制(最极端,主张民主)。见正文。
[2] “钢铁兵”(Ironside),模范新军的别名,指战斗力极强、攻无不克的军队。
[3] 这份文件深受美洲殖民者在1648年订立的《(麻省)剑桥纲领》(Cambridge Platform)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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